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91 | 评论:2
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律师社会保险和最低工资保障的决定》的通知
区县(自治县)政法委,各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落实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律师事务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保障律师最低工资权益的指导意见》(鲁法通〔2014〕30号)、《关于支持青年律师发展的指导意见》(鲁法通〔2018〕5号), 重庆市律师协会《重庆市律师社会保险和最低工资保障行业指引》(渝律发[2016]为规范律师行业劳动用工关系,保护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合法权益,2021年11月,重庆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第26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实施律师社会保险和最低工资保障的决定》。 现将实施过程中的相关操作细节通知如下,供参考。
一、指导思想
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律师社会保险和最低工资保障工作,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律师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律师行业工资支付管理,保障律师依法获得最低劳动报酬的权利,依法为律师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促进律师事业可持续发展。
二。重庆最低工资标准
目前,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分两档执行,分别是万州、黔江、涪陵、渝中、大渡口区、江北、沙坪坝、九龙坡、南岸、北碚、渝北、巴南、长寿、江津区、合川、永川、南川、綦江、大足、璧山。
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忠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等12个县(自治县)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00元/月。
三。建议的实施路径
律师事务所应当认真履行劳动法定义务,建立健全相关最低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在聘用合同中与律师明确约定最低工资支付的相关内容,保障律师从业人员依法获得相应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确保每月最低工资按月发放。不同类型发展模式和分配机制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参照以下方式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一)专注于佣金分配的律师事务所
实行提成制度的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律师协商,在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工资基数,并在合理范围内相应提高或者降低提成比例。根据委托律师工资来源的不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实施,包括但不限于:
1。如果合伙人自行承担团队律师工资,建议律师事务所统一按月(代律师)支付律师,并从合伙人应得收入账户中扣除。
2。如果没有隶属于合伙人团队的独立律师,律所会先支付不低于最低标准的月薪,然后按季度、半年度或年度结算。年终结算时,律师年度提成总额低于最低月工资总额的,律师事务所不得要求退还差额部分。
3.律师实行或变更分配机制为底薪加提成的,每月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
(二)全薪律师事务所
全员工资制律师事务所统一向律师支付工资,每月工资不得低于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
(三)主要收取或出租办公用卡(办公用房)费和管理费的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律师支付不低于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月工资,以各种理由要求退费是不合适的。
四。其他事项
1、律师事务所申请律师执业(以下简称& # 34;实习律师& # 34;)应参照律师执行,支付不低于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
2.市律协指导各律师事务所履行作为律师用人单位基层管理单位的职责。在聘请律师时,要精打细算人力成本,合理确定招聘门槛或标准,避免持证(挂单)律师因行业就业监管政策变化给律师事务所带来不必要的成本和压力。重点支持和培养青年律师,加强律师培养和管理,鼓励律师成长后反哺律师事务所,增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之间的凝聚力,合理平衡各方利益,谋求共同高质量发展。
3.对于实行提成分配的律师事务所,如果底薪加提成改变后,律师事务所人力成本增加,要求律师适当降低提成比例,律师应当理解,双方应当友好协商新的分配比例。
4.每年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30日前,律师协会将配合司法行政机关随机抽查20%-30%的律师事务所,检查律师事务所是否认真执行司法部关于律师最低工资的相关条件。在抽查过程中,律师事务所有权要求律师事务所提交上一年度所有律师通过银行发放的每月工资表、每月社保缴纳核对表。不能提供或者证明已经执行到位的,按照2016年《重庆市律师社会保险和最低工资保障行业指南》第十条、第十一条执行。
5。本通知不适用于注册合伙人、兼职律师、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
本文标签: 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正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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