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91 | 评论:3
作者/李豪北京史静(Xi)律师事务所
来源/何志
公司制或佣金制多年来一直是律师事务所的一个棘手问题。
佣金制的弊端大家都看得到:人员各自为政,缺乏凝聚力;提成比例过高,律所本身缺乏积累;案件来源由律师自己掌控,律所无法形成统一的来源管理和合理分配。
相比之下,公司制律所给法律人带来了优化的可能,尤其是业内一些已经实行公司制的律所也在大力宣传公司制的好处,从而给法律人灌输一种观念:传统的佣金制律所已经不行了,公司制律所应该改为公司制律所。
然而,实际情况是,关于公司制律师事务所已经说了很多,但真正成功的却很少。有时候,“公司制”甚至成为一些律所招募律师加盟的噱头。
第一部分
实施公司制的困难
为什么会这样?
原因有很多,但最主要的应该是佣金制度本身产生的巨大的“转化成本”,这种成本有时甚至超过了一家律所能够承受的范围,这也是为什么目前标榜公司制的律所大多是初创律所的原因。
首先是案源控制的转移,从佣金制的个人控制案源转移到公司制的律所控制案源。
案源是律师的收入来源。在过去的版税制度下,律师掌控自己的案子是可以理解的。公司制的转变要求案件来源统一归属于律师事务所。律所根据不同的功能模块安排人员跟进,律所个人对案源的控制力减弱。
这对于律师来说是一个接受的过程,也导致了年轻律师和中年律师对于过渡性公司制度的态度差异。
年轻律师本身案件有限,希望通过一些管理体制的改变找到突破的机会;中年律师已经有了稳固的案件来源和收入,有的甚至成为律所高层。对于这些群体来说,过渡公司制度是“从稳定到不稳定”,导致他们对过渡公司律所的态度不明确。
其次,公司系统引入了支持部门。比如一些公司制的律所设立了市场部、知识管理部或者技术支持部,有的律所甚至还设立了新媒体部。这些支持部门并不直接产生收入,但维持这些部门的运转必然需要一定的成本投入,这些成本投入由律所承担,会在一定程度上稀释律师产生的收入。
最后,公司制确实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版税律所的弊端,但问题是公司制是一个长期的工程,不是短时间内就能看到效益的。“以长期利益牺牲短期利益”并不是每个律师的意识。这就好比“手的金不如手的铜”,这也是一种人性。
既然公司制律所面临着巨大的转型成本,而佣金制又有明显的弊端,那么有没有一条中间道路可以作为佣金制向公司制律所的过渡?
第二部分
综合律师事务所
这个问题的答案是综合律师事务所。
事实上,公司制的转变更多的是一种机制的转变,而这种机制本质上是一种“e pluribus unum”,集合律师事务所整体的力量参与法律服务市场的竞争。
抛开公司制度本身的制定,如果能解决律所的衔接问题,形成“一体化组织”,就是向公司制律所转型的一大步,所以公司制转型的重点首先是解决“律所一体化”。
律所的整合首先是案件来源的整合。
就像刚才说的,案件来源能否被律所掌控,是区分公司制和佣金制的关键。
但是,众所周知,律所本身的构成就比较复杂,不可能统一大家的意识,更不可能因为意识的差异而让律师退出。
该板块不妨采取“分类处理”的方式,让有共识、想进行公司制转型的律师,单独聚集、共享案源,按照公司制组建“整合团队”,先做好整合团队的“试运行”。运营过程中要查漏补缺,积累经验,形成适合自己的公司化运营方案。
同时,这种分类处理也隐藏着一点小心思:一方面是公司制下运作的整合团队,一方面是佣金制下运作的个体律师。通过比较,在业务收入(总收入+人均收入)、团队品牌、业务效率上有直接的比较。
如果公司运营的整合团队赢了,不需要说服,别人自然会接受公司制的理念,转而加入整合团队。最后将整个律所改造成公司制律所。
这种方法也是目前杭州某律师事务所的做法。这家律所采用的是“混搭模式”,一部分律师组成整合小团队,另一部分律师仍按佣金制运作,同时设置整合小团队的参与方式,鼓励有佣金制的律师转入整合小团队。
律所整合,第二个层面是收入的合理分配。
提成律师事务所的收入分配制度比较简单明确,采取比例分配,根据律师产生的收入分成37、28、46等比例。
公司制需要一种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复杂的收入分配方式。所以这两年很多律所开始引入“计分制”,希望通过计分制来解决律所的收入分配问题。
但需要注意的是,积分制下的积分设置本身也是一个技术活。通俗地说,就是确定绩效考核的标准(计点)。
很多实行计票制的律所过于依赖“工作时间”进行考核,而忽略了工作的复杂程度、重要性、贡献值等核心指标,导致计票制流于形式。
事实上,收入的合理分配本身就与律所人力资源管理的缺失有关。人力资源管理中形成的绩效考核方法还没有引入律所。如果设立专门的律师事务所人力资源部,会增加管理成本,这是一个两难的选择。
第三部分
小团队测试
这时候最好的办法其实就是——小团队测试,找出收益分配的最佳方式。
就像刚才,在委托律师事务所转型之初,不要走得太远。可以选择成立一个一体化的小团队先做试验,给小团队提供各种资源并帮助小团队找到合适的收益分配方式,然后探索推广到整个律所。
从某种意义上说,这就是要做律所转型的MVP(最小可行积),通过MVP的不断迭代,最终找出适合整个律所的收益分配方式。
这里有个参考,是成都某律所团队的做法。
这家律所在实行计分制的过程中,并没有从一开始就确定固定的计分制,而是采用“动态计分制”的方法来保持总点数不变。但是,计点的标准和计点所涉及的利益分配并不固定。而是根据团队的不同阶段设置了不同的计数方式,通过团队内部的思路来实现,从而更好的发挥作用。
第四部分
充分利用跨界人才
综合型律所的最后一层是将支持部门改为支持人员,形成包括营销人员、运营人员、律师在内的综合型团队,以专业领域为各团队的划分,所有的专业综合型团队共同组成综合型律所。
相对于一步到位的企业支持部门,引进一个专业人员的成本会低很多,而且目前的律师行业也有很多有市场、有运营的跨界人才。引进这些人才,组建一个专业全面的团队,无论从操作难度还是实施成本来看,都比成立一个支持部门要容易得多。
当然,寻找和培养这样的跨界人才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目前大部分律师关注的是专业能力,而忽略了与专业能力提升相关的知识管理、市场、运营、品牌能力。这种能力的培养需要一个漫长的学习和实践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这和整合一样,从来都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
第五部分
愿景
佣金制、集成制和公司制,三者之间的关系可以概括为现状、中道和愿景。
佣金制度在早期的法律服务中确实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激发了律师的活力。然而,时至今日,随着法律服务市场的竞争和替代性法律服务的出现,特别是在智能法律技术的创新导致行业变革的情况下,提成制的弊端无疑显露出来。这也是很多律所寻求转型的原因。
公司制是律师事务所的愿景,是律师事务所未来的发展方向,是律师事务所应对市场竞争的必然选择。
一体化是一条中间道路,连接佣金制和公司制。
对于初创律所来说,没有历史包袱,公司制可以一步到位。但对于很多提成型律师事务所来说,不妨先考虑整合,通过整合的探索和迭代,逐步找到适合公司型律师事务所的转型之路。
关于作者:
李豪,北京史静(Xi)律师事务所主任,擅长高端商事诉讼及执行、金融投资、不良资产处置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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