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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一级伤残(一)、脑、脊髓和周围神经损伤:1.工厂状态;2.极度智障(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3、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4.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小便失禁。(2)头部

一级伤残

(一)、脑、脊髓和周围神经损伤:

1.工厂状态;

2.极度智障(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4.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小便失禁。

(2)头部和面部受伤:

1.双侧眼球丧失;

2.一只眼睛缺失,另一只眼睛严重畸形,失明5级。

(3)胸椎损伤引起的严重畸形愈合和呼吸功能障碍。

(4)颈部损伤引起的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5)、胸部损伤:

1、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畸形,严重呼吸功能障碍;

2.心功能不全,ⅳ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6)腹部损伤:

1、胃、肠、消化腺等部位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受损,日常生活不能自理;

2、双侧肾切除或功能完全丧失,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七)、肢体损伤:

1.三肢以上缺失(上肢腕关节以上,下肢踝关节以上);

2.两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功能丧失50%以上;

3.两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4.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二肢完全丧失功能,第三肢丧失功能50%以上;

5.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两肢完全丧失功能;

6.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八)皮肤损伤引起的瘢痕形成达到体表面积的76%以上。

 二级伤残

(一)、脑、脊髓和周围神经损伤:

1、重度精神发育迟滞(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需要随时帮助才能完成;

2.完全失语症;

3.盲眼5级;

4、四肢瘫(二级以下两肢以上肌力);

5.偏瘫或截瘫(肌力2级以下)。

(2)头部和面部受伤:

1.一只眼睛缺失,另一只眼睛四级失明;或者一只眼睛缺失,另一只眼睛严重畸形伴3级以上失明;

2.双眼眼睑重度上睑下垂(或重度畸形)且失明4级以上;或单眼皮重度上睑下垂(或重度畸形),此眼失明4级以上,另一眼失明5级;

3.盲眼5级;

4.双耳极度听力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重度畸形);或双耳极度耳聋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交通事故中的十级伤残怎么评的(一文让您详细了解2018交通事故十级伤残鉴定标准)

5.全方位疤痕形成。

(3)胸椎损伤引起的严重畸形愈合和呼吸功能障碍。

(4)颈部损伤引起的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

(5)、胸部损伤:

1.肺叶切除或广泛严重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碍;

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6)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切除或功能完全丧失,另一侧肾功能严重障碍。

(七)、肢体损伤:

1.双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

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3.两肢以上功能完全丧失。

(八)皮肤损伤引起的瘢痕形成达到体表面积的68%以上。

  三级伤残

(一)、脑、脊髓和周围神经损伤:

1、重度精神障碍或精神障碍,不能完全独立生活,经常需要有人监护;

2.严重创伤性癫痫、无法控制的药物、每月一次以上的严重癫痫发作或每月四次以上的局限性癫痫发作或每周七次以上的轻微癫痫发作或每月三次以上的精神运动性癫痫发作;

3、双侧重度面瘫,难以恢复;

4.严重的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5、四肢瘫(三级以下两肢以上肌力);

6.偏瘫或截瘫(肌力3级以下);

7、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2)头部和面部受伤:

1.一只眼缺失,另一只眼3级盲或一只眼缺失,另一只眼严重畸形低视力2级;

2.双眼眼睑重度上睑下垂(或重度畸形)伴3级以上失明;或一眼睑重度上睑下垂(或重度畸形),此眼失明3级以上,另一眼失明4级以上;

3.四级以上眼睛失明;

4.双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5.上颌骨和下颌骨缺损,缺失24颗以上牙齿;

6.双耳极度听力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7.一耳极度听力障碍,另一耳重度听力障碍,一耳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耳缺失(或畸形)50%以上;

8.双耳重度耳聋伴双侧耳廓缺失(或重度畸形)或双耳重度耳聋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9、面部疤痕形成80%以上。

(3)胸椎损伤导致严重畸形愈合,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㈣颈部受伤:

1、瘢痕形成,颈部活动能力完全丧失;

2.严重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5)、胸部损伤:

1.肺叶切除、广泛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伴器质性心律失常;或心功能I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6)腹部损伤:

1、胃、肠、消化腺等部位切除,消化吸收功能障碍;

2.一侧肾切除或功能完全丧失,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或者严重的双侧肾功能不全。

(7)、水盆损坏造成的原因:

1.女性双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

2、大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8)会阴损伤致双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

(9)、肢体损伤:

