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13 | 评论:2
日前,为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监督管理,规范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法治营商环境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促进我市律师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市司法局制定颁布了《天津市司法行政机关律师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含免除处罚名单)》,并于 2020年公布。
天津市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含免予处罚名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32种违法情形分为轻微、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五个违法程度[/s2/], 并且对于其中的每一个违法程度,对于15种违法情形,因“第一次发生违法行为且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情节,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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