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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2009)民三终字第4号此案刊登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0年第03期。裁判要点没有强制要求人民法院必须将原告的证据同时发送给被告。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

(2009)民三终字第4号


此案刊登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0年第03期。

原告的证据在被告手里被告不提供怎么办(法院在送达被告起诉状副本时未送达原告证据材料,不违反法定程序)


裁判要点


没有强制要求人民法院必须将原告的证据同时发送给被告。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号)明确了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的举证期限制度。虽然在实践中,人民法院在决定受理案件时通常要求原告提供初步证据,但并不意味着原告必须在起诉前或被告答辩期届满前提交全部证据。再次,上述解释还明确了证据交换制度,即人民法院组织证据交换时,当事人可以相互提供证据,而不要求原告的证据必须事先送达被告。


其次,一审法院在送达起诉状副本时没有同时送达原告提交的证据是否违反法定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应当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和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立案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证据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未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证据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前交换证据。对于证据较多或者问题复杂、疑难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前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首先,人民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至少在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送达被告,并没有强制要求将原告的证据同时送达被告。其次,前述司法解释明确了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的举证期限制度,即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外,举证期限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不得少于30日。对于国内案件,这个举证期限明显长于被告15天的抗辩期限;即使是涉外案件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答辩期也是30天,举证期限只可能与答辩期相同,但不会短于答辩期,事实上一般会长于答辩期。虽然在实践中,人民法院在决定立案受理时通常要求原告提供初步证据,但这并不意味着原告必须在起诉前或被告答辩期届满前提交全部证据。再次,前述司法解释还明确了证据交换制度,即人民法院组织证据交换时,当事人可以相互提供证据,而不要求原告的证据事先送达被告。此外,如何保证被告尽快拿到原告的证据,以便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抗辩,是今后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规则和实际操作的问题。总而言之,上诉人关于一审法院未将原告的证据与起诉状副本同时送达,违反法定程序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本文标签: 原告拿不出收被告钱的证据凭合同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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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 新世纪美男

    新世纪美男

    2022-03-11 16:53:49    回复

    (2009)民三终字第4号此案刊登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0年第03期。裁判要点没有强制要求人民法院必须将原告的证据同时发送给被告。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

  • 为赋新词强说愁

    为赋新词强说愁

    2022-03-12 00:21:35    回复

    证据,而不要求原告的证据事先送达被告。此外,如何保证被告尽快拿到原告的证据,以便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抗辩,是今后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规则和实际操作的问题。总而言之,上诉人关于一审法院未将原告的证据与起诉状副本同时送达,违反法定程序的上诉理由不能成

  • 惡靈騎士

    惡靈騎士

    2022-03-11 20:09:45    回复

    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外,举证期限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不得少于30日。对于国内案件,这个举证期限明显长于被告15天的抗辩期限;即使是涉

  • 从毓雄薇

    从毓雄薇

    2022-03-11 14:01:44    回复

    那怎么办?

  • 仲孙罡宁民

    仲孙罡宁民

    2022-03-11 14:01:44    回复

    后来呢

  • 孔璧姬慧

    孔璧姬慧

    2022-03-11 14:01:44    回复

    哇/嚯/害/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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