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伤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31 | 评论:1
问题:小王上班途中被车撞伤,后被认定为工伤。交通事故责任人赔偿了小王的医药费和误工费,但公司人力表示,事故责任人已经支付了医药费和误工费,公司不能再支付停薪期间的工资。请问实践中如果对这个问题有争议,法院是否支持劳动者拿到误工费和停工休假期间的工资/?
回答:实践中普遍的观点是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可以获得双倍赔偿,医疗费用不重复支付。但对于误工费和带薪期限能否兼得,实践中存在不同观点。但参考法院判决,多数法院认为误工费和已付期间不可兼得。分享以下法院判决文书,供参考:
01法院裁判文书——(2019)鲁02民终第4617号
“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发生工伤事故的,第三人应当全额支付其工伤期间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误工费,且已经支付的误工费金额不低于劳动者停工留薪期间应当获得的工资金额,说明劳动者的相关直接成本损失已经全部填补。劳动者再次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停工期间的工资、护理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是对已填补费用损失部分的重复补偿,不符合民事赔偿损失填补的基本原则。”
02法院裁判文书——(2019)辽01民终第7704号
“不支持。虽然工伤期间的工资和误工费依据的是不同的法律规定,但从实质效果来看,两者都是对劳动者因工伤而无法正常工作的实际减少收入的补偿。如果劳动者已经领取了误工费,如果再次领取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则存在重复赔偿的事实,违背了民法的填补原则和实际赔偿原则。”
03法院裁判文书——(2019)新01民终第2279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停工期间的工资和护理费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的事项。工伤职工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受到伤害,第三人已经承担的民事责任不能免除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重复诉讼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理由是已经通过交通事故赔偿赔偿了劳动者误工费、护理费、鉴定费等实际损失。"
本文标签: 工伤和肇事者可以双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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