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34 | 评论:1
在征地过程中,一些农民会收到《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求他们自行拆除所谓的“违章建筑”,但村民并不是特别清楚自己的建筑是不是违章、违法。面对这种情况,我们需要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本案中,为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当事人在收到《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后,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撤销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当地人民政府判决后,依法撤销了通知,为当事人保留养殖场奠定了法律前提。
河北邯郸的张先生是某县村民。2000年11月,他响应号召,发展水产养殖。2002年10月,与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约定承包期20年(2002年10月-2022年10月),缴纳土地承包费,在其上建设养殖用房及办公楼、仓库、冷库等附属设施。
2020年7月,张先生收到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出的《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求张先生在15天内拆除占用土地上的所有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张先生认为当地自然资源局作出的通知实体和程序不合法,严重侵害了张先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在盛婷律师的帮助下,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政府确认当地自然资源局作出的通知违法,并依法予以撤销。
复议信息案件编号:某行10号(2020)
理由:张先生申请认定某自然资源局出具的《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违法。
解决单位:河北省邯郸市某县人民政府
申请人:河北省邯郸市某兔业有限公司张先生
被申请人:邯郸市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诉求: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认定违法,依法撤销。
助理律师:北京盛庭律师事务所刘晓
决议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对于当事人提出的事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并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决定:....."
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决定前,应当有从事审查行政处罚决定的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下列事项:……”".
此外,根据《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规定》、《4.6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基本程序;7.3申请批准;8.2.4.6现场勘测记录;9.4调查报告的起草;第十二次行政处罚;12.2通知;第12.4.1条“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本案被申请人作出的通知违反法定程序。
复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决定撤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发出的《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
盛在说法行政复议是法律赋予公民依法维权的手段。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审查该行政行为。复议机关需要依法对申请人的诉求和被申请人的具体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以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权利,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本案中,张先生通过行政复议的方式,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撤销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确认了被申请人的行政行为违法,避免了农场的强制拆迁,保全了自己的财产,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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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1 15:10: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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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1 20:01:23 回复
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对于当事人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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