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49 | 评论:2
导读:杨女士因与丈夫感情不和,起诉离婚。离婚后不久,她得知丈夫与另一个女人同居,并在婚姻存续期间生了一个女儿。她悲痛欲绝,最终选择诉诸法律要求赔偿损失,获得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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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顾
杨女士和张先生于1992年结婚,并于2012年重新登记结婚。他们有四个孩子。2016年,杨女士发现张先生经常夜不归宿,怀疑他有外遇。张先生不肯承认,从那以后他们经常吵架。
2017年,杨女士以张先生出轨并受伤为由起诉离婚,并提交了子女出具的证人证言证明张先生出轨的事实。但张先生一直否认出轨,并于2017年9月经法院调解离婚。
离婚后,杨女士得知张先生与一名异性女子于2018年3月生下一女,这对杨女士造成了巨大的精神打击,她曾试图自杀。杨女士选择再次起诉至法院,以张先生在婚姻中欺骗其他异性并同居为由,要求张先生支付精神损失费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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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结果
法院认为,如果配偶与他人同居并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离婚时,杨女士提出张先生婚内出轨,但当时未能提供相关证据,张先生也予以否认。根据张先生于2018年3月与另一女子生下一女的事实,可以推断张先生在与杨女士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该女子同居并发生不正当的性关系,违反了夫妻相互忠实的义务,导致其与杨女士关系破裂,最终离婚。张先生对此负有重大责任。现杨女士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杨女士在得知张先生出轨并生下女儿后自杀。可见,张先生婚内出轨对她造成了严重的精神伤害。根据张先生的过错程度及其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判决张先生承担杨女士精神损害赔偿4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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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家声明
夫妻应该互相忠诚,互相尊重。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此外,民法典还列举了其他三种可以主张的情形:重婚、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并规定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也可以主张。
损害赔偿需要以离婚为前提。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离婚后,明知自己的权利受到了损害,也就是过错方的过错,仍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本案中,离婚后,杨女士发现丈夫与第三者同居,并生下一女。杨女士有权要求损害赔偿。在数额上,一般根据过错方的过错行为和过错程度、过错行为造成的后果、过错方的经济能力和当地的生活水平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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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家律师排雷
离婚损害赔偿是对无过错方的补偿和精神慰藉。我国法律对不同情况下如何处理离婚损害赔偿有不同的规定。无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时,最好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进行,以免因不懂法律规定而影响维权。家庭“佳安”婚姻家庭法律服务能充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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