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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健全禁止法官、检察官、律师不正当交往制度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关于禁止不正当交往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聘用工作的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健全禁止法官、检察官、律师不正当交往制度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关于禁止不正当交往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聘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关于规范离任人员聘用工作的意见》)。两个意见的出台,对于全面加强法官、检察官、律师队伍建设,构建法官、检察官、律师“亲”“廉”关系,共同维护司法廉洁公正,更好地肩负起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责任和使命,具有重要意义。

法官、检察官、律师都是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重要角色,都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都是维护法治和社会公平正义的骨干力量,都是为了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毫无疑问,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三大主体角色,具有天然的亲和力和交融性。从维护司法公正的角度看,法官、检察官、律师之间的关系应该是亲密而不浑浊的,“亲密”与“纯洁”相结合。

不可回避的现实是,根据有关部门的调查,法官、检察官、律师之间接触沟通不当的问题更加突出,手段更加多样,利益输送的形式更加隐蔽,线索发现、问题界定、有效查处的问题更加突出。今年,党中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将“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违法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经纪人”作为政法系统“六大顽疾”之一,进行重点整治。毫无疑问,两个意见的出台,将有效编织禁止法官、检察官、律师不正当交往的制度笼子,为构建法官、检察官、律师“亲”“廉”关系提供制度保障,使法官、检察官、律师关系“亲”“廉”。

《意见》关于禁止不正当交往的主要亮点在于以负面清单的形式详细列举了7种不正当交往行为,包括禁止私下接触、禁止干预案件、禁止介绍案源、禁止利益输送、禁止不正当交往、禁止利益挂钩等。《关于禁止不正当交往的意见》对完善不正当交往监测发现机制、强化司法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律师执业监督机制、推进合法交往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

《规范离任人员聘用意见》的主要亮点在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在律师事务所的聘用。对法院、检察院被辞退公职人员、辞职公职人员、退休人员在律师事务所就业的限制作出具体规定。被法院、检察院开除的公职人员不得在律师事务所从事任何工作。法院、检察院退休人员在不违反相关从业限制的情况下,确因工作需要从事律师职业或担任“法律顾问”或律师事务所行政人员的,应严格执行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的意见》的规定和审批程序,及时将行政、工资等关系移交人民法院、检察院,不再保留机关各项福利待遇。此外,推动建立“双向预警”机制。明确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外出人员数据库和外出人员在律师事务所就业数据库;司法行政机关要依托外出人员数据库,加强对法院、检察院外出人员申请律师执业和实习登记的审核控制;法院、检察院要依托离任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数据库,加强对违规担任案件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离任人员的甄别和监管。

在问题导向上,两种意见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两个意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合法交往与不正当交往边界不清、不正当交往中发现的监督查处机制不完善、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任职限制制度不健全等问题,着力堵塞管理漏洞,完善制度规范,健全工作机制。比如,禁止私下接触,严禁法官、检察官因办案需要,未经批准,在非工作场所和非工作时间与辩护律师、代理律师接触。禁止不正当交往,严禁法官、检察官未经批准参加律师事务所或律师组织的讲座、培训、论坛、开幕式等活动。再比如,从近年来的典型案例来看,一些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行政人员,以及律师事务所的管理人员和“法律顾问”,往往扮演着充当司法经纪人、实施“匿名代理”的重要角色。《关于禁止不正当交往的意见》不仅适用于各级法院、检察院依法履行审判、执行、检察职责的人员和律师,也适用于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行政人员、律师事务所的管理人员和“法律顾问”。《关于规范离任人员聘用工作的意见》适用于所有离开法院、检察院且离任时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仅包括法院、检察院的领导干部,还包括法官、检察官。离任包括退休、辞去公职、免职、辞退、调动等。在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专兼职律师、管理人员和“法律顾问”也纳入“规范离任人员就业意见”的标准对象。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两个意见进一步编织了禁止法官、检察官、律师不正当交往的制度笼子,期待两项制度真正长出锋利的牙齿,发挥应有的制度威慑,迫使法官、检察官、律师不敢、不能、不想发生不正当的接触和交往,为构建法官、检察官、律师“亲”“廉”关系提供常态化的制度保障,使法官、检察官、律师关系更加亲。

来源:人民法院报

律师是法律职业共同体(让法官检察官与律师关系“亲”上加“清”)

本文标签: 离婚律师费由共同财产支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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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 酒馆老板

    酒馆老板

    2022-03-12 00:44:33    回复

    职的意见》的规定和审批程序,及时将行政、工资等关系移交人民法院、检察院,不再保留机关各项福利待遇。此外,推动建立“双向预警”机制。明确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外出人员数据库和外出人员在律师事务所就业数据库;司法行政机关要依托外出人员数据库,加

  • 你的眼里尽是星光

    你的眼里尽是星光

    2022-03-11 19:34:13    回复

    沟通不当的问题更加突出,手段更加多样,利益输送的形式更加隐蔽,线索发现、问题界定、有效查处的问题更加突出。今年,党中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将“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违法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经纪人”作为

  • 千面书生

    千面书生

    2022-03-11 20:16:12    回复

    意见》)。两个意见的出台,对于全面加强法官、检察官、律师队伍建设,构建法官、检察官、律师“亲”“廉”关系,共同维护司法廉洁公正,更好地肩负起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责任和使命,具有重要意义。法官、检察官、律师都是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重要角色,都是社会主

  • 半夜清风

    半夜清风

    2022-03-11 21:41:00    回复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健全禁止法官、检察官、律师不正当交往制度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关于禁止不正当交往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聘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关于规范离任人员聘用工作的意见》)。两个意见的出台

  • 高兰祥园

    高兰祥园

    2022-03-11 12:55:20    回复

    你说的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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