1.双肢缺失(上肢腕关节以上,下肢踝关节以上);

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功能丧失50%以上;

3.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4.一肢完全丧失功能,另一肢丧失50%以上功能。

(10)皮肤损伤引起的疤痕形成达到体表面积的60%以上。

  四级伤残

(一)、脑、脊髓和周围神经损伤:

1.中度精神发育迟滞(智商49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偶尔需要帮助;

2.重度运动性失语或重度感觉性失语;

3、四肢瘫(四肢以上肌力4级以下);

4.偏瘫或截瘫(肌力4级以下);

5.阴茎勃起功能完全丧失。

(2)头部和面部受伤:

1.一只眼睛缺失,另一只眼睛低视力2级或一只眼睛缺失,另一只眼睛严重畸形低视力1级;

2.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的双侧眼睑重度上睑下垂(或重度畸形);或单眼皮重度上睑下垂(或重度畸形),此眼低视力2级以上,另一眼失明3级以上;

3.3级以上眼睛失明;

4.双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5.双耳听力极度受损;

6.一耳极度听力障碍,另一耳重度听力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7.双耳重度听力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8.双耳中重度听力障碍,双侧耳廓缺失(或重度畸形);或双耳中度重度听力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9、面部疤痕形成60%以上。

(3)胸椎损伤导致严重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㈣颈部受伤:

1、瘢痕形成,颈部活动能力丧失75%以上;

2.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5)、胸部损伤:

1.肺叶切除、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影响呼吸功能;

2.明显的器质性心律失常。

(6)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七)、会阴损伤造成阴茎完全丧失或严重畸形。

(八)外阴、阴道闭锁引起的阴道损伤。

(9)肢体损伤致双手完全丧失或功能丧失。

(10)由皮肤损伤引起的疤痕形成达到体表面积的52%以上。

  五级伤残

(一)、脑、脊髓和周围神经损伤:

1、中度精神发育迟滞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明显受限,需要指导;

2.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年3月1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2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4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1次以上;

3.严重失用症或失认症;

4.单侧重度面瘫难以恢复;

5.偏瘫或截瘫(一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6.瘫痪(肌力2级以下);

7、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2)头部和面部受伤:

1.一只眼球缺失另一只眼视力低1级;一只眼球缺失,一只眼严重畸形,视力接近正常;

2.双眼低视力1级的双眼重度上睑下垂(或重度畸形)或单眼皮重度上睑下垂(或重度畸形),其中一只眼在1级以上,另一只眼在2级以上;

3、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

4.双眼视野严重缺损(直径小于20);

5、舌肌完全瘫痪或舌体缺失(或重度畸形)50%以上;

6.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缺牙20颗以上;

7.一耳极度听力障碍,另一耳重度听力障碍;

8.双耳重度听力障碍,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9.双耳中度重度听力障碍,一侧耳廓缺失(或重度畸形);

10.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1.外鼻完全缺损(或严重畸形);

12、面部疤痕形成40%以上。

(3)胸椎损伤导致愈合异常,影响呼吸功能。

㈣颈部受伤:

1、瘢痕形成,颈部活动能力丧失50%以上;

2.影响呼吸功能。

(5)、胸部损伤:

1.肺叶切除、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轻微影响呼吸功能。

2.器质性心律失常。

(6)腹部损伤: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严重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2.一侧肾切除或功能完全丧失,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7)、水盆损坏造成的原因:

1、双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

2.膀胱切除术;

3.尿道闭锁;

4、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8)大部分阴茎体因会阴损伤而缺失(或变形)。

(9)、外阴、阴道损伤造成阴道严重狭窄,功能严重障碍。

(10)、肢体损伤:

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90%以上;

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3.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一肢功能丧失50%以上;

4.一条肢体完全失去功能。

(十一)、皮肤损伤引起的瘢痕形成达到体表面积的44%以上。

  六级伤残

(一)、脑、脊髓和周围神经损伤:

1.中度精神障碍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有限,但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2.重度失写症伴失写症;或中度运动性失语或中度感觉性失语;

3.偏瘫或截瘫(一肢肌力3级以下);

4.瘫痪(肌力3级以下);

5.阴茎严重勃起功能障碍。

(2)头部和面部受伤:

1.一只眼球缺失,另一只眼视力接近正常;或者一只眼球缺失,另一只眼严重畸形;

