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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离婚后可以提起多次财产分割诉讼吗?离婚后可以多次向法院提起财产分割诉讼吗?如果离婚协议没有其他纠纷,还能要求财产分割吗?今天就通过一个案例给大家介绍一下。[裁判规则] 协议约定“双方无其他财产纠纷”,

离婚后可以提起多次财产分割诉讼吗?


二审判离婚了财产问题可以再起诉吗(离婚后可以多次提出财产分割诉讼吗?)

离婚后可以多次向法院提起财产分割诉讼吗?如果离婚协议没有其他纠纷,还能要求财产分割吗?今天就通过一个案例给大家介绍一下。


[裁判规则]

  • 协议约定“双方无其他财产纠纷”,属于兜底条款,是对当时已经确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的一般分割,应当为双方所知。对于约定时未知的夫妻共同财产或者约定后新增的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有权再次起诉分割。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时已确定的财产,已按协议分割。除非能证明自己确实不知道财产的存在或者对方隐瞒、转移财产,否则再次起诉的行为构成重复起诉。
  • 军人医疗生活补助属于个人财产,退役医疗保险即军人退役后的医疗费用补助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案情简介]

  • 霍与韩于2002年8月26日登记结婚,2014年3月26日协议离婚。离婚后,韩以离婚后财产纠纷为由,将霍某诉至法院。2015年8月25日,双方就房产、车辆、转让费等财产分割达成(2015)同民初字第6309号民事调解书。调解协议约定:“四。双方无其他财产纠纷。”
  • 2018年,霍某再次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韩某的转让费、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养老保险补贴、职业年金、退役医疗保险、军人住房基金。一审法院认为,霍在2015年的纠纷中已请求分割韩的转让费,再次起诉分割转让费构成重复起诉。因为部分房款未实际缴纳,不符合分割条件的,不予支持。其他财产判决的划分。
  • 一审后,霍某、韩某均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韩不服二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驳回韩的再审申请。韩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民事抗诉,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指令二审法院再审。

  • [抗诉再审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有两个:一是离婚后的财产纠纷由霍某再次起诉是否构成重复起诉;二是韩从原部队领取的养老保险补贴、职业年金、退休医疗保险等是否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进行分割。【/br/】针对第一个争议焦点,韩某与霍某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约定“双方无其他财产纠纷”,属于兜底条款,是对当时已经确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的一般分割,应当为双方所知。本案中,霍某再次起诉要求分割财产。对于约定时未知的夫妻共同财产或约定后新增的夫妻共同财产,霍某有权起诉分割。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时已确定的财产,已按协议分割。除非霍某能证明自己确实不知道该房产的存在或者韩某隐匿、转移该房产,否则霍某再次起诉的行为构成重复起诉。韩的工作调动费、住房公积金、霍要求的住房补贴,属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时可以确认和应当知道的财产。在调解过程中,霍某已提出分割转让费的要求。霍某在调解过程中虽未提出分割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但基于常识应当知道该房产的存在。协议分割财产后,这种双方都知道的明确存在的财产,法院不予支持再分割。

    根据部队相关规定,韩从原部队领取的养老保险补贴和职业年金起始日为2014年10月1日,是离婚后取得的财产,故养老保险补贴和职业年金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军人医疗生活补助属于个人财产,退役医疗保险即军人退役后的医疗费用补助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案源] (2020)京民载79号韩、霍离婚后财产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03


    [律师分析]

    第一,在程序性救济方面,这个案例具有参考价值。

    该案经过一审、二审、再审被驳回,通过检察机关的监督抗诉成功翻案,穷尽了民事诉讼的救济程序,在保障公民权益的程序性救济方面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其次,离婚后财产纠纷的财产分割范围要尽可能全面。

    对于双方都知道或者应该知道的财产,只有一次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机会。争议财产已经在法院主持下处理的,再次提起诉讼的,重复诉讼不予支持。因此,在提起财产纠纷之前,要注意将所有已知或已知的共有财产纳入分割清单。对于达成协议时确实不明的财产,仍然可以再次起诉分割,但需要证明自己确实不知道该财产的存在或者对方隐匿、转移财产。在实践中,这一证明要求更加严格。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需要考察财产的取得时间和依据。

    本案实体部分争议的焦点是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养老保险补贴、职业年金、退休医疗保险等资金是否军人退役后收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至于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事实,一审和二审都没有明确提到查明的情况,只是按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等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常识来处理。但在监察机关的抗诉再审中,法院另行讨论了该部分资金的支付时间和依据,确认争议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终支持了监察机关的抗诉意见,撤销了一审、二审原判。


    四、夫妻共同财产纠纷中要注意举证和说明。

    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纠纷中,夫妻共同财产的事实证明也是法院审查的重点。只有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为前提,才有分割共同财产的可能。在共同财产的事实证明中,应当注意财产的现状、财产取得的时间、取得的依据和未来收入的确定性。

    本文标签: 离婚后再起诉财产纠纷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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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点评

    • 春日喧嚣

      春日喧嚣

      2022-03-11 19:35:51    回复

      补助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案源] (2020)京民载79号韩、霍离婚后财产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03[律师分析] 第一,在程序性救济方面,这个案例具有参考价值。该案经过一审、二审、再审被驳回,通过检察机关的监督抗诉成功翻案,穷尽了民事诉讼的救济程序,在保障公

    • 小鬼别浪

      小鬼别浪

      2022-03-11 14:44:13    回复

      夫妻共同财产的一般分割,应当为双方所知。本案中,霍某再次起诉要求分割财产。对于约定时未知的夫妻共同财产或约定后新增的夫妻共同财产,霍某有权起诉分割。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时已确定

    • 不见兔子不撒鹰

      不见兔子不撒鹰

      2022-03-11 18:12:20    回复

      的财产分割范围要尽可能全面。对于双方都知道或者应该知道的财产,只有一次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机会。争议财产已经在法院主持下处理的,再次提起诉讼的,重复诉讼不予支持。因此,在提

    • 小崽崽儿

      小崽崽儿

      2022-03-11 22:40:38    回复

      共同财产或者约定后新增的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有权再次起诉分割。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时已确定的财产,已按协议分割。除非能证明自己确实不知道财产的存在或者对方隐瞒、转移财产,否则再次起诉的行为构成重复起诉。军人医疗生活补助属于个人财产,退役医疗保险即军人退役后的医疗费用补助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案情

    • 骆惠丹霞

      骆惠丹霞

      2022-03-11 13:03:14    回复

      有道理

    • 广岚琛丹

      广岚琛丹

      2022-03-11 13:03:14    回复

      怎么这样啊

    本文已有2位网友发表了点评 - 欢迎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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