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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来源:本文版权归作者所有,转载仅供交流学习。如有异议,请私信联系我们删除。内容摘自何帆《刑法注释》(第二版)。刑法规定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

来源:本文版权归作者所有,转载仅供交流学习。如有异议,请私信联系我们删除。

内容摘自何帆《刑法注释》(第二版)。


刑法规定

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与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使用伪造、变造、无效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为担保的;


(三)无实际履行能力,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在收到对方支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手段骗取对方财物的。


注册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10〕23号20100507)第七十七条


【合同诈骗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指导性案例和起诉

[温某某合同诈骗案,JZD 91-2020]


1.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企业合同诈骗的刑事案件时,应当严格区分合同诈骗与民事违约的界限。


要注意审查涉案企业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目的、捏造事实和隐瞒真相的行为,准确认定是否存在欺诈故意。


发现公安机关对企业之间的合同纠纷以合同诈骗刑事立案的,应当依法监督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对立案后久不查处的“挂案”,应当向公安机关提出整改意见。


2.严格区分合同欺诈和民事违约。


关注涉案企业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是否存在捏造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是否存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


关注合同项目的真实性、标的物的用途、是否存在实际履行行为、是否存在抽逃转移资产行为、资金去向、违约原因等。,并综合判断是否存在诈骗故意,避免片面注重行为结果而忽视主观上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目的。


签订合同时具有部分履行能力,然后提高履行能力,积极履行合同的,可以不追究合同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法院公报案例

[吴联合大学合同诈骗案,GB 2003-1]


行为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的某些行为具有欺骗性,但主观上不具有以欺骗手段非法占有对方公司财物的目的,客观上具有一定的履行合同的能力,也具有积极履行合同的诚意和行动。拒不返还定金是事出有因,不是企图骗取对方公司的财产,不属于“明知自己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而骗取他人财物”或者“隐瞒合同定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而拒不返还”的情形

法院参考案例

[参考案例211号:程青合同诈骗案]


如何界定以欺骗手段兼并企业后恶意处置企业财产的行为?


人通过签订“合并”协议控制被合并企业财产后的恶意处分行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取决于以下两个因素的认定:


一是行为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并合同的过程中是否有欺骗行为,二是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实践中,行为人不仅不履行合并合同,而且在零价格实施合并后,不履行合并合同约定的义务,恶意处分被合并企业的财产。其行为充分证明其主观上没有诚意履行合并协议约定的义务。应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被合并企业财产的主观故意,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


[参考案例403号:王合同诈骗案]


以签订虚假施工合同为诱饵骗钱,是诈骗还是合同诈骗?


冒充工作人员、伪造工程批文、以承接工程所需活动经费为名骗取他人财物等行为,均在签订合同前实施,即在与被害人签订所谓施工合同前,已经实施了诈骗行为,被害人的财物已被被告人非法占有,虚构事实骗取钱财的犯罪目的已经实现。


此外,行为人骗取钱财的行为并未伴随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其非法占有的财产也不是合同的标的物或者与合同有关的其他财产。


虽然行为人员也与他人签订了虚假的工程建设合同,但这只是掩盖其欺诈行为的手段,而不是签订和履行合同的附带结果。是否签合同并没有影响他们诈骗行为的完成。


可见,行为人虚构身份,以承诺介绍他人承揽虚假工程项目为诱饵,以承揽工程的各种费用为名,利用他人想承揽相关工程项目的心理,完全符合诈骗罪的特征,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参考案例457号:宗爽合同诈骗案]


如何界定以签订“出国咨询聘任协议”为名骗取他人钱财的行为?

