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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以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了涉嫌合同诈骗的五种情形,但并不是说如果行为人符合这些情形,或者在签订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以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了涉嫌合同诈骗的五种情形,但并不是说如果行为人符合这些情形,或者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有捏造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行为,就一定构成犯罪。在司法实践中,还应注意从合同项目的真实性、标的物的用途、是否有实际履行能力、是否存在抽逃转移资产的行为、资金的去向、违约原因等方面综合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诈骗故意。避免只看到损害的后果,导致客观定罪。在复杂的刑事案件中,行为人可能同时具有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几种情形。这时候就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综合案卷证据和案件事实,对公诉机关的主张逐一反驳。

在以下的无罪辩护案件中,涉及冒用他人名义、隐瞒真相、逃匿等多种情形。:


新公司与李公司合同诈骗案

基本事实:

新公司、李公司犯合同诈骗罪的主要依据是,新公司与三星公司签订了合同,并在收到三星公司的履约保证金后逃逸。

最终,法院认为,辛某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他人名义与三星公司签订合同,骗取对方履约保证金后逃逸的证据未能达到真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也不符合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定罪要求。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民事纠纷,没有充分证据证明符合犯罪构成的,不作为刑事案件处理。

关于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被骗签合同属于诈骗吗没有证据怎么办(合同诈骗疑罪从无:主观目的和客观行为证据不足,再审宣判无罪)

新公司与田公司、穆公司签订《共同开发协议》,约定由新公司负责开发资金,独立实施开发经营活动。但由于土地使用权登记在田某公司和穆公司名下,新某公司只能以田某公司和穆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

法律解释:

“以他人名义签订合同”是《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规定的情形之一。但本条规定的“冒用”是指未经他人同意,以他人名义与对方签订合同。具体来说,本案中,一方面,根据约定,新某公司可以以其他两家公司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无需其他两家公司另行授权。另一方面,田某公司、穆某公司也认可新某公司以其名义在合作开发范围内一直从事的施工、销售活动。因此,被告人的行为不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诈骗行为。

关于隐瞒真相的问题

与三星公司约定的工程由鑫公司承担,鑫公司已发包给荣成公司施工。但该项目未备案,也未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也未实际履行,无证据证明双方有继续履行的意愿,荣成公司至今未主张权利。

法律解释:

行为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的某些行为具有欺骗性,但主观上不具有以欺骗手段非法占有对方公司财物的目的,客观上具有一定的履行能力,也具有积极履行合同的诚意和行为,只能认定为民事欺诈,而不能认定为合同欺诈。具体来说,本案中,新某公司虽未主动告知三星公司其已承包给荣成公司施工,但该工程本身是真实的,客观上其所隐瞒的上述事实并不影响三星公司的权利义务,也不一定导致该协议不能履行。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首先,新某公司具备与三星公司约定的建筑工程发包条件。本案证据不能证明被告不具备履行能力和履行意愿;其次,新某公司有权以与三星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的形式提供担保。合同中涉及的抵押物是真实的。按照当时的情况,三星的押金问题完全可以通过民事手段解决,不一定会吃亏。再次,新某公司收到履约保证金500万元后,全部用于公司项目,未用于违法活动或个人开支。一次又一次,鑫公司不能履约的真正原因是

已建成的房屋暂时无法登记,导致资金链断裂。其次,新某公司与田某公司签订了清算协议,三星公司尚未返还的剩余存款被列入清单。在民事诉讼中,三星公司与新某公司进行了庭外调解,新某公司愿意返还上述定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最后,在约定的退还押金期限前,三星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将此案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阻止了退款,也导致了民事案件的中止。

法律解释:

合同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犯罪。在实践中,以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既要避免单纯依据损失结果进行客观归责,又不能只依靠被告人自己的供述,还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签订合同时行为人是否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签订合同后是否有履行合同的意志和行为,行为人不履行合同的原因,行为人违约后是否愿意承担违约责任,受害人财产的处置等。

关于收到履约保证金后逃跑

虽然作为新某公司实际负责人的李某离开武汉,与三星、王失去联系,但该公司也搬离了原办公地址。但本案涉嫌单位犯罪。新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李某之父,新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自李某离职后,一直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多次与三星公司商谈退还保证金事宜,实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给三星公司王某,共计人民币200万元。新公司虽已搬离办公地址,但其在天某公司项目现场的售楼部仍在处理售房过程中的纠纷。此外,三星提起民事诉讼,辛某也委托代理人参加庭审,并申请与三星进行庭外调解。

法律解释:

司法实践中,造成被告人失联的原因很多,被告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需要结合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也就是说,事后逃逸不是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行为,而只是表明行为人具有诈骗故意和非法占有目的的判决资料。因此,不能孤立地理解刑法第224条第4项。本案中,李虽失联,但涉案公司仍在积极履行义务,故本质上不属于逃逸行为。此外,在社会生活中,行为人为了躲避暴力催收而失去联系的情况相当普遍。同样,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也不仅仅是因为这个原因。


综上,本案现有证据既不能证明辛某公司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三星公司履约保证金500万元的故意,也不能认定辛某公司实质上以田某公司的名义与三星公司签订施工合同,更不能证明辛某公司在收取三星公司履约保证金后逃逸。三星的损失可以通过民事手段解决。辛某公司与三星公司签订协议并收取保证金,虽存在民事欺诈行为,但不符合刑法意义上的合同诈骗罪的法定要件。

法律问题可以私下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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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被骗签合同属于诈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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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 小猪王子

    小猪王子

    2022-03-12 01:14:09    回复

    的退还押金期限前,三星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将此案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阻止了退款,也导致了民事案件的中止。法律解释:合同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犯罪。在实践中,以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既要避免单纯依据损失结果进行客观归责,又不能只依靠被告人自

  • 亲爱的你快回来吧

    亲爱的你快回来吧

    2022-03-11 19:40:35    回复

    解释:合同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犯罪。在实践中,以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既要避免单纯依据损失结果进行客观归责,又不能只依靠被告人自己的供述,还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签订合同时行

  • 鸢飞

    鸢飞

    2022-03-11 16:11:24    回复

    ,三星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将此案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阻止了退款,也导致了民事案件的中止。法律解释:合同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犯罪。在实践中,以认定行为

  • 心都耍野了

    心都耍野了

    2022-03-11 14:21:59    回复

    金,独立实施开发经营活动。但由于土地使用权登记在田某公司和穆公司名下,新某公司只能以田某公司和穆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法律解释:“以他人名义签订合同”是《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规定的情形之一

  • 钟良进岚

    钟良进岚

    2022-03-11 13:48:46    回复

    可不是

  • 卫融民燕

    卫融民燕

    2022-03-11 13:48:46    回复

    还是你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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