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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本文根据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举办的首届刑事辩护高峰研讨会第一分论坛上,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波律师关于辩护专业化的主题演讲整理而成。一度,未成年人案件律师辩护、死刑案件律师准入等问题引

本文根据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举办的首届刑事辩护高峰研讨会第一分论坛上,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波律师关于辩护专业化的主题演讲整理而成。

一度,未成年人案件律师辩护、死刑案件律师准入等问题引发了辩护专业化的讨论。近年来,由于有效防御体系的引入,防御专业化成为一个热门话题。辩护专业化是一个宏观的主题,所有的宏观方面都是由微观方面组成的,没有律师个人是无法存在的。所以笔者与大家交流的主题是律师个体与辩护专业化,主要谈谈笔者作为律师个体对辩护专业化的一些思考。

一、何谓辩护专业化

既然涉及到这个主题,作者也不能免俗。首先,我们要解决一个问题。国防专业化应该是指国防主体具有专业化和专业化的水平和知识。现在刑事案件基本都是律师辩护,辩护主体的专业化已经不是问题,但专业水平和知识才是专业化的“大问题”。所以本文的专指“专业水平和知识”。但专业水平和知识面太广,具体内容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人而异。尽管如此,国防专业化也有以下共性:

1.专业化的国防业务部门和专业化的国防法律服务。

2.辩护规范化,即律师对办理刑事案件形成相应的办案规范,俗称“套路”。“套路”的对象不仅限于辩护业务本身,还包括文书、工作内容、阅卷过程、取证过程等。

3.防守的技术化,即防守形成了有效的技术和技巧。

4.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复制的,即可以被其他律师借鉴、复制和推广。但必须注意的是,核心知识和法律技能的可替代性低、专用性高,不具有可复制性和可替代性。

二、律师个体是否需要践行辩护专业化?

答案无疑是肯定的。

第一,是法律服务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

不用说,律师需要案源,律师也是“商人”,需要靠案件生存。可以说,在法律服务市场中,往往是“委托人市场”。就委托人的立场而言,就像患者去医院看病,宁愿求助、排队、出高价找黄牛、找疾病相关领域的专家一样,委托人的首选一定是“所涉领域的专业辩护律师”,而不是“全能”律师,即使后者不一定比前者差,甚至更强。个别律师不实行辩护专业化,无异于关闭“市场之门”,“慢性自杀”。

其次是日益复杂、专业化、智能化、新型案件的辩护需求。

比如,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和监管的升级,现在的金融案件很多,在涉及的领域上呈现出专业化、智能化、隐蔽化、复杂化的特点。要求律师不仅要掌握法律知识,还要熟悉金融知识,才能胜任辩护。

同样,随着网络深入人们的工作生活,网络空之间的治理进一步加强,新类型的案件也随之产生。如丰台区检察院办理的“博客”第一案中,蔡开发的“偶像化”软件,可以批量自动转发博文,并自动更新微博中的相应数据。本案涉及反编译、获取源代码、获取关键和具体算法、伪装客户端、数据交互等专业问题(详见2021年5月24日《检察日报》)。这类案件对律师辩护专业化提出了新的挑战和高要求,不专业,无法满足辩护需求。

三是完成控辩平等武装,实现有效辩护,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利益的客观需求。

检察院早已系统地实现了专业分工,系统地进行专业培训。律师的“对手的朋友”——公诉人在专业化方面已经“武装到了牙齿”,而律师仍然徘徊在“收入与专业化”的矛盾中,在“自学”中步履蹒跚,以至于整体专业化弱于公诉人。控辩平等是有效辩护的基础,专业化的不平等制约着控辩平等的实现。律师缺乏专业化和涉案专业知识能力,只能是无效辩护,有效辩护是空中的城堡。《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的辩护人“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也无法履行。基于此,辩护专业化是完成控辩平等武装,实现有效辩护,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利益的客观需求。

第四,是为了满足不断涌现的新制度、新规定的客观需要。

远非如此,近年来,刑事诉讼的各个方面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包括在制度上建立中国特色的监督制度,在法律上颁布实施监督法和修改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则(试行),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的若干问题等三个规定。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新解释》和《刑法修正案(十一)》相继生效,以至于有人戏称“让人学法,什么都行”。对于这些新的制度和规定,维护者只有理解并确信,实行专业化,才能实现有效的维护。

