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29 | 评论:1
刑事纠纷/刑事案件的和解是一个比民事和解复杂得多的问题,也远远不仅仅是一份文件和一次交换。与民事案件相比,刑事案件有两个基本区别:一是民事案件的真正主体只有原告和被告,但刑事案件的主体至少有三个(包括办案机关);第二,在自愿和解的前提下,原告和被告拥有比法官更高的决定权。但在刑事案件中,办案机关才是真正拥有决定权的主体。
所以对于被告或者侵权人来说,立案前是否需要和解,要看纠纷的具体情况。
首先,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和立案是两个概念。所以,对于律师和当事人来说,要想判案,首先要确定的是纠纷处于哪个阶段。
其次,要看案件是否真的有可能立案。有些案件是纯民事纠纷不能立案,这类案件不应该有刑事和解。但是能否立案,当事人不能靠空去想象,还是需要咨询专业的刑事律师才能得到答案。
第三,当事人应当知道,即使与他人达成和解,也不一定能够避免立案。对方对自己的“讨厌”指数,对方的守信程度,和解后对方还想追究自己的刑事责任或者不撤诉怎么办,这些都是需要考虑的问题。
最后,还要考虑公安机关是否知情,如果知情,对案件的态度如何,是倾向于立案还是暂时没有说法。和解是否足以让公安机关停止(想)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公安机关已经知晓并受理案件的情况下,如果达成和解,被告人甚至要考虑在控告人不愿意主动提交和解协议和谅解书的前提下,如何将相关材料移交给公安机关。在公安机关要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前提下,如果被告人自己提交材料,也有可能他/她提交材料的当天就是他/她被刑事拘留的当天。
【后记】不建议当事人自己或家属处理刑事纠纷/刑事案件和解的问题,因为这相当于处理刑事案件。刑事诉讼法之所以不允许当事人及其家属有阅卷权等权利,不允许家属有会见权等权利,除了怕泄密之外,就是因为他们知道家属不具备办理刑事案件的能力。为了防止他们的家人因为过度担心亲人的安全而做不规范的操作,只能通过法律条文限制辩护权。
本文标签: 合同诈骗没有立案前可以和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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