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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日报-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11月2日电(记者伊妮、齐玉坤)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健全禁止法官、检察官、律师不正当交往制度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关于禁止不正当交往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律师职业的意见》。两个意见的出台,是深入贯彻***法治思想,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治警的客观要求。是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重要制度成果。对于全面加强法官、检察官、律师队伍建设,构建法官、检察官、律师“亲”“廉”关系,共同维护司法廉洁公正,更好地肩负起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责任和使命,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禁止不正当交往的意见》在防止干预司法“三项规定”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法官、检察官、律师之间不正当接触交往的新形式,以负面清单的形式详细列举了7种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包括禁止私下接触、禁止干预案件、禁止介绍案源、禁止利益输送、禁止不正当交往、禁止利益挂钩等。《关于禁止不正当交往的意见》对完善不正当交往监测发现机制、强化司法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律师执业监督机制、推进合法交往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
《关于规范离任人员聘用的意见》根据《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公务员法》和中组部关于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和公务员辞职后在律师事务所兼职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了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在律师事务所的聘用。一是完善离任员工任职限制制度。要求法院、检察院被辞退的公职人员不得在律师事务所从事任何工作。法院、检察院退休人员因工作需要从事律师职业或担任“法律顾问”或律师事务所行政人员的,应严格执行《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的意见》的规定和审批程序,及时将行政和工资关系移交人民法院、检察院,不再保留机关各项福利待遇。二是推动建立“双向预警”机制。司法机关依托离任人员信息库,加强对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申请律师执业和实习登记的审核把关,法院、检察院依托律师事务所离任人员信息库,加强对违规担任案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离任人员的甄别和监管。三是完善律师事务所离任员工监督机制。
《人民日报》(2021年11月03日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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