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415 | 评论:1
退役士兵档案的构成
根据文件规定,退役士兵档案主要由以下材料组成:
1、入伍材料
①应征公民登记表;
②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1990年3月以前入伍为应征公民入伍登记表);
③应征公民政审表(1990年3月以前应征公民登记表);
④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
⑤士兵登记表(1990年冬前入伍的士兵没有此表)。
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的士官,还应具备学历和专业考试表、专业技能考核表等。
院校毕业的士官还应具备士官录取批文(1998年、1999年为军士长学员录取批文)和士官毕业分配表。
2。党(团)材料
①自愿入党(组);
②优秀党(团)员登记表等。
3。职级与岗位晋升(调整)资料
士兵军衔报告单(登记表)和士兵职务报告单。
4。军士材料
各级各类士官选拔表:
1979-1990年,入选志愿为志愿申请表;1991-1998年入选士官为专业士官报告表;1999-2008年,选拔士官为士官选拔报告单(2008年冬季士官选拔报名表,2008年各军自行印制);而2009年以后,选取的士官都是士官登记表。
学校毕业后任命的士官,要有录取批文(其中1997年以前是军士长学员毕业分配表)。
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的士官,应有《招收士官学历专业审查表》或《招收士官专业技能考核表》,并在士兵登记表上打印或加盖“招收士官”字样。
5。奖惩材料
①获得奖励者应有个人奖励登记表(报告单)等相关材料。
②被处罚的处罚登记(报告)表等相关材料。
6。疾病鉴定和残疾评估材料
(1)军队系统医院或上级医院的诊断证明;
(2)因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军人医疗鉴定表;
③军人伤残评定量表。
7、生活和治疗材料
①工资审批表的调整;
②士官配偶随军(转)审批表;
(3)士官配偶生活困难津贴审批报告单;
④退役士官增加退休费审批表等。(根据退役士兵不同情况提供)。
8、退役物资
(一)义务兵退出现役登记表;
②士官退出现役登记表;
③退役士官安置登记表;
④安置材料(根据退役士兵不同情况提供)。
9、其他相关材料
①职业资格、学历、学位材料;
②各种教育培训资料;
③本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材料等。
技巧
以上材料并不是所有退役士兵都需要的。第一、三、八项为基本项,其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立功受奖的材料必须齐全。除了登记表,相应的命令,公告等。也是需要的。文件应及时加载,以免丢失或损坏;不照顾自己;必须是真实的,没有欺诈。
参加过自学考试、函授等学历提升的同志,毕业后要及时归档学籍档案。
如本人相关信息不符或损坏,如姓名、身份证号、出生日期、入党时间等。,我需要在退休前及时开具证明并放入档案,方便接收安置时当地审核。
政府分配的退役士兵
需提供的材料
政府分配的退役士兵在基本材料的基础上,根据分配的工作条件提供相应的材料:
1.获得平时二等功奖励和战时三等功奖励的,提供立功奖励登记表、证书原件和徽章。
2.因战被评定为5-8级伤残的,提供《士兵伤残等级评定表》和伤残等级证书原件。
3.如果是烈士子女,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烈士证明原件,入伍前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本人与烈士关系证明。
安置在其他地方的前士兵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随配偶安置的退役士兵,需提供结婚证原件、配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原件(或加盖户籍单位专用章的集体户口本复印件)、工作单位介绍信(无工作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证明)。
2.随父母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需提供父母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原件(或加盖户籍单位专用章的集体户口本复印件)、工作单位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
3.随配偶父母安置的退役士兵,需提供配偶父母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原件(或加盖户籍单位专用章的集体户口本复印件)、工作单位介绍信(无工作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证明)、结婚证原件、配偶父母关系证明。
审查退役士兵档案
主要由军队相关单位审计和地方退伍军人事务部门审计两部分组成。
其中,陆军相关单位审核,师(旅)、团单位人力资源部门主要负责按照士兵档案管理权限审核士兵档案材料,重点审核立功、伤残、转业等相关证明材料。已获得平时二等功奖励或战时三等功奖励的,应阅读并核对原奖励顺序,2011年11月1日前入伍的,因公被评为5至8级。
地方退役军人人事部门审核时,对按规定需要集中移交的退役士官档案,审核通过的按时发放接收安置通知书,如有疑问,做好沟通调查;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档案材料退回军队有关部门,并说明撤档原因。不需要集中移交的退役士兵档案,对平时荣立二等功或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因战被评为5至8级伤残、烈士子女的义务兵,按规定审批。
移交退役士兵档案
1.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安排的退役士官、2011年11月1日前服役满10年的士官、现役士官(警察)军衔服役满规定年限的士官、因公被评定为五级至八级伤残的士官,其档案由大部队人力资源部门按规定集体移交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收到邮寄的退役士兵档案后,将单位反馈意见发送给部队。
2.其余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军分区(旅)、团级单位直接邮寄到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文件的存储位置
1.转入企业事业单位且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档案,由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接收、管理和保管。
2.自谋职业退役士兵档案由所在区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接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管理和保管场所,如退役军人事务局、社区、街道等。
技巧
一些安置在企业的退役士兵,由于破产、改制等原因,经个人同意,其档案存放在当地人才服务中心(市场),方便再就业。但这属于个人行为,非组织行为。
文件检查和复制的注意事项
1.查阅退伍军人档案,须持单位行政介绍信(无单位的,可持户籍所在地镇党委或组织办介绍信)和本人有效证件(退伍证、身份证)。
2.查阅档案时,档案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必须在场,工作人员应对相关内容进行登记(包括查阅时间、查阅单位、查阅人、利用目的、查阅内容、使用者签名等。)逐项。使用后,档案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确认原始档案的完整性,并及时归档。严禁检查人员涂改、圈定、划页、更换档案材料。
3.查阅档案后,可以复印相关内容和资料,复印件经档案管理部门盖章后方可生效。
关于档案需要注意的问题
1.退役士兵档案严禁个人携带。
2.退休前应及时与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联系。对于缺失、污损、信息不符的档案,要按照规定权限及时出具证明或补充,以免给办理退休手续带来麻烦。
3.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工作具体问题的通知》精神,退役士兵所属部队应当保存退役士兵档案的数字化副本,以方便今后退役士兵的查询和复印。
4.安置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逐一向退役士兵了解其服役经历等信息,填写退役士兵基本信息和联系电话;如本人情况与档案中记载明显不符,或退役士兵反映与原服役单位存在未解决问题的,经与有关单位核实协商后,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理。这个过程需要战友的积极配合,按时汇报,依法处理。
5.对视为放弃安置待遇和视为放弃工作安排待遇的退役士兵,其档案按当地《自谋职业退役士兵档案管理规定》办理。
来源:中国老兵
本文标签: 残疾军人有多少是保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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