三、律师个体辩护专业化的前提和基础

律师的职业辩护野心太大,难以实现。本着“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的原则,本文只谈律师职业辩护。个人律师的辩护专业化,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不可能一蹴而就。是一个过程,需要前提和基础。什么前提和依据?笔者认为律师个人辩护专业化的前提和基础是辩护基本功,或者说基本功。

(1)为什么需要基本功

1。一个小故事

先说一个小故事。在样板戏《红灯记》的剧本中,日本兵上台向鸠山上尉报告了两次消息:一次,王出招;有一次,李昱和拒绝征兵。结果演日本兵的演员搞错了,一上台就向鸠山汇报:“李昱和招供了。”鸠山(演员)目瞪口呆:完了,戏演不下去了。李昱和坦承,下一部戏怎么演?好在扮演鸠山的演员是老演员了。他眼珠一转,抓住对方的衣领喊道:“以我多年和共产党打交道的经验,李昱和是不可能真的招人的。再审!”一个小日本兵(演员)被推出来了。后场导演急中生智对小日本兵演员说:“马上上去再报道。说李昱和真的是假的。”小日本兵演员上去抖抖索索如实报道。鸠山上尉挥了挥手:“带上李昱和”。这出戏继续演下去,最后演出很成功(见陈艳的《主角》第81章)。鸠山由纪夫的演员和导演的成功反响,与他们扎实的基本功密切相关。

2。一个例子

这是一起张被指控受贿的案件。因为被告辩称涉案款项是公对公的赞助,实际上是用在了业务上。户口本是检察机关收的,尽管我们申请了也没有提交给法院。为了证实账本和公务开支的存在,我们获得了几个证人的证词。客观地说,这些证人证言虽然能够达到证明的目的,但是证言中存在一些矛盾。一审中,由于这些证言的提交,检察院最终拿出了账本,法院决定减少部分金额。辩方证人证言达到了预期目的,完成了“历史使命”。张上诉后,检察院提出抗诉。二审的时候,我在想怎么处理辩方证人的证词。它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但仍然存在问题。不作证怎么办?此时,检察员正在举证,却突然谈到切换到质证环节。“辩方证据不合法,不能提交法庭”。我当即向法庭表示,“虽然辩方证据不存在非法证据排除问题,但辩护人同意不向二审法院提交这些证人证言。”法院当即表示“双方达成协议,并记录在案”。检查员不同意。“法官不能这么做。他的证据——“。法庭:“辩护人同意你的意见。不提就不用再说了”。探长,“那不行。我对证据还是很有意见的”。法院表示,“辩方没有交钱,所以没有必要谈质证意见”。后来检察人员发表的辩论意见显示,检察人员对辩护证据进行了深入分析,付出了很大努力,但握紧了拳头。但辩护人没有提及,紧握的拳头无处可打,也让作者避免了尴尬。

3。其实防守和演戏一样重要,“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在法庭上,突然出现“拒不认罪的被告当庭认罪”、“检方临时增加罪名”等变故,与基本功高度相关。没有基本功,律师很难准确应对,实现辩护专业化。

(二)什么是基本功

1。完成法律知识的储备。掌握基本法理学;熟悉刑法-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更具体地说,要熟悉刑事诉讼程序和辩护程序,掌握辩护工作的基本技能,如阅卷、整理争议焦点、制作问题提纲、质证提纲、举证提纲、辩护提纲等。例如,根据多年的实践,我们的团队已经制定了一套辩护程序。作为辩护律师,你应该知道律师能做什么,应该做什么,在什么阶段应该做什么。