2.双眼视力接近正常的双侧眼睑重度上睑下垂(或重度畸形);或一眼睑重度上睑下垂(或重度畸形),此眼视力接近正常,另一眼视力低至1级以上;

3、双眼低视力1级;

4.双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5.颞下颌关节强直、颌紧;

6.一耳极度听力障碍,另一耳中重度听力障碍;或者双耳听力严重受损;

7.一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8、面部瘢痕形成面积超过20%;

9.75%以上面部小疤痕(或色素明显变化)。

(3)脊柱损伤导致颈椎或腰椎严重异常愈合,颈部或腰部完全丧失活动能力。

(4)颈部损伤造成瘢痕形成,颈部活动能力丧失25%以上。

(5)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严重障碍,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6)、水盆损坏造成的原因:

1.双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2.全子宫切除术。

(七)、双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引起的会阴损伤。

(8)外阴和阴道损伤引起的阴道狭窄和功能障碍。

(9)、肢体损伤:

1、双手缺失(或功能丧失)70%以上;

2.双足跗跖关节或以上缺失;

3.一肢缺失(上肢腕关节以上,下肢踝关节以上)。

(10)由皮肤损伤引起的疤痕形成达到体表面积的36%以上。

  七级伤残

(一)、脑、脊髓和周围神经损伤:

1.轻度精神发育迟滞(智商70以下)或精神障碍,与日常生活相关的活动严重受限;

2.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年6月1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年2月2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2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年2月1次以上;

3.中度失用症或中度失认症;

4.严重构音障碍;

5.偏瘫或截瘫(一肢肌力4级);

6.瘫痪(肌力4级);

7.半面或半面完全感觉丧失。

(2)头部和面部受伤:

1.一只眼球不见了;

2.双侧眼睑重度上睑下垂(或重度畸形);

3、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严重张口受限;

4.上颌骨和下颌骨缺损,缺失16颗以上牙齿;

5.一耳极度听力障碍,另一耳中度听力障碍;或一耳重度听力障碍,另一耳中度听力障碍;

6.一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7.外鼻的大部分缺陷(或畸形);

8、面部瘢痕形成,面积超过24平方厘米;

9.50%以上面部有大量小疤痕(或明显色素改变);

10、头皮无毛75%以上。

(3)脊柱损伤导致颈椎或腰椎异常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能力丧失75%以上。

(4)颈前三角区的瘢痕75%以上是颈部损伤所致。

(5)、胸部损伤:

1.女性双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

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II级。

(6)腹部损伤致双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7)、水盆损坏造成的原因:

1、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差大于8cm

2.女性骨盆严重变形,产道被破坏;

3.一条输尿管缺失或闭塞,另一条输尿管严重狭窄。

(八)、会阴损伤:

1.阴茎体部分缺失(或畸形);

2、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功能障碍。

(9)、肢体损伤:

1、双手缺失(或功能丧失)50%以上;

2.双手感觉完全缺失;

3.双全拱结构完全破坏;

4.跗跖关节以上缺失一只脚;

5.双下肢长度差大于8cm

6.一个肢体丧失超过75%的功能。

(10)由皮肤损伤引起的疤痕形成达到体表面积的28%以上。

  八级伤残

(一)、脑、脊髓和周围神经损伤:

1.轻度精神发育迟滞或精神障碍,与日常生活相关的活动受限;

2.中度失写症伴失写症;

3.半身或部分身体深度感觉丧失;

4.阴茎勃起功能障碍。

(2)头部和面部受伤:

1、盲一眼4级以上;

2.一只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3.上颌骨和下颌骨缺损,缺失12颗以上牙齿;

4.一只耳朵听力极度受损;或一耳重度听力障碍,另一耳中度听力障碍;或双耳中度重度听力障碍;

5.一个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6.鼻尖及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

7、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8平方厘米以上;

8、面部大量小疤痕(或色素改变明显)25%以上;

9.头皮无毛50%以上;

10、颌面部骨或软组织缺损超过32立方厘米。

(3)、脊柱损伤:

1、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能力丧失50%以上;

2.第二椎骨以上胸椎或腰椎压缩性骨折。

(4)前三角区瘢痕50%以上是颈部损伤所致。

(5)、胸部损伤:

1.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2.超过12根肋骨骨折。

(6)腹部损伤:

1.胃、肠、消化腺部分切除,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2.脾切除术;

3.单侧肾切除或严重肾功能不全。

(7)、水盆损坏造成的原因:

1、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差大于6cm

2.双侧输尿管严重狭窄,或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另一侧输尿管狭窄;

3.尿道严重狭窄。

(八)、会阴损伤:

1.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

2.阴茎包皮损伤和瘢痕形成严重影响功能。

(9)外阴、阴道损伤引起的阴道狭窄,严重影响功能。

(10)、肢体损伤:

1、双手缺失(或功能丧失)30%以上;

2.双手感觉缺失75%以上;

3.一个拱结构完全破坏,另一个拱结构破坏1/3以上;

4.双足及十趾功能完全丧失或丧失;

5.下肢长度差大于6cm

6.一肢功能丧失50%以上;

(十一)、皮肤损伤造成瘢痕形成达到体表面积的20%以上。

  九级伤残

(一)、脑、脊髓和周围神经损伤:

1.轻度精神障碍或精神障碍,日常活动能力有限;

2、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每年大发作1次以上或每年6月局限性发作3次以上或每月小发作4次以上或每年6月精神运动性发作2次以上;

3.重度失写或严重失写;

4.双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5.半身或半身浅层感觉丧失;

6.严重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2)头部和面部受伤:

1、单眼盲三级以上;

2.双侧上睑下垂(或畸形);或一侧眼睑重度上睑下垂(或重度畸形);

3.极端视野缺损(直径小于10);

4.在上颌骨和下颌骨缺损中,8颗以上牙齿脱落;

5.口腔损伤,缺牙16颗以上;

6.中度张口受限的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

7.舌尖缺失(或畸形);

8.一只耳朵听力严重受损;或一耳中度重度听力障碍,另一耳中度听力障碍;

9.一个耳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10.一个鼻翼缺损(或畸形);

1、面部瘢痕形成面积超过12平方厘米,或面部线状瘢痕超过20厘米;

12.面积超过30平方厘米的小面瘫痕(或色素明显改变);

13、头皮无毛25%以上;

14、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超过16立方厘米。

(3)、脊柱损伤:

1、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能力丧失25%以上;

2.胸椎或腰椎粉碎性骨折。

㈣颈部受伤:

1.声音严重嘶哑;

2.超过25%的疤痕形成于颈前三角。

(5)、胸部损伤:

1.女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

2.8根以上肋骨骨折或4根以上肋骨缺失;

3.肺叶切除术;

4.心功能不全,I级心功能。

(6)腹部损伤:

1.胃、肠、消化腺部分切除;

2.胆囊切除术;

3.部分脾切除术;

4.一侧肾部分切除或肾功能中度障碍。

(7)、水盆损坏造成的原因:

1、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差大于4cm

2.骨盆严重畸形愈合;

3.尿道狭窄;

4.膀胱部分切除术;

5.一输尿管缺失或闭锁;

6.子宫部分切除术;

7、直肠和肛门损伤,留下永久性乙状结肠造口。

(八)、会阴损伤:

1.龟头缺失(或畸形)50%以上;

2、阴囊损伤,瘢痕形成75%以上。

(9)、肢体损伤:

1、双手缺失(或功能丧失)10%以上;

2.双手有50%以上感觉缺失;

3.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完全丧失;

4.双足50%以上,十个脚趾缺失(或丧失功能);

5.全拱结构被破坏;

6.双上肢长度差大于10cm

7.下肢长度差大于4cm

8.骺板以上四肢长骨粉碎性骨折;

9.一个肢体丧失超过25%的功能。

(10)由皮肤损伤引起的疤痕形成达到体表面积的12%以上。

  十级伤残

(一)、脑、脊髓和周围神经损伤:

1.日常活动轻度受限的神经功能障碍;

2.外伤性癫痫,可通过药物控制,但脑电图有中度以上改变;

3.轻度失语症或构音障碍;

4.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5.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6、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视力障碍;

7.半身或半身缺乏浅层感觉分离;

8.一肢完全感觉丧失;

9.节段性完全感觉丧失;

10.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2)头部和面部受伤:

1、一只眼低视力1级;

2.一眼睑下垂或变形;

3.中度视野缺损(直径小于60);

4.泪小管损伤,留下泪溢的症状;

5.眼内异物滞留;

6.外伤性白内障;

7.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

8.上颌骨和下颌骨缺损,缺失4颗以上牙齿;

9.口腔损伤,缺牙8颗以上;

10、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轻度张口受限;

1.舌尖部分缺失(或变形);

12.一只耳朵有中度至重度听力障碍;或双耳中度听力障碍;

