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40 | 评论:3
本期嘉宾:
广西大航律师事务所陈金杰律师
本期节目内容:聚焦消费
(从左至右:主持人于平、嘉宾律师陈金杰)
案情简介
买到过期商品怎么办?
2020年3月15日,陈先生在万达广茂百佳超市花350元购买了10盒玉林牛巴,本打算用来请客、接待顾客,却发现这款牛巴早已超过保质期。陈先生觉得自己不仅浪费了时间和金钱,也在顾客面前丢了面子,超市应该为自己疏于管理承担违法成本。于是陈先生气愤地将超市起诉到邕宁区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最终判决超市向陈先生返还货款350元,超市向陈先生赔偿3500元,同时让超市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圣体
请问法院让超市赔偿3500元有法律依据吗?
陈律师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者生产违反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或者经营者明知涉案产品违反食品安全标准仍经营该产品的,消费者可以向生产者、经营者要求实际损失的三倍或者支付的价款的十倍的惩罚性赔偿。
圣体
那么,这是如何违反食品安全标准的呢?
陈律师
违反食品安全标准是指违反食品安全法律、相关司法解释的要求和规定以及食品生产经营的规定,不属于食品标签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不误导消费者的缺陷,因此属于违反食品安全标准。
圣体
这个违反食品安全标准的解释很专业很严谨,但是因为太专业了,我感觉普通人还是很难分辨什么是违反食品安全标准。
陈律师
用老百姓的话说,违反食品安全标准就是“为了钱杀人”。只要一个产品以次充好,货不对板,名不副实,就是“求财”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如果一个产品有毒有害,影响人的健康,那就是“杀人”。我们一般可以理解为只要
圣体
那么,为什么超市销售过期产品的行为构成违反食品安全标准呢?
陈律师
首先,我国《食品安全法》明令禁止销售过期产品。再者,食用过期产品的消费者,其本身的食品安全风险要高于处于良好时期的消费者,因此销售过期产品的行为本身就构成了违反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
圣体
但是,过期食品未必不能食用。如果购买的产品过期了,但是经过检测可以食用,是否还会构成违反食品安全标准?
陈律师
就算卖的过期产品还能继续吃,也是违背食品安全标准的。因为产品的标签是消费者了解产品安全性的唯一途径,既然涉案产品超过了标签上标注的保质期,就说明涉案产品的安全性存在隐患,不能怪消费者检测每一件产品看是否安全才继续食用。因此,为了保证食品安全,法律假设过期产品不能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继续销售将违反食品安全标准。
圣体
本案中,陈先生没有食用过期牛肉条,按理说对他不构成任何食品安全隐患。为什么法院仍然支持他的“一退十赔”的诉讼请求?
陈律师
根据司法解释,消费者行使十倍于货款的惩罚性赔偿请求权时,不需要以实际损失为前提。这是因为超市的销售对象往往是不特定的消费者。如果惩罚性赔偿需要以实际损害为前提,那么明知产品有问题却没有任何损害的消费者就没有积极性去纠正产品的问题,这样问题产品就会不断流入市场。如果被其他消费者购买,可能会造成食品安全事故。
圣体
除了诉讼,还有其他维权方式吗?
陈律师
从法律角度来说,除了诉讼,当然也可以直接和经营者协商或者找相关行政机关,比如市场监督管理局介入解决问题,但我个人更倾向于采取诉讼的方式。
第一,私下结算时,超市相对于消费者处于绝对强势地位。消费者作为弱势群体与经营者谈判,不排除经营者对消费者进行报复。比如南宁就出现过超市纠集闲散社会人员,以协商的名义围着消费者打,还有商家先投诉,把维权的消费者说成敲诈勒索,给维权的人带来无辜的灾难,比如著名的李国毒奶粉维权案。
第二,与法院不同的是,行政机关会召集各方公开调查案件。总的来说,诉讼是最公正、最安全的维权方式,虽然会消耗更多的时间和成本。
圣体
那么陈先生,如果消费者买到过期产品去法院起诉,会不会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
陈律师
只有发现问题的消费者和忽视监管的商家才是问题的罪魁祸首。所以,消费者维权案件频发,并不是消费者维权导致的,归根到底是不法商家导致的。如果以浪费司法资源为由限制或者干脆禁止消费者维权,其实并没有解决任何问题。反而会让不法经营者缺乏监管的耐心,也会让问题产品更多的出现和流入市场,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他们不想解决问题,而是想解决提出问题的人。这实际上是一种
圣体
那么,陈先生,假设消费者决定通过诉讼维权。消费者如何证明涉案产品是从商家处购买的?
陈律师
消费者只需要承担最初的举证责任。一般来说,当消费者去大型商场购买产品时,尚超会向消费者出具购物小票。这张收据是销售合同的证明。只要持有收据,就足以证明与商家存在销售关系。如果商家想否认与消费者存在销售关系,商家会举证。如果证明不成立,则推定买卖关系成立。
圣体
如果超市在购买时否认涉案产品已经过期,消费者如何举证?
陈律师
的确,超市普遍否认采购的涉案产品已超过保质期,以此逃避法律责任。在这里,我可以教你一招,就是当你发现过期商品的时候,打开手机的视频功能,记录下整个购买过程,中间不要停下来,直到超市打印出购物小票,然后把购物小票拍个全图,然后关掉摄像头,然后刚刚拍的整个视频就可以作为购买的涉案商品过期的证据。虽然有点繁琐,但是可以让证据链更加完整。
圣体
但是,这样刻意的“证据留存”会不会被商家指责为明知涉案产品已经过期却购买索赔,违背了诚信原则?
陈律师
早在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就出台了专门的司法解释,对明知涉案产品有问题仍购买索赔的行为进行了规定。商家辩称消费者是在明知有问题的情况下购买涉案产品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是因为如果不让知道产品问题,知道如何维权的消费者维权,不知道产品问题或者不知道如何取证维权的消费者肯定不会维权。这样一来,所有人无论是否知道产品问题都无法维权,不仅会使法律成为一纸空文空,而且由于没有人可以维权,非法企业生产销售非法产品的行为会更加猖獗,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根本得不到保障。
圣体
那么,商家会不会认为那些明知产品有问题而购买索赔的人不属于消费者,不能行使法律保护消费者的权利?
陈律师
目前没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即使知道涉案产品有问题也购买索赔的,不属于消费者。相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3号指导性案例,有两点非常明确。第一,定性消费者是相对于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概念,任何不把产品投入市场进行二次销售的人都属于消费者。维权经历和消费动机不能作为商家维权赔偿的理由。指导性案例如此规定,是为了鼓励大家积极拿起法律武器,通过行使惩罚性赔偿来威慑和打击尚超的违法行为,净化市场的营商环境。
节目《有理有据》由990新闻台和南宁市司法局联合制作播出。
播出时间:每周二、周六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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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宁市司法局,990《说理》栏目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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