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31 | 评论:3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本法所称法律援助是建立的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免费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和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法律援助体现了对人权的尊重和保护。相对而言,残疾人是最需要帮助的群体。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总书记强调,要“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繁荣”。维护残疾人的平等权利,促进残疾人的生活和福祉,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参与者、服务者和保障者,坚持从四个维度提升司法能力水平,努力增强残疾人在司法工作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一、优化司法服务保障理念,关爱特殊群体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必须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至高无上的位置,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前不久召开的中共十九届六中全会也强调,坚持以人为本,必须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残疾人需要全社会的特殊关怀和爱护。人民法院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应当加强残疾人权益保护,这是司法为民、民生之举的重要实践。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法治思想,始终遵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精神,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基本要求,坚持在诉讼服务、审判执行、司法救助等方面做好助残工作。特别是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我院高度重视将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司法为民的实际行动,精准对接残疾人的需求、期望和思想,进一步强化全员主动关爱特殊群体的意识,积极探索在信息化建设下为特殊群体提供公平、平等、优质的司法服务,真正做到“我为群众办实事”。
二。完善以人为本的诉讼服务,共享改革成果
随着改革步伐的加快,如何让特殊人群分享改革成果,是人民法院必须思考的问题。作为司法改革的“深度冲锋”,我院始终牢记以人为本,努力为特殊人群提供优质司法服务。
一是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我院坚持以《诉讼服务中心工作规则》为制度指南,为残疾人创造全程无障碍通道。残疾人来院应优先进行安全检查,积极为其提供轮椅等辅助器具。进入医院后,诉讼服务大厅的工作人员会主动了解残疾人的需求,陪同他们到窗口优先办理包括立案申请在内的各项业务。如果残疾人去法院区域,安保人员会引导他们乘坐无障碍电梯;诉讼结束后,辅助人员还会陪同他离开法庭,营造有序的无障碍环境。
二是完善信息诉讼服务。为帮助残疾人了解智慧法院,应用信息化成果,我院不仅编写了各类网络诉讼平台使用说明,还在诉讼服务大厅部署志愿者,对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较低的特殊群体进行针对性帮扶,指导残疾人使用“智能驾驶室”、“一网办公”等设备完成网上立案、提交材料等事项, 并指导残疾人使用移动设备参与网络诉讼,帮助特殊群体跨越信息鸿沟,有效提升司法获得感。
三是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残疾人及其家庭往往面临更多的生活困难,人民法院在处理涉及残疾人的纠纷时需要更多的关怀和照顾。我院法官坚持灵活运用多种纠纷解决方式,通过上门调解、就地服务等措施,帮助特殊人群、特殊家庭走出困境。比如,在一起赡养纠纷中,办案人员发现,当事人蔡某是重度精神残疾,其母亲也是残疾,双方父母都因蔡某的赡养问题不肯让步。在办案人员多次上门走访,了解到双方并无根本矛盾后,办案人员从保证蔡父母生活质量的角度对其进行了说服,双方最终化解了分歧。事后,蔡的父亲发来感谢信,表示法官的热情关怀给了家人极大的信心和鼓励,体现了二中院高度的社会责任感。
三。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利和人格尊严
人民法院必须以更坚定的决心和更有力的行动履行司法职能,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近年来,我院坚持将服务保障助残理念与审判执行紧密结合,坚持审理好每一件涉及残疾人的案件。
一是全面保障残疾人诉讼权利。在诉讼过程中,如果一方当事人提出先予执行申请,办案人员会尽快进行审查。为保障残疾人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办案人员将认真审查其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并根据需要聘请手语翻译等专业人员为残疾人提供帮助,确保残疾人能够理解诉讼内容并有效表达意见。同时,积极引导残疾人通过网上庭审、网上调解等方式参与诉讼。,让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少跑”“不跑”。
二是严厉打击针对残疾人的犯罪。在审理涉及残疾人的刑事案件时,办案人员会充分考虑残疾人的特殊情况,严格按照规定保护残疾人的诉讼权利,严惩针对残疾人的犯罪行为。我院审理的一起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明知被害人有智力残疾,在被害人独自玩耍时,在自己住处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并辩称双方自愿。合议庭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明知被害人有精神残疾,利用其缺乏自我保护能力,采取胁迫手段实施奸淫,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0年。
三是坚持“法定情形”,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在残疾人涉诉较多、关系其基本生计的案件中,办案人员坚持认真查清案件事实,准确认定各方责任,努力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在某地房屋征收过程中,因不服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朱提起诉讼。庭审中,法官了解到,朱重度残疾,与84岁的老母亲相依为命。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情况,为彻底解决矛盾,法官联系朱详细解释征收政策,并与征收单位沟通完善征收方案。经过多方努力,朱与催收单位达成协议,撤诉。结案后,朱对法官表示感谢,并称赞法官为家庭解决了问题。
第四,加大执行力度,在胜诉中实现残疾人的利益。为确保残疾人的成功利益,我院坚持将残疾人申请的民生相关案件作为执行工作的重点内容,做到执行措施穷尽,不留死角。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我院向社会郑重作出执行“十项承诺”。在这一承诺下,我院将进一步畅通涉及残疾人民生案件的执行绿色通道,确保“优先立案、优先办理、优先赔付”的落实,最大限度地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四。延伸司法助残工作践行服务人民情怀
人民法院既要严格履行审判职能,又要让特殊人群感受到法治的温暖。我院在秉公履职的同时,积极落实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措施,让残疾人在遇到困难时感受到社会的关怀和关爱。
一是积极实施司法救助。残疾人当事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办案人员将根据情况进行解释和引导,帮助残疾人解决燃眉之急。在一起刑事案件中,王抢劫顾,致顾死亡。合议庭判决王某赔偿顾某母亲张某4万余元。在执行过程中,法官认定王某的可执行财产只有1万元,而张某是残疾人,丈夫早逝,儿子顾的去世,让他的生活雪上加霜。为了解决张某的困难,法官积极与其沟通,引导其申请司法救助。张提交申请后,我院及时启动相关程序,为张的生命燃起了希望。
二是拓宽法律援助渠道。除了按规定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外,我院针对残疾人的实际困难,率先探索为残疾人依法申诉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在诉讼服务中心窗口的一个接待处,杨申请了法律援助。根据他的陈述,将患有精神残疾的儿子诉至法院,因民间借贷纠纷,法院在杨父子不在场的情况下判决胜诉。目前,他的儿子因被执行死刑生活困难。出于对案件情况的考虑和对残疾人的关怀,我院诉讼服务中心深入研究政策法规,认为上海市残联可以为杨提供法律援助。随后,我院主动与市残联取得联系,市残联接受了我们的建议,指派律师代理杨的本案。
案件处理后不久,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布了《关于调整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通知》,将残疾人依法申请再审纳入法律援助范围。这一探索有效拓宽了残疾人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本文标签: 残疾人法律援助要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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骚麦
2022-03-11 23:29:58 回复
其母亲也是残疾,双方父母都因蔡某的赡养问题不肯让步。在办案人员多次上门走访,了解到双方并无根本矛盾后,办案人员从保证蔡父母生活质量的角度对其进行了说服,双方最终化解了分歧。事后,蔡的父亲发来感谢信,表示法官的热情关怀给了家人极大的信心和鼓励,体现了二中院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三。保护残疾人的合
撲克臉
2022-03-11 23:25:25 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本法所称法律援助是建立的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免费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和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
脑袋生锈了
2022-03-12 00:41:38 回复
于调整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通知》,将残疾人依法申请再审纳入法律援助范围。这一探索有效拓宽了残疾人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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