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75 | 评论:1
为了在北京定居,张女士“假结婚”了北京男子刘先生。结果她一结婚就遇到了北京户籍政策的精准调控,落户的目的很难达到。此时,张女士支付的13万元和解费被对方花光了。通州法院10月28日发布消息称,经法院调解,刘先生承诺还款,但需三年内分期付款。
想在北京定居的张女士,经人介绍认识了北京农村户口的刘先生。一方想安定下来,一方缺钱,两人一拍即合。通过协商,允许张女士以“假结婚”的方式在北京落户,由张女士支付刘先生的相关费用。
今年3月,他们签订了书面协议,张女士支付刘先生13万元。协议签订后,他们去民政局登记结婚。然而出乎意料的是,结婚证依然火爆。今年4月,北京市统一了农业和非农业夫妻的落户政策,夫妻落户政策按照现行非农业落户政策办理,大大增加了落户难度。见此情况,张女士与刘先生协商解除协议,退还和解费,但未果。无奈之下,张女士向通州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刘先生离婚,并要求刘先生退还和解费13万元。
庭审中,面对张女士提供的书面协议,刘先生承认了“假结婚”的事实,同意离婚,但他声称,为了给父亲治疗重病,已将收取的13万费用全部花光,目前没有固定收入来源,无法返还。刘先生向法院提交了父亲就医的相关材料。
通州法院法官严厉批评了双方“假结婚”的行为,并向双方解释了《民法典》中结婚和离婚的相关法律规定。在刘先生同意离婚,张女士认可刘先生无经济来源的情况下,双方主动要求法院调解。经法院调解,刘先生同意离婚,并同意返还张女士13万元,但需要在三年内分11期返还。同时他承诺,如果不能按照合同约定返还款项,张女士可以申请一次性执行全部款项,并赔偿违约金2万元。张女士最终同意了调解方案,接受了刘先生的还款方案,案件顺利审结。
审判长说,法律上没有所谓的“假结婚”。双方登记结婚,婚姻关系成立。婚姻期间,双方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适用《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至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影响婚姻关系的法律效力。“假结婚”的行为不仅会引发道德伦理问题,在法律上也会给双方带来人身和财产风险,人财两空空的情况屡见不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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