13.一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14.鼻尖缺失(或畸形);

15、面部瘢痕形成,面积超过6平方厘米或面部线状瘢痕超过10厘米;

16.面积在15平方厘米以上的面部小疲劳痕(或色素明显改变);

17、头皮无毛40平方厘米以上;

18、颅骨缺损超过4平方厘米,遗留轻度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或颅骨缺损6平方厘米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19、颌面骨及软组织缺损8立方厘米以上。

(3)、脊柱损伤:

1.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范围丧失10%以上;

2.胸椎畸形愈合,轻微影响呼吸功能;

3.胸椎或腰椎三分之一以上压缩性骨折。

㈣颈部受伤:

1、瘢痕形成,颈部活动能力丧失10%以上;

2.轻微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3.颈前三角瘢痕面积20多平方厘米。

(5)、胸部损伤:

1.女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2、4根肋骨骨折;或2根以上肋骨缺失;

3.肺破裂修复术;

4.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

(6)腹部损伤:

1、胃、肠、消化腺破裂修复;

2.胆囊破裂修复术;

3.肠系膜损伤的修复;

4.脾破裂修复术;

5.肾破裂或肾功能轻度障碍的修复;

6.膈肌破裂修复术。

(7)、水盆损坏造成的原因:

1、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差大于2cm

2.骨盆畸形愈合;

3.一个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

4.一条输卵管缺失或闭塞;

5.子宫破裂修复术;

6.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7.膀胱破裂修复术;

8.轻度尿道狭窄;

9.损伤直肠和肛门,形成疤痕和排便功能障碍。

(八)、会阴损伤:

1.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25%以上;

2、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影响功能;

3.一个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4.一个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

5、阴囊损伤,瘢痕形成50%以上。

(9)外阴和阴道损伤引起的阴道狭窄,影响功能。

(10)、肢体损伤:

1、双手缺失(或功能丧失)5%以上;

2.双手感觉缺失25%以上;

3.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50°以上;

4.拱形结构1/3以上损坏;

5.双脚和脚趾缺失(或丧失功能)20%以上;

6.双上肢长度差大于4cm

7.双下肢长度差大于2cm

8.骺板以上四肢长骨线形骨折;

9、一肢功能丧失10%以上。

(十一)、皮肤损伤造成的瘫痪痕迹形成面积超过体表面积的4%。

以上是边肖编制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涵盖了1至10级的伤残鉴定,但不包括交通事故导致的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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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 夏夜星光

    夏夜星光

    2022-03-12 00:27:24    回复

    性心律失常。(6)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切除或功能完全丧失,另一侧肾功能严重障碍。(七)、肢体损伤:1.双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

  • 凶

    2022-03-11 20:20:43    回复

    缺失(或畸形);2.阴茎包皮损伤和瘢痕形成严重影响功能。(9)外阴、阴道损伤引起的阴道狭窄,严重影响功能。(10)、肢体损伤:1、双手缺失(或功能丧失)30%以上;2.双手感觉缺失75%以上;3.一个拱结构完全破坏,另

  • 冰海陷落

    冰海陷落

    2022-03-11 17:44:11    回复

    皮肤损伤引起的瘢痕形成达到体表面积的44%以上。  六级伤残(一)、脑、脊髓和周围神经损伤:1.中度精神障碍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有限,但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2.重度失写症伴失写症;或中度运动性失语或中度感觉性失语;3.偏瘫或

  • 傻乐

    傻乐

    2022-03-12 02:07:55    回复

    ,失明5级。(3)胸椎损伤引起的严重畸形愈合和呼吸功能障碍。(4)颈部损伤引起的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5)、胸部损伤:1、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畸形,严重呼吸功能障碍;2.心功能不全,ⅳ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6)腹部损

  • 暴力键盘手

    暴力键盘手

    2022-03-11 20:46:00    回复

    重度听力障碍;或双耳中度听力障碍;13.一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14.鼻尖缺失(或畸形);15、面部瘢痕形成,面积超过6平方厘米或面部线状瘢痕超过10厘米;16.面积在15平方厘米以上的面部小疲劳痕(或色素明显改变);17、头皮无毛40平方厘米以上;18、颅骨缺损超过4

  • 史行娴宇

    史行娴宇

    2022-03-11 16:13:18    回复

    我懂

  • 戚山菊健

    戚山菊健

    2022-03-11 16:13:18    回复

    惊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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