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94 | 评论:1
编者按:胎儿有继承和接受赠与的权利;高空抛物,物业也是主要责任...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部被誉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会对我们的生活产生怎样的影响?口袋春城联合昆明市律师事务所、昆明市司法局、昆明市律师协会,特别策划推出“伴随美好生活的民法典”系列报道,带领大家深入了解民法典。
口袋春城讯近日,李某弟因嫖娼被行政拘留登上热搜。一时间,所涉及的卖淫嫖娼违法行为广为人知。如果男方因婚内嫖娼被行政拘留,女方可以以此为由要求与丈夫离婚吗?带着这个问题,记者联系了重庆坤元恒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左敬东。左敬东介绍,情侣之间因嫖娼、出轨而产生感情问题的情况并不少见,这已经成为他们生活中的一大痛点。而且,由于嫖娼和出轨不是民法典明文规定的法定离婚理由,对于女方是否可以请求法院支持离婚,后续是否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并要求男方少给或部分财产,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观点。为此,记者与左敬东进一步探讨。
记者:该男子因嫖娼被行政拘留。女方起诉离婚能否获得支持?
左敬东:《民法》第1079条第2款至第5款明确规定“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4)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具体来说,在该案中,由于“嫖娼被行政拘留”不属于《民法典》第1079条明文规定应当准予离婚的几种情形之一,因此各法院在该问题上的观点存在一定差异。支持者认为“嫖娼违法行为已严重伤害夫妻感情,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应准予离婚”;反对者认为“虽然卖淫对夫妻关系造成了一定伤害,但只要改正错误,夫妻关系不会破裂,双方仍有和解的可能,所以不允许离婚”。对同一行为的不同看法,反映出法官在考虑是否准予离婚时,从不着眼于行为本身,而是结合行为考虑夫妻双方的感情状况和未来走向。结合全国数百份裁判文书,我们可以就此问题得出以下结论:
男方强烈不同意离婚时,如果平时夫妻关系良好,没有或者没有证据证明有分居、家暴、不忠等伤害夫妻关系的过往情形,或者其他法律规定应当离婚的情形,女方仅以男方嫖娼被行政拘留过一次为由要求离婚, 并且法院有更大的可能是夫妻感情没有破裂,还有和好的可能,所以不允许离婚。 相反,如果女方能证明除嫖娼被行政拘留外,还有其他可能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形,比如男方分居期间嫖娼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家庭暴力等出轨嫖娼行为,法院可能会认为夫妻关系确实破裂,从而准予离婚。
记者:如果准予离婚,女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吗?
左敬东:《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二)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的理解与适用,无过错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应符合以下条件:1。一方在离婚中存在主观过错,导致离婚的结果;2.错误一方实施了前述妨碍婚姻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3.要求损害赔偿的一方没有过错;4.过错方的损害行为造成了物质或精神损害结果;5.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离婚损害赔偿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家庭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不准离婚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同时,就像上述“嫖娼行政拘留是否导致离婚”一样,“嫖娼行政拘留”不属于《民法典》第1091条明文规定的有权主张损害赔偿的几种情形之一。对于法院判决离婚时,女方能否以此为由要求损害赔偿,也有不同看法。支持者认为“嫖娼行为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对女方造成一定的心理伤害,应酌情支付一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反对者认为“虽然嫖娼是对婚姻不忠,对女方造成了伤害,但不属于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的情形”。
应该强调的是,大多数上述案件属于《民法典》生效之前的案件。与《婚姻法》和《民法典》相比,在此基础上增加了“其他重大过错”作为适用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扩大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与继承编》的理解与适用也强调“一方有其他错误行为时,如通奸、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无过错方不能通过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获得相应的赔偿和救济,这是不公平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结合过错情节、损害后果等因素,认定过错方是否存在重大过错。”因此,在男方因嫖娼被行政拘留的情况下,判决准予离婚的,可以酌情支持女方的损害赔偿请求和损害赔偿数额。
记者:如果准予离婚,女方可以要求男方少给或者不给财产吗?
左敬东:《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本着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根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的理解和运用,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分割通常有以下原则:
平分原则:从《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所有权和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规定中可以看出,夫妻财产共同所有权制度本身已经包含了分割应当均等的意思。双方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通常以适用平等的一般原则分割共同财产。
照顾妇女儿童权益的原则。《民法典》第1041条规定了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第1087条规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照顾子女和妇女的权益。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的过程中,通常会考虑到妇女在家庭负担和社会竞争中的普遍弱势地位,在财产分割中适当照顾子女和妇女权益。
照顾无过错方原则。《民法典》第1087条在婚姻法的基础上增加了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夫妻一方有重婚、虐待、遗弃等过错要求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无过错方适当照顾,给予无过错方更多财产,或者给予无过错方优先选择权。
惩罚原则。《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给另一方。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违法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记者:随着民法典的生效实施,新的“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应该如何体现?
左敬东:基于上述规定和分割原则,我们可以看到,虽然“嫖娼行政拘留”不属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对方财产”的情形,但根据法律规定,不应适用《民法典》第1092条的规定分割或者分割财产。但事实上,在民法典增加“照顾无过错方”这一新原则之前,已经有判决过错方适当少分财产的案例。随着民法典的生效,这一观点将得到进一步证实。因此,在男方因嫖娼被行政拘留的情况下,如果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分割财产几乎不可能,女方可以要求男方少分财产,法院可以考虑少分财产的具体形式,或者通过其他方式照顾作为无过错方的女方。
离婚案件有其特殊性,通常更多取决于法官的裁量。对于决定离婚的一方来说,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提起离婚诉讼,都需要穷尽举证能力,积极举证证明夫妻关系确实已经破裂,决定准予离婚,以获得法官的“内心确信”,获得对自己有利的结果。
掌上春城记者:杨
实习记者:张蝶
编辑:苏浩
编辑:李星
最后回顾:洪倩士兵
本文标签: 被刑事拘留期间可以请律师帮忙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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尔等乱臣贼子
2022-03-12 03:36:03 回复
予离婚”;反对者认为“虽然卖淫对夫妻关系造成了一定伤害,但只要改正错误,夫妻关系不会破裂,双方仍有和解的可能,所以不允许离婚”。对同一行为的不同看法,反映出法官在考虑是否准予离婚时,从不着眼于行为本身,而是结合行
星星亮晶晶
2022-03-11 19:44:31 回复
他们生活中的一大痛点。而且,由于嫖娼和出轨不是民法典明文规定的法定离婚理由,对于女方是否可以请求法院支持离婚,后续是否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并要求男方少给或部分财产,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观点。为此,记者
撒狗粮了
2022-03-11 19:52:37 回复
。记者:随着民法典的生效实施,新的“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应该如何体现?左敬东:基于上述规定和分割原则,我们可以看到,虽然“嫖娼行政拘留”不属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夏日奇遇
2022-03-12 01:24:47 回复
吗?带着这个问题,记者联系了重庆坤元恒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左敬东。左敬东介绍,情侣之间因嫖娼、出轨而产生感情问题的情况并不少见,这已经成为他们生活中的一大痛点。而且,由于嫖娼和出轨不是民法典明文规定的法定离婚理由,对于女方是否可
腿毛大叔
2022-03-11 21:54:14 回复
认定过错方是否存在重大过错。”因此,在男方因嫖娼被行政拘留的情况下,判决准予离婚的,可以酌情支持女方的损害赔偿请求和损害赔偿数额。记者:如果准予离婚,女方可以要求男方少给或者不给财产吗?左敬东:《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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