2。解释法律的能力。法律的通过应该解释为我们的辩护,辩护意见应该得到法律的加持。

3。沟通技巧。作为辩护律师,你要和被告人、法庭或者调查取证进行沟通,所以沟通技巧极其重要。

4。语言能力。包括书面语言能力、口头语言能力、书面语言能力和肢体语言能力。

5。推理能力。我们不能只要求裁判文书“讲道理”,而为自己“不讲道理”辩护。这是双重标准。辩护意见也是“无本之理”。一篇优秀的答辩就是一篇优秀的论文。

6。应变能力。和前面的例子一样,面对僵局,律师应该能够随机应变,至少不会因为“变量”而影响辩护效果。

前面提到的3-6点,其实是律师综合能力而非法律专业能力的体现。

(三)基本技能标准

判断基本功的标准是多样的,因人而异,因人而异。笔者做了一个简单的总结,可以从不同的层面来判断,可以循序渐进。

1。读、看、说、写

这里所说的对象主要是针对侦查终结后的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阅读,理解指责路径;看透是指透过现象看到本质,了解真实的指控意图、方向、卷宗和证据。清楚是指指控,辩护律师可以向检察官、法官澄清问题,包括事实不存在、证据无法查证、法律适用错误等。书面是指辩护律师了解前三件事情后,将其整理成文字,交由司法机关判决。

2。有趣、有意义、有艺术性

“三有”可能很多朋友不理解。我个人的理解是防守基本功分三个层次。正如王国维先生所说,“大学问者必经三界:昨夜西风凋碧树,独登高楼,望天边。这第一个场景也是。衣服越做越宽我也不后悔,但是因为伊拉克累死了。这第二个场景也是。人群千百遍寻找他,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此第三环境也。”用王先生的话来说,我个人认为王国维先生的三种境界可以概括为趣味、意味、意境三种境界,彼此相近。当然,有些法官是旁观者。

3。携带斧头是很常见的

楚国有个勇敢而沉着的人,他的朋友石是个能工巧匠。有一次,他们表演了这样一个绝活:彝族人在鼻尖上涂上苍蝇翅膀一样薄的白粉,让石头用斧子把这层白粉砍掉。只见工匠不慌不忙地挥舞着斧头,随着一声大叫,白粉被完全削去,但英人鼻尖却丝毫未损,英人依旧面不改色,若无其事地站在那里。英人有这样的本事,靠的是深厚的基本功。

正如《兰亭集序》所言,“未来看现在,还是现在看过去”。古今皆是如此。同理,互相沟通也是防御专精基本功的最高境界。

(4)如何培养“基本功”[S2/]

律师事务所可以是个体户吗(律师个体和辩护专业化)

正如我在《关于律师刑事辩护阅卷的几个问题》中讲到“正确的阅卷方法和技巧从哪里来”一样,毛泽东主席讲到“人的正确思维从哪里来?“它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吗?不。它是你头脑中固有的吗?不会。人们的正确思想只能来自社会实践,只能来自生产斗争、阶级斗争和科学实验这三种实践。同样,基本功从何而来?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吗?不是,是律师自己头脑中固有的吗?不能,只能来源于实践,只能来源于控辩之辩、辩审之别、个案辩护等实践。可谓“真知来自实践”。没有练习,至少不可能产生正确的基本功。换句话说,基本功,无论是控辩双方还是法官,都来自于案例和实践。优秀的法律从业者都是“案子堆”出来的!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在这里尤其如此。

四、律师个体辩护专业化需要澄清的几个误区

(一)专业化和业务简化

国防专业化和业务简化是两个概念。简单并不意味着防御的专业化。单身不等于专业。我17年的律师生涯给我的启示是,辩护律师先“全合一”几年,再专攻辩护,更有利于辩护专业化的发展。如果没有这样的铺垫,业务的单一化直接转化为国防专业化,反而会适得其反。

(二)知识的多样化和统一

实践中,很多律师认为自己专攻某一块,某方面专业知识丰富,看似“专业”。其实,苗也是。律师专业化其实是个人综合能力的综合反映,加上专业知识的加持,绝不是某一方面知识的统一反映。专业化绝不是统一的。否则,专业领域转行做答辩工作的,应该是“大家”。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这足以说明问题。

