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05 | 评论:2
离婚后可以提起多次财产分割诉讼吗?
离婚后可以多次向法院提起财产分割诉讼吗?如果离婚协议没有其他纠纷,还能要求财产分割吗?今天就通过一个案例给大家介绍一下。
[裁判规则]
[案情简介]
[抗诉再审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有两个:一是离婚后的财产纠纷由霍某再次起诉是否构成重复起诉;二是韩从原部队领取的养老保险补贴、职业年金、退休医疗保险等是否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进行分割。【/br/】针对第一个争议焦点,韩某与霍某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约定“双方无其他财产纠纷”,属于兜底条款,是对当时已经确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的一般分割,应当为双方所知。本案中,霍某再次起诉要求分割财产。对于约定时未知的夫妻共同财产或约定后新增的夫妻共同财产,霍某有权起诉分割。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时已确定的财产,已按协议分割。除非霍某能证明自己确实不知道该房产的存在或者韩某隐匿、转移该房产,否则霍某再次起诉的行为构成重复起诉。韩的工作调动费、住房公积金、霍要求的住房补贴,属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时可以确认和应当知道的财产。在调解过程中,霍某已提出分割转让费的要求。霍某在调解过程中虽未提出分割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但基于常识应当知道该房产的存在。协议分割财产后,这种双方都知道的明确存在的财产,法院不予支持再分割。
根据部队相关规定,韩从原部队领取的养老保险补贴和职业年金起始日为2014年10月1日,是离婚后取得的财产,故养老保险补贴和职业年金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军人医疗生活补助属于个人财产,退役医疗保险即军人退役后的医疗费用补助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案源] (2020)京民载79号韩、霍离婚后财产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03
[律师分析]
第一,在程序性救济方面,这个案例具有参考价值。
该案经过一审、二审、再审被驳回,通过检察机关的监督抗诉成功翻案,穷尽了民事诉讼的救济程序,在保障公民权益的程序性救济方面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其次,离婚后财产纠纷的财产分割范围要尽可能全面。
对于双方都知道或者应该知道的财产,只有一次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机会。争议财产已经在法院主持下处理的,再次提起诉讼的,重复诉讼不予支持。因此,在提起财产纠纷之前,要注意将所有已知或已知的共有财产纳入分割清单。对于达成协议时确实不明的财产,仍然可以再次起诉分割,但需要证明自己确实不知道该财产的存在或者对方隐匿、转移财产。在实践中,这一证明要求更加严格。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需要考察财产的取得时间和依据。
本案实体部分争议的焦点是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养老保险补贴、职业年金、退休医疗保险等资金是否军人退役后收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至于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事实,一审和二审都没有明确提到查明的情况,只是按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等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常识来处理。但在监察机关的抗诉再审中,法院另行讨论了该部分资金的支付时间和依据,确认争议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终支持了监察机关的抗诉意见,撤销了一审、二审原判。
四、夫妻共同财产纠纷中要注意举证和说明。
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纠纷中,夫妻共同财产的事实证明也是法院审查的重点。只有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为前提,才有分割共同财产的可能。在共同财产的事实证明中,应当注意财产的现状、财产取得的时间、取得的依据和未来收入的确定性。
本文标签: 离婚后再起诉财产纠纷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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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春日喧嚣
2022-03-11 19:35:51 回复
补助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案源] (2020)京民载79号韩、霍离婚后财产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03[律师分析] 第一,在程序性救济方面,这个案例具有参考价值。该案经过一审、二审、再审被驳回,通过检察机关的监督抗诉成功翻案,穷尽了民事诉讼的救济程序,在保障公
小鬼别浪
2022-03-11 14:44:13 回复
夫妻共同财产的一般分割,应当为双方所知。本案中,霍某再次起诉要求分割财产。对于约定时未知的夫妻共同财产或约定后新增的夫妻共同财产,霍某有权起诉分割。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时已确定
不见兔子不撒鹰
2022-03-11 18:12:20 回复
的财产分割范围要尽可能全面。对于双方都知道或者应该知道的财产,只有一次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机会。争议财产已经在法院主持下处理的,再次提起诉讼的,重复诉讼不予支持。因此,在提
小崽崽儿
2022-03-11 22:40:38 回复
共同财产或者约定后新增的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有权再次起诉分割。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时已确定的财产,已按协议分割。除非能证明自己确实不知道财产的存在或者对方隐瞒、转移财产,否则再次起诉的行为构成重复起诉。军人医疗生活补助属于个人财产,退役医疗保险即军人退役后的医疗费用补助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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