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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在上一期《律师带你穿越那些网贷的漏洞(上)》中,我们谈到了电子签名授权、先行服务费(砍头利息)、捆绑销售等问题。这里给没看过《律师带你穿越那些网贷的洞(上)》的朋友发个链接:律师带你穿越那些网贷的洞(

在上一期《律师带你穿越那些网贷的漏洞(上)》中,我们谈到了电子签名授权、先行服务费(砍头利息)、捆绑销售等问题。这里给没看过《律师带你穿越那些网贷的洞(上)》的朋友发个链接:律师带你穿越那些网贷的洞(上)。


上一期我们说了,当(3)这个案件引起诉讼的时候,法官或者网贷平台委托的律师会问你几个问题:

1.银行卡有没有在某个日期交到你手里?(有收到银行卡的确认就不能否认)

2.刷卡购物是不是某年某月某日(和收卡确认的收据是同一天,如果是未注明日期的收卡确认,发货时间可能早于消费时间,总之有POS刷卡记录,这个时间你不能否认)

3.银行卡给你后你在用吗?我不能否认。你为什么不借钱?)

4.您收到并使用过此卡购买的商品吗?(一般人基本不会否认。如果你辩称这是礼物,对方律师会要求你证明。如果不能证明,借8万,网贷平台送你价值2万的礼物?一年多的利息?我想没有人会相信。)

各位,如果不看以前的案例,或者不了解以前的案例,仅仅从这四个问题的答案,你会如何认定案件事实?为了更直观地呈现四个问题的情况,我把四个问题的答案放在一起表达:

银行卡是我用的,信用卡花的时间是在下午下班的时候或者是送完银行卡之后。这张卡交给我后,我一直持有并使用它。我确实收到并使用了我刷卡购买的商品。(效果不一样吗?)

我们换个方式回答吧。

1。银行卡给了我,但不是我的卡,也不是我的(激活)卡。

2。这张刷卡给我之后我就没花过。(如果POS机有电子签名,建议核对当前签名并向法庭举证)

3。我是占有了,但是我把卡上的八万块钱取出来之后就再也没有用过这张卡。这个可以用来借钱和还钱。谁会拿一张和房贷卡性质一样的银行卡去消费?

4。首先,这不是商品,是赠品,是网贷平台送给我的。其次,我根本不需要这个产品(或者赠品)(找一些不可能买高价产品的理由),所以不存在使用问题。

我把四个问题的答案放在一起表达:

银行卡是这个时候给我的,但是给我的时候已经激活了,可能已经用过了。因为这张卡的特殊性,按照一般的交易习惯,很少有人把这张卡当成消费卡。而且网贷平台说的这个产品对我来说完全不适用,更不可能高价购买。

我们先填第二个坑“提前收取服务费的问题(砍头利息)和捆绑销售的问题”,然后再说第三个坑。



(三)关于本金和利率的上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2020年8月20日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中,借款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前,当事人请求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合同成立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2020年8月20日至贷款偿还日的利息部分,适用本规定的利率保护标准计算”

网贷会有律师打电话吗(律师带你躲过那些网贷的坑(二))

再进一步说,2020年8月20日(不含该日)之前的利率上限为年利率24%或36%(为什么这两个数值后面会具体说明),2020年8月20日(含该日)之后的利率上限为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具体数值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官网查询)。

那么,不正规的网贷平台和小贷公司会这么老实的按照这个上限操作吗?那我告诉你他们经常用的两个套路。

旧版民间借贷司法解释(2015年9月1日实施,现修订)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要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贷款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息36%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也就是说,“2020年8月19日”之前产生的贷款利息最高可以按年利率36%计算。为什么这么说?让我给你举个例子:

二狗子于2018年初向一家不正规的网贷公司(以下简称网贷公司)借款10万元。双方约定借款一年,年利率为24%(24000元),手续费为贷款本金的10%(10000元),逾期违约金为贷款本金的10%(10000元)。2019年初借款期限到期时,二狗子无力一次性偿还借款本息13.4万元。经二狗子与网贷公司协商,网贷公司同意延长(延期)二狗子还款半年。延期期间,利息停止,但要求二狗子支付逾期违约金,还款顺序为先利息后本金。同时为二狗子的私家车设定抵押权。(即半年后,二狗子需要一次性还款14.4万元)

半年过去了,二狗子还是一次还不了14.4万,只还了10万。至此,网贷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双方签订的展期协议的还款顺序,即按照36%的上限,10万元分为3.6万元利息和各种费用,6.4万元本金。也就是说,二狗子还欠网贷公司本金3.6万元。同时,本金36000元,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直至还清本息[震惊]

以上是网贷公司遍地开花,职业放贷人横行的时代的惯用套路。如果遇到这种“高利贷”或者“套路贷”,该如何化解危机?