合同诈骗立案了怎么追回损失((实务干货)合同诈骗案件的法律要点汇总)


行为人与他人签订《顾问聘任协议》,以自己承包的公司和自己成立的公司的名义承揽境外签证咨询业务,收取他人钱款,承诺未能获得出国签证的,全额退款。


行为人签订的《顾问聘用协议》,表面上看像是咨询性质的协议,具有技术服务性质,但根据行为人提供的所谓服务内容,实质上是代理出国签证性质的代理合同。


这种委托代理合同具有一定的代理服务内容,反映了市场经济活动的一定性质。利用该合同实施的诈骗行为严重扰乱了代办出国签证的正常市场秩序,应认定为与经济活动有关的合同。


行为人的诈骗行为发生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骗取的钱财是合同约定的奖励对象。如果他在没有为他人取得出国签证的情况下携款潜逃,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因此,行为人的欺诈行为应构成合同诈骗罪。


[参考案例577号:谭合同诈骗案]


业务员以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非法收取货款的行为如何定性?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明知自己没有实际履行合同的能力,欺骗他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通过先部分履行合同骗取他人财物,构成合同诈骗罪。


[参考案例645号:曹格合同诈骗案]


如何定性伪造购销合同,与金融机构签订承兑合同,用取得的银行资金偿还其他个人债务,然后因合同到期无力偿还银行债务而逃匿,致使反担保人遭受巨额财产损失的行为?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伪造购销合同,骗取银行、担保人、反担保人的信任,通过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取得银行资金,然后因合同到期未偿还银行债务而逃匿,致使反担保人代为偿还债务,侵害了反担保人的财产权益,应构成合同诈骗罪。


[参考案例646号:刘开基合同诈骗案]


如何认定合同诈骗的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行为人是否具备签订和履行合同的条件,是否创造了虚假的条件;签订合同时行为人是否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行为人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是否有欺诈行为;行为人签订合同后是否实际履行合同;行为人所得财物的处置,是否存在挥霍、挪用、携款潜逃等行为。


[参考案例716号:杨永成合同诈骗案]


通过欺骗手段将公司代理的公司贷款据为己有,是否构成诈骗罪、侵占罪、挪用资金罪?


岗位是单位分配给行为人的一项持续、重复的工作,岗位应具有相对稳定性的特点,而不是单位临时委托行为人一劳永逸地从事某项事务。


行为人不是公司雇佣的员工,只是公司临时授权的代理人,只负责某项商务谈判。因此,其身份不符合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所要求的主体身份,不能认定其犯罪行为是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


行为人的行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他在履行与公司协议的过程中,采用捏造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司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参考案例807号:张海燕等人合同诈骗案]


如何界定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私自改变货物包装的行为?如何理解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


1.在运输过程中为非法占有财物而秘密转移袋子的行为,应构成诈骗罪。


2.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必须是能够体现一定的市场秩序、财产转移或交易关系,并给行为人带来财产利益的合同。


第一,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主要是经济合同,如与监护、收养、抚养等身份关系有关的合同,应排除在外。


第二,签订合同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实践中,相当多的经济实体经常以个人名义签订合同。如果把所有以个人名义签订的合同都排除在合同诈骗的合同之外,不符合市场主体平等保护的原则。


第三,无论合同是口头签订还是书面签订,只要具备了合同的本质特征,就是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


3.运输合同是市场经济中一种常见的合同。行为人事先签订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偷偷将自己携带的优质豆粕换成劣质豆粕,然后按照合同约定运输到约定地点。正是利用合同进行诈骗活动,不仅侵犯了他人财产所有权,也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利用签订、履行合同实施诈骗,应按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


[参考案例808:吴某的合同欺诈]


如何定性某船公司挂靠的个体船东在履行承运人合同过程中,以以次充好的方式欺骗收货人收货,并向船东全额支付货物和运费的行为?


挂靠人员是否属于运输公司员工,可以通过挂靠人员与运输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来综合判定。


运输合同是市场经济中常见的重要合同。提前签订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进行欺诈活动,不仅侵犯了他人财产所有权,而且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因此,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通过签订、履行合同实施诈骗的,应当按照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


[参考案例876号:周幼文、陈巧芳合同诈骗案]


如果你在支付预付款后通过抵押的方式向第三方借款以获取他人的财产,你将欺骗卖方和抵押权人双方。你应该如何识别受害者?


