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55 | 评论:3
原告姜某某与被告苏某某于2011年相识后自由恋爱,于2012年9月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于2013年2月生下女儿苏某佳。2016年6月,原告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同年7月,法院判决不准原、被告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原告带着女儿苏某佳独自外出生活,与被告分居,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法院认为,2016年,原告姜某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可见夫妻感情不和睦。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仍未能改善夫妻关系,分居至今,未尽到夫妻义务。庭审中,原告坚持离婚,可见双方没有和解的可能。应认定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故本院依法支持原告的离婚请求。(文中均为化名)
法官释法:被告与原告的婚姻发生在《民法典》实施前,但双方的婚姻状况和分居状况在《民法典》实施后仍继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施行后的,因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适用民法典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民法典施行前,人民法院裁定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款的规定,准予离婚。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有关组织可以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确属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赌博、吸毒等恶习屡禁不止;
(4)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
(五)其他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第三款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的,因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民法典施行前,人民法院裁定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又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适用民法典第一百零七条第五款的规定。
本文标签: 起诉离婚必须要分居两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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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雨林沐风
2022-03-12 01:09:11 回复
居状况在《民法典》实施后仍继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施行后的,因该法律
饶舌大佬
2022-03-12 01:02:54 回复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款的规定,准予离婚。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有关组织可以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确属感情破裂,调解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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