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事务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60 | 评论:2
1
口头变更在合同正式签订后生效吗?
答: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主合同约定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的,应当按照主合同约定以书面形式订立变更补充协议。如果对变更的形式没有明确约定,口头变更也有效。
2
合同加盖什么印章才有效?
答:合同盖章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通常,如果当事人是企业法人,使用企业公章或合同章就足够了;如果当事人是自然人,使用姓名印章即可。如果套用财务章等其他领域的专用章订立合同,是否能客观反映盖章方在订立合同时的真实意思,容易产生争议。
3
合同只有法人代表签字没有公章才有效吗?
答: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有效,不要求签字必须加盖印章。比如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带原则上是有效的。但效力上存在瑕疵,容易导致较大的法律风险。因为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行使订立合同的权利,如果没有加盖企业公章,很容易认为相关合同行为是个人行为而非企业行为。
4
填写合同当事人一栏需要注意什么?
答:如果合同当事人一方是自然人,尽量注明身份证号,避免自然人身份纠纷;合同一方为法人的,应写明企业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姓名。与企业法人签订合同,不能只在合同当事人一栏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以免合同相对人不清楚。
5
只有书面合同才有效吗?
答:合同可以有书面、口头等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如房地产转让合同、长期租赁合同、施工合同等。当事人同意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6
合同被变更的部分是否有效?
答:单方变更合同变更原合同约定的,变更部分无效,维持原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如要修改合同,必须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重新签订合同或修改或补充原合同相应条款,并在修改处加盖双方公章(个人手印);仅作出口头承诺而未对合同进行修改或在有修改、变更的地方未加盖印章(指纹)的,视为无效,合同原内容继续有效。
7
什么是标准条款?格式条款有哪些风险?
答: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事先拟定的,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实务合同中有很多格式条款,如卖方的买卖合同条款、出租方的租赁合同条款等。如果合同是用格式条款订立的,很容易被认定无效。根据法律规定,有格式条款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如果企业利用制定格式条款的优势,使条款极不公平,使相对人无法保护权益,很容易被认定为无效条款。
8
合同中打印部分与手写部分如有冲突,以哪一部分为准?
答:如果打印部分是预先设定的格式条款(为重复使用而定制),那么如果手写部分与打印格式条款相冲突,则以手写部分为准,因为手写部分更能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
9
签合同之前,有过口头约定。签合同时出于信任没有仔细校对合同条款,合同描述与口头约定不符,导致被骗。我该如何维权?
答:根据法律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可以变更或者撤销。如果有证据证明你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口头约定,而是非正式合同,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相应的合同条款。来源:Empirelawyers,传播法治正能量!
十
什么样的合同是无效的?
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利益的;
(二)恶意串通,损害、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手段掩盖非法目的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11
返利条款是否有效?
答:回扣是指卖方在销售商品或服务中,从买方支付的价款中返还给买方或买方代理的款项。没有合法的回扣,收回扣是违法的。《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收受公司、企业、单位贿赂罪论处。《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二款也规定:“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罪论处。”
十二
合同只要签了就有效吗?
答:当事人以合同形式签订合同的,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大部分合同成立即生效,但法律法规规定生效前应办理审批登记手续的,按规定执行,如抵押合同登记。此外,当事人约定合同生效条件的,条件成就的合同生效。
十三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有什么区别?
答:合同的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的生效。对于书面合同,合同在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但是,合同能否生效,必须满足更高的条件。合同的成立是第一步,合同的生效是第二步。
14
合同对方提出签约人员未经公司授权,属于个人行为而非公司行为。他们应该如何维权?
答:涉及到民法上的表见代理行为。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对方有充分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被公司辞退的部门经理在合同上加盖公司合同章的,由公司承担相关合同责任。
十五
无效和撤销的合同有哪些法律效力?
答: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自始无效,即自成立后无效。合同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16
打收据需要注意什么?
A: ①收到钱或物品后开具收据;(2)说明收到款项的情况、收到货物的确切名称和其他基本信息;③注明收到的款项或货物的来源,如“收到XX公司付款”;④注明收到的款项或货物的用途,如“收到第一笔期货款”。
17
先履行什么义务?
答: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履行顺序。需要先履行的一方承担先履行的义务。第一履约方不履行的,第二履约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第一履约方履行的内容不符合约定的,第二履约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18
合同签订后,对方法定代表人及负责人已发生变更。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吗?
答:合同生效后,双方不得因名称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包人的变更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19
合同中有义务的一方可以要求他人代为履行合同义务吗?
答:合同中负有义务的一方要求他人代为履行义务的,属于债务转移行为。这种代其履行义务的行为是法律允许的,但必须得到债权人即合同中另一方的同意。
20
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什么?诉讼时效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答: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被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有效期限届满,人民法院不再保护权利人权利的一种制度。一般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二年,但租赁合同中迟延或拒绝支付租金,保管合同中存放的财物灭失或毁损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四年。
21
合同中应如何约定争议解决条款?
答: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法律还规定,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地人民法院管辖。实际上与争议有关。
22
是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还是约定的损失赔偿?
A: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造成损失的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减少。
23
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间接损失吗?
答: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指因违约而导致的直接财产的减少,如标的物的灭失、减少、毁损等。间接损失是指因违约造成的损害所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间接损失的范围和计算方法,并对约定的间接损失予以赔偿。
二十四
产品销售合同中质量标准如何确定?
答:当事人有约定的,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标准和行业标准执行;没有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执行。
25
借款合同约定将借款人名下的房产抵押给贷款人。如不归还,抵押财产归贷款人所有。效果如何?
答:根据《担保法》和《物权法》的规定,该抵押条款无效。实践中常见的抵押条款分为抵押和质押。抵押是指抵押物的占有不转移,质押是指动产转移给债权人占有,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根据法律规定,抵押权的实现方式为:与抵押人约定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支付抵押物;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中还明确约定,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清偿债务时,质权的所有权转移至质权人。对于房产或车辆的抵押,需要依法进行抵押登记后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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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1 16:47: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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