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伤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93 | 评论:1
从《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目的来看,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对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就业的一种补偿。
用户咨询:
程某,女,1965年11月27日出生,2016年3月30日入职东莞某饮料公司,2016年12月30日在工作场所摔倒,导致左上肢损伤。医院诊断:左肱骨外踝粉碎性骨折,左肱骨滑车骨折。东莞社保局认定为工伤。2017年7月12日,经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程伤残等级为五级。程某因工伤待遇支付发生纠纷。程灿获得一次性就业补贴?
四川法邦律师事务所邱实律师解答:
程某是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伤害,已被东莞社保局认定为工伤,程某有权主张工伤待遇。
程发生工伤时已届退休年龄,其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不是劳动关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伤职工,不符合享受一次性残疾人就业补助金的条件,不符合支付一次性残疾人就业补助金的立法目的。
律师邱实补充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根据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13个月工资,八级伤残11个月工资,九级伤残9个月工资,十级伤残7个月工资;
(2)劳动就业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就业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四川大学法学硕士,熟悉法院内部工作规则,擅长公司设立、股权结构及股权激励设计、合规管理、合同纠纷、公司解散纠纷、劳动争议及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等。、擅长重大民商事项目的非诉讼代理和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本文标签: 工伤和退休金有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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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挡刀子
2022-03-11 23:31:03 回复
被东莞社保局认定为工伤,程某有权主张工伤待遇。程发生工伤时已届退休年龄,其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不是劳动关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伤职工,不符合享受一次性残疾人就业补助金的条件,不符合支付一次性残疾人就业补助金的立法目的。律师邱实补充道:《中华人民
少小离家老大回
2022-03-11 21:11:13 回复
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1)根据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13个月工资,八级伤残11个月工资,九级伤残9个月工资,十级伤残7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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