1。诉前请求法院确认利息、违约金、服务费等支付方式是否合法,违法变更或者确认无效。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出借人与借款人不仅约定了逾期利率,还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贷款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选择主张两者,但对全部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挂牌利率4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请律师做个尽职调查,弄清楚出借人(自然人)是否是专业出借人(可能导致借款合同无效,无效的话约定的利率、服务费、违约金可能不生效),出借人(主体为公司)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高息转贷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构成犯罪的,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如果你被认定为受害者,他们需要受害者的谅解,获得轻判,那就找你谈,你就掌握了主动权。(这个操作的前提是要有律师等专业人士给你指导,否则可能会被认定为敲诈勒索)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五十三条,法人从事民间借贷,以及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从事民间借贷,未依法取得借贷主体资格的,应当依法认定为无效。同一出借人在一定时间内多次从事有偿民间借贷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职业出借人。民间借贷活跃的地方的高级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授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认定标准。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向金融机构贷款发放贷款;

(二)向其他营利性法人借款、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所获得的转贷款资金;

(三)未依法取得贷款资格的贷款人以营利为目的,向不特定的社会对象提供贷款的;

(4)贷款人明知或应知借款人仍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贷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反公序良俗的。


(四)收集问题

往往是不正规的网贷公司收不到钱。给你发短信打电话劝你还款。这也是一家有良心的网贷公司。然而现实中,很多网贷公司甚至一些银行都将催收业务外包给专门的催收公司,这些公司的操作让人恶心,尤其是几年前的校园贷!!

你遇到过自己或家人被跟踪的情况吗?你有没有遇到过催收公司找到你公司,然后在你公司宣传你欠钱不还的情况?你有没有在半夜接到你打来的催收电话?有没有在自己家门口甚至单位楼门口贴催款单?

让我们逐一解决这些问题:

发现有人跟踪你或者你的家人怎么办?

请立即报警并索要报案回执。即使不构成犯罪,也是后期民事起诉的有利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3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取高息贷款等非法债务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使用暴力、胁迫手段的;

(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3)恐吓、跟踪或骚扰他人。

催收公司找到你公司,然后宣传你欠钱不还的情况怎么办?

现场拍照/录像。并与上门催收人员协商,询问以下问题并记录保存:

(一)委托收款人的身份信息。并要求出示委托手续。(如果拿不到,马上报警,可能涉嫌侮辱诽谤等犯罪。如果能拿到并核实其真实性,明确告知出借人应通过诉讼解决侵权(名誉权),拒不停止的立即报警。)

(2)已经影响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的立即报警(可能涉嫌扰乱社会秩序罪)。

半夜给你打电话怎么办?

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关机。

如果你家门口甚至单元楼门口贴了催款单怎么办?

拍照取证,打电话录音问是不是网贷公司干的。如果是他们干的,也是其侵犯名誉权的有利证据。



如果你还想问如何避免网贷的其他漏洞,请在本文评论区留言,我会在下期回复。

本文标签: 网贷被起诉律师会给当事人打电话吗?  

温馨提示:本文是作者 赵文瑄 发表的文章,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网友点评

  • 少小离家老大回

    少小离家老大回

    2022-03-11 23:03:26    回复

    确认的收据是同一天,如果是未注明日期的收卡确认,发货时间可能早于消费时间,总之有POS刷卡记录,这个时间你不能否认)3.银行卡给你后你在用吗?我不能否认。你为什么不借钱?)4.您收到并使用过此卡购买的商

  •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2022-03-11 22:44:38    回复

    产品的理由),所以不存在使用问题。我把四个问题的答案放在一起表达:银行卡是这个时候给我的,但是给我的时候已经激活了,可能已经用过了。因为这张卡的特殊性,按照一般的交易习惯,很少有人把这张卡当成消费卡。而且网贷平台

  • 凶神恶煞

    凶神恶煞

    2022-03-11 21:43:57    回复

    的司法解释计算合同成立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2020年8月20日至贷款偿还日的利息部分,适用本规定的利率保护标准计算”再进一步说,202

  • 梦想起航

    梦想起航

    2022-03-11 14:46:48    回复

    为年利率24%或36%(为什么这两个数值后面会具体说明),2020年8月20日(含该日)之后的利率上限为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具体数值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官网查询)。那么,不正规的网贷平台和小贷公司会这么老实的按照这个上限操作

  • 戴洁力宏

    戴洁力宏

    2022-03-11 14:19:12    回复

    我都不知道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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