比如,随着反腐倡廉、教育整顿的进展,渎职案件越来越多,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案件越来越多。这两个罪名涉及到执行的衔接,涉及到“行政法前置”,行为人是否有权限,他有什么样的权限,权限设定在什么级别的规定,是权限还是义务,这些都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要回答这些问题,你需要熟悉行政法和行政管理的知识。这说明仅仅掌握统一的刑法知识是做不了辩护工作的。辩护律师要积累知识,知识要多元化,避免单一化。

(三)专业和名气

1。“著名的名字,不寻常的名字”

“有名,很有名”是指可以获得真实的姓名和利益,但并不是通常认为的“虚名”。这句话同样适用于国防专业化领域。笔者认为,“言不由衷、言过其实、粉饰太平”这个名字不可忽视;自我炒作和流量之名,与专精无关。司法实践中,确实有个别辩护律师为了提升知名度,刻意追求言行上的新异。这是不可取的,但是,必须承认,名声作为一种信号,即使不是好名声,也承载着案源,即知名度拓宽了案源,不管名声好坏。这就带来了一种“名气是案源”的错觉。其实,美名才是辩护律师可以甚至应该追求的,而“恶名”才是辩护律师应该坚决摒弃的。必须说明,作者从不反对律师的“宣传推广”,律师的“酒香也怕巷子深”,而是反对“名不符实”。

2。真正的“国防专业硕士”

律师鱼龙混杂,既有真正的专业大师,也有书法等“一笔大师”,还有太极等“雷蕾”大师。这些都只能是“没有武德,规规矩矩”。

3。个别律师取名时要“真实”

第一,比别人更努力。二是淡然,大胆,谨慎。第三,不断学习,不要平躺。在这方面的学习上,我特别崇拜田文昌老师,是他引导我走上了刑事辩护的道路。他以70多岁的高龄,仍以不断学习的态度,坚守在刑事辩护的第一线。我们有什么理由平躺?

"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国防专业化的未来已经到来。“专”的根本还是在于律师,而不是其他。如果抛开律师个人去追求辩护专业化,无异于缘木求鱼。所谓的防御专精只会是空里摇摇欲坠的城堡。但是,亲爱的同事,你准备好了吗?

作者:刘波

本文标签: 律师事务所可以写离婚协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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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 小不正经

    小不正经

    2022-03-11 18:24:58    回复

    这么做。他的证据——“。法庭:“辩护人同意你的意见。不提就不用再说了”。探长,“那不行。我对证据还是很有意见的”。法院表示,“辩方没有交钱,所以没有必要谈质证意见”。后来检察人员发表的辩论意见显

  • 撩妹污男

    撩妹污男

    2022-03-12 00:18:21    回复

    提出了新的挑战和高要求,不专业,无法满足辩护需求。三是完成控辩平等武装,实现有效辩护,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利益的客观需求。检察院早已系统地实现了专业分工,系统地进行专业培训。律师的“对手的朋友”——公诉人在专业化方面已经“武装到了牙齿”,而律师仍然徘徊在“收入与专业化”的矛盾中,在“

  • 杯酒敬英雄

    杯酒敬英雄

    2022-03-11 23:26:36    回复

    没有提交给法院。为了证实账本和公务开支的存在,我们获得了几个证人的证词。客观地说,这些证人证言虽然能够达到证明的目的,但是证言中存在一些矛盾。一审中,由于这些证言的提交,检察院最终拿出了账本,法院决定减少部分金额。辩方证人证言达到了预期目的,完成了“历史使

  • 食堂干饭王

    食堂干饭王

    2022-03-11 20:10:47    回复

    承载着案源,即知名度拓宽了案源,不管名声好坏。这就带来了一种“名气是案源”的错觉。其实,美名才是辩护律师可以甚至应该追求的,而“恶名”才是辩护律师应该坚决摒弃的。必须说明,作者从不反对律师的“宣传推广”,律师的“酒香也怕巷子深”,而是反对“名不符实”。2。

  • 颜爽栋静

    颜爽栋静

    2022-03-11 12:57:00    回复

    你真不容易

  • 胥紫菲思

    胥紫菲思

    2022-03-11 12:57:00    回复

    上班不忙嘛

  • 印磊新梦

    印磊新梦

    2022-03-11 12:57:00    回复

    下巴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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