在通过支付预付款取得他人财产后以抵押方式取得第三人贷款的过程中,既存在欺骗出卖人的行为,也存在欺骗抵押权人的行为,应当认定原所有人为受害人。


[参考案例1020:王合同诈骗案]


在数额犯罪中,如果既遂部分和未遂部分并存并分别构成犯罪,如何准确量刑?


在未遂和未遂均分别构成犯罪的情况下,首先,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未遂部分相对于既遂犯罪应当确定相应的法定刑幅度。该款对未遂部分具有量刑情节和确定法定刑幅度的双重功能,是对以既遂形态设定的法定刑幅度的补充。


犯罪未遂并存且各自构成犯罪的,应当实行择一处罚原则,不能以犯罪总量或已完成的犯罪总量来确定法定刑幅度。


未遂部分的未遂情节只应适用于未遂部分,而不应适用于整个犯罪。根据未遂情节决定是否对未遂部分减轻处罚后,先确定未遂部分对应的法定刑幅度,再与既遂部分进行比较。


[参考案号1056:陈等人合同诈骗案]


以符合条件的农民名义低价购买农机出售,骗取农机购置补贴的行为如何定性?


1.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必须能够反映一定的市场秩序,与市场秩序无关、主要不受市场调节的各种“合同”、“协议”,一般情况下不应视为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


2.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骗手段,以符合农机补贴条件的农民的名义,与农机主管部门签订购置补贴协议,购买农机并低价出售,骗取农机购置补贴,已构成诈骗罪。


[参考案例1299号:高淑华、孙立海合同诈骗案]


签订合同后收取对方押金挪作他用是否可以认定为非法占有?


在合同诈骗案件中,需要综合签订合同的背景、被告为生产经营所付出的努力、钱款的去向和用途等,判断被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不是简单地得出被告人具有通过欺骗手段达到非法占有目的的结论。


特别是如果项目确实存在,行为人的资产负债问题并不突出,合同对方可以通过民事途径提供救济,一定程度上可以挽回损失,不应轻易认定为诈骗罪,这也符合刑法中的谦抑性原则。

本文标签: 合同诈骗立案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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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 凉亭相遇

    凉亭相遇

    2022-03-11 15:24:14    回复

    有为目的,伪造购销合同,骗取银行、担保人、反担保人的信任,通过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取得银行资金,然后因合同到期未偿还银行债务而逃匿,致使反担保人代为偿还债务,侵害了反担保人的财产权益,应构成合同诈骗罪。[参考案例646号:刘开基合同诈骗案] 如何认

  • 太闲了

    太闲了

    2022-03-11 22:46:40    回复

    实施诈骗的,应当按照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参考案例876号:周幼文、陈巧芳合同诈骗案] 如果你在支付预付款后通过抵押的方式向第三方借款以获取他人的财产,你将欺骗卖方和抵押权人双方。你应该如何识别受害者?在通过支付预付款取得他人财产后以抵押方式取得第三人贷款的过程中,

  • 少年痴货

    少年痴货

    2022-03-11 17:38:32    回复

    院公报案例[吴联合大学合同诈骗案,GB 2003-1] 行为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的某些行为具有欺骗性,但主观上不具有以欺骗手段非法占有对方公司财物的目的,客观上具有一定的履行合同的能力,也具有积极履行合同的诚意和行动。拒不返还定金是事出有因,不是企图骗取

  • 三叉戟

    三叉戟

    2022-03-11 15:09:20    回复

    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

  • 命中偏爱

    命中偏爱

    2022-03-12 00:48:04    回复

    提出整改意见。2.严格区分合同欺诈和民事违约。关注涉案企业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是否存在捏造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是否存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关注合同项

  • 毕舒娣芸

    毕舒娣芸

    2022-03-11 13:46:23    回复

    我的妈呀

  • 董诚榕晨

    董诚榕晨

    2022-03-11 13:46:23    回复

    随便你

  • 公冶生康萱

    公冶生康萱

    2022-03-11 13:46:23    回复

    那确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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