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03 | 评论:1
我们知道,如果夫妻双方通过诉讼离婚,他们必须向法院支付诉讼费,法院才会受理案件。那么,离婚诉讼费用和败诉方应该由谁来承担?
网友咨询:这起离婚纠纷的诉讼费由哪一方承担?原告有责任吗?还是由被告支付?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湖北博发律师事务所单文喜律师解答: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先行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先行支付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仍未预交,或者未经人民法院许可未缴纳诉讼费的,诉讼自动撤回。
按照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的情况或者理由,在6个月内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民事案件审结后,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根据人民法院的判决,当事人应当承担诉讼费用。
单文熙律师分析:
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在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也告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按照“原告先行支付,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双方承担诉讼费的比例。原告交纳诉讼费后撤诉的,人民法院只退还50%的诉讼费。
离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每件10-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出部分增加1%作为诉讼费;诉讼费由谁负担,由人民法院在案件终结时确定。
家庭财产案件的收费,按照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
1、价值在1000元以下的,每件50元,
2、1000元至5万元,按4%征收,即目标×4%+10元;
3、5万元至10万元,按3%征收,即目标×3%+510元;
4、10万元至30万元,按2%征收,即目标×2%+1510元;
5、20万元到50万元,按1.5,即目标×1.5%+2510元;
6、50万元至100万元,按1%征收,即目标×1%+5010元;
7、超过100万元的,按0.5征收,即目标×0.5%+10010元。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1.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的一般原则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本着照顾子女和妇女权益的原则判决。这一条是总的原则。无论谁提出离婚,如果没有协议,那么男女平等,一人一半。
2.适当帮助的原则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商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一条是指法院在作出判决时,会考虑一方是否有生活困难等。,对方应该给予适当的帮助。
3.损害赔偿原则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这一条是指法院在作出判决时,会考虑一方是否有生活困难等。,对方应该给予适当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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