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67 | 评论:1
法庭诉讼中什么证据不需要提供,什么证据高度有效,没有证据可以收集怎么办?什么证据是不被采纳的?下面我们来看看:
1.当事人不需要证明下列事实,
众所周知的事实;
(2)自然规律和定理;
(三)根据法律或者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规则可以推断的其他事实;
(四)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确认的事实;
(五)仲裁机构生效裁决已经确认的事实;
(六)经有效公证文书证明的事实。
前款第(一)、(三)、(四)、(五)、(六)项,但当事人有足以推翻的相反证据的除外。
2.证据的力量,
(1)机关、社会团体依据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
(2)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公证、登记的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
(3)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采信证据的证明力;
(4)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
(5)证人提供的有利于与其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的证言,一般少于其他证人的证言。
3.提供证据和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实的复印件或者复制品。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有关部门保存的、人民法院依职权要求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5.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
6.证据应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交叉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的根据。
7.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8.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智力不相称的证言;
(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的证言;
(3)疑点重重的视听资料;
(4)不能与原件或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件;
(五)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9.有证据表明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证据的。对方当事人主张证据内容对证据持有人不利的,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10.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仅由自己陈述,不能有其他相关证据支持的,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除非另一方同意。
本文标签: 找律师可以查对方出轨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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