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67 | 评论:1
本报记者谭俊实习生陈自强
多名店主表示,因卖带“潼关”二字的肉包子被起诉。来源:河南民生频道报道截图
“逍遥镇胡辣汤”商标维权风波尚未完全平息,“潼关肉酱”又成了网络热搜。
据媒体报道,河南数十家商户称,他们销售的肉夹馍因带有“潼关”字样被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他们被要求赔偿。如果他们想继续使用“潼关肉夹馍”商标,需要支付近10万元。潼关肉夹馍协会维权引发争议。
文中调查发现(www.thepaper.cn)潼关肉夹馍作为潼关肉夹馍协会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具有集体性质,具有社会公益属性。但潼关肉夹馍协会将商标授权给民营企业经营,企业则试图通过收取高额费用的方式进行许可。
许多知识产权领域的律师和专家认为,对于相关协会申请的具有社会公共利益和价值的集体商标,一般情况下,相关符合条件的个人缴纳较少的会费即可使用。潼关肉夹馍协会及相关企业的做法,“涉嫌将具有公益属性的集体商标‘据为己有’,与集体利益捆绑谋利,变成收取高额地方保护费的方式,成为一种商业垄断行为,违背了商标法和地理标志商标的立法宗旨。”
我被人认领了,却要交近10万元才能继续使用?
11月21日,河南民生频道参考栏目报道了陕西潼关羊肉馆羊肉馆羊肉馆羊肉馆羊肉馆羊肉馆羊肉馆羊肉馆羊肉馆羊肉馆羊肉馆羊肉馆羊肉馆羊肉馆
视频中,有商家认为自己做了很多年的小生意,被告侵权无罪,令人费解。大部分商家不认可潼关肉夹馍协会的诉讼。有人说,“很多(对方的)律师来给我们打电话。一开始他们说是5万。最后他们调解到18000元,打电话说12000元,打电话说8000元。上周四,他们打电话给我说5000元。他一个一个地调整价格。我觉得他的目的不是维权,而是收钱。”
公开资料显示,潼关肉夹馍原名烧饼夹,起源于唐初。2011年6月,潼关肉夹馍传统手工艺被认定为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
中国商标网显示,“潼关肉夹馍”商标由潼关肉夹馍协会注册,核准使用类别为30类肉夹馍,商标号为14369120。该商标申请日为2014年,注册公告日为2015年12月14日,商标专用期为2025年12月13日。
潼关肉夹馍协会的法定代表人是王华峰。来源: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
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信息显示,潼关肉夹馍协会成立于2016年6月6日,法定代表人王华峰。协会为社会团体,注册资金5万元。地址是潼关县十三花肉酱。登记机关为潼关县民政局。证书有效期为2018年9月7日至2022年9月6日。
潼关肉夹馍协会正在分批起诉。调查信息显示,诉讼396件,立案28件,裁判文书11件,庭前调解1件,法院公告355件。开庭公告显示,大部分投诉是为了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商家侵犯商标权。被告商户涉及天津、内蒙古、湖北、河北、河南、浙江、广东、江苏、甘肃、吉林、贵州、浙江、上海、辽宁、安徽、福建、山东、湖南等省份的餐馆和小吃店。
该报联系了两名被起诉的被告商家。
在广州经营的陕西人赵先生说,他的店名没有“潼关”二字,只有部分菜单有“潼关肉夹馍”选项。他也对侵权指控感到惊讶。他准备积极应诉,不愿意接受潼关肉夹馍协会的赔偿或加盟要求。
陕西延安人,在内蒙古鄂尔多斯经营一家夫妻店的李俊说:“我用这个店补偿他,拿不出九万八!”
李俊说他的店是2017年开的。自从他从小吃肉夹馍来到鄂尔多斯打工后,发现这里没有肉夹馍店,于是开了一家店。法院的传票吓了他一跳,还有一张记录原告“取证过程”的光盘——今年5月的一天,有人来他店里买汉堡,拍下了他店的招牌。
李俊的诉讼将于12月24日开庭。他注意到隔壁店直接叫“潼关肉夹馍”,商标和协会的商标、字体一样,没有被起诉。
该报还注意到,在此前的多起商标侵权诉讼中,潼关肉夹馍协会作为原告撤回了诉讼。
地理标志和集体商标
使用“潼关”二字的肉夹馍商家侵权了吗?
北京郭彪律师事务所律师姚克峰认为,这首先取决于潼关肉夹馍协会是否拥有商标权。虽然部分商标可能存在恶意抢注、欺骗等非法来源,但在被宣告无效和撤销之前,权利人享有商标专用权。此外,被控侵权人可能因为在先使用、善意使用、合理使用等原因而被视为不侵权。具体来说,要相信法院的公正审判。
潼关肉夹馍协会注册的“集体”商标来源:中国商标网截图
需要注意的是,在这一波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中,潼关肉夹馍协会注册的潼关肉夹馍商标具有集体性质,属于地理标志商标。
北京闻仲(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介绍,“集体”商标不同于“普通商标”,属于集体所有,具有公共属性和公益性质。“地理标志作为表明某一商品来源于某一地区、证明该商品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的标志,对于培育地方主导产业、发展区域经济、打造特色品牌具有重要意义。地理标志商标的商家只要在地理范围内,一般都可以用很低的成本申请使用。”
论文发现,《潼关肉夹馍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使用规则》(以下简称《使用规则》)明确标明该集体商标的经营者属于老潼关小吃协会,以及产品的产地和具体质量。据企业调查资料显示,潼关肉夹馍协会曾使用“老潼关小吃协会”的名称。
最后,使用规则列出了2014年使用“潼关肉夹馍”集体商标的成员,包括潼关盛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王华峰、王迪、董凯峰等35家单位和个人。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上述35家单位和个人可以垄断该商标。使用规则第四条规定“老潼关小吃协会全体成员按本规则履行手续后,可以使用‘潼关肉夹馍’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在使用规则中介绍了“潼关肉夹馍”的具体制作方法后,第八条规定“符合上述条件的产品经营者,可以申请使用‘潼关肉夹馍’地理标志集体商标。”
在河南卫视民生频道的报道中,协会的工作人员也表示,“希望所有做这个的人都能加入协会,共同发展这个品牌。”
如果说协会的商标诉讼是“以打促和”,那么为什么潼关肉夹馍协会这个注册资金只有5万元的社团组织,却被指责向商家收取数万甚至近十万的费用?
律师姚克峰介绍,潼关肉夹馍协会的注册机构潼关肉夹馍协会,作为一个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团组织,“其会费必须经过民政部门批准。这个会员费通常是低的,民政部门不可能批准其几万元的会员费。”
该报注意到,在河南民生频道的报道中,与某商家沟通时,该协会负责人表示,其会费为一年2400元,一月200元。
潼关肉夹馍协会授权两家公司使用商标并经营。来源:潼关肉夹馍协会微信微信官方账号
集体商标由民营企业经营?
被控侵权商家所说的99880元成本是多少?
协会负责人在接受河南民生频道采访时对商家说:“加入这一块是因为协会授权下有专业的运营公司和餐饮公司。”
根据这份声明,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商家侵权,99880元是经营公司要求的“加盟费”。
为什么商家要加入这家公司?协会的解释是“公司是协会授权使用这个品牌进行餐饮管理的,协会依靠公司制定的各种标准。”在河南民生频道的一个报道画面中,运营公司的名称是“Xi安万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据“潼关肉夹馍协会”官方微信公众号“潼关肉夹馍”一文介绍,2015年12月25日,老潼关小吃协会将“潼关肉夹馍”品牌授权给Xi安万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潼关盛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和经营该商标。
企业调查资料显示,潼关盛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董凯峰,占股40%,但实际控制人为王华峰,最终受益股60%。Xi安万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王迪,控股股东也叫王华峰。同时,两家公司都持有或申请了“王华峰肉夹馍”、“王华峰”等注册商标。
根据公开报道,上述两家公司的王华峰是同一人。潼关肉夹馍协会的法定代表人也姓“王华峰”。
据《渭南日报》2020年4月报道,“王华峰,43岁,从事肉夹馍生意近20年,经营潼关盛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年产值已达3000多万元,在全国20多个省份有500多家门店。”
会费价格来源:潼关肉夹馍协会微信微信官方账号
论文注意到,在认证为“潼关肉夹馍协会”的官方账号“潼关肉夹馍”,在“