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77 | 评论:1
最近我们律师在处理一个离婚案件,双方都获得了美国永久居留身份(绿卡)。案情很简单:男女双方都是中国公民,几年前在中国登记结婚。之后双方都去了美国生活,拿到了美国绿卡。现夫妻感情破裂,双方均已回国,打算到男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办理约定的离婚手续。但该男子在网上查到一个所谓的规定,即“结婚登记后,双方已取得外国或者港澳台地区合法居留资格、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的,婚姻登记处不予受理。”也就是说,根据这一规定,既然双方都取得了美国长期居留身份,就不能在北京办理协议离婚。
对于上述规定,这位离婚律师从未听说过,令人费解。于是我上网搜了一下,发现这个规则只出现在一些不专业的法律网站或者生活资讯网站上。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现行婚姻登记条例,不予受理的情形只有以下几种:1。未达成离婚协议;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3.其婚姻登记不在mainland China办理。其中不存在“结婚登记后,双方在外国或者港澳台地区取得合法居留资格、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规章制度。在这位婚姻律师之前写的文章中,我已经反驳了一些人误认为自己是在外国获得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然后拒绝为这类人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况,就不用我赘述了。那么网上流传的这个规定有什么法律依据呢?
为此,我们的律师询问了一些持这种观点的律师和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有一定的讨论空间:《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大陆居民自愿离婚的,应当由男女双方协议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由于这里离婚登记的主体是“大陆居民”而非“中国公民”,因此排除了长期居住在国外并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中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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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上述理由并不成立。作为专业的离婚律师,我们在当年学习法律的过程中接受了阅读法律条文的训练:在阅读法律条文的时候,不要断章取义,而是要结合上下文,甚至相关法律以及立法者制定法律条文的目的来理解法律条文。关于上述《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解读,我咨询的律师和相关人员忽略了该法下面的第二款:“中国公民与在mainland China的外国人自愿离婚,内地居民与在中国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省居民、华侨自愿离婚的,应当由男女双方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里我们看到“中国公民”这个词出现了。为什么该法第一款中使用的“大陆居民”一词在第二款中改为“中国公民”?稍有常识的人都不难理解:这是区分港澳台中国公民和mainland China中国公民在不同语境下的用法。第一款只是关于中国公民在mainland China如何办理离婚登记,第二款是关于中国公民(实际是大陆居民)与外国人、大陆居民、港澳台居民如何办理离婚登记。第一段中的“大陆居民”和第二段中的“中国公民”其实是一类人。并不像有些人理解的那样——这里的“内地居民”不包括在外国取得永久居留权的中国公民。
从上面可以看出,虽然在mainland China登记结婚的中国公民已经获得外国永久居留权,但他们仍然可以通过协议前往中国大陆离婚。
本文标签: 外地户口能在北京办理离婚手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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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春日喧嚣
2022-03-12 00:54:04 回复
记的主体是“大陆居民”而非“中国公民”,因此排除了长期居住在国外并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中国公民。北京离婚律师-婚姻律师-离婚律师咨询然而,上述理由并不成立。作为专业的离婚律师,我们在当年
四虎归山
2022-03-11 20:14:37 回复
nd China中国公民在不同语境下的用法。第一款只是关于中国公民在mainland China如何办理离婚登记,第二款是关于中国公民(实际是大陆居民)与外国人、大陆居民、港
所图唯你
2022-03-11 19:10:33 回复
在这位婚姻律师之前写的文章中,我已经反驳了一些人误认为自己是在外国获得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然后拒绝为这类人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况,就不用我赘述了。那么网上流传的这个规定有什么法律依据呢
凉亭相遇
2022-03-11 21:10:06 回复
的“中国公民”其实是一类人。并不像有些人理解的那样——这里的“内地居民”不包括在外国取得永久居留权的中国公民。从上面可以看出,虽然在mainland China登记结婚的中国公民已经获得外国永久居留权,但他们仍然可以通过协议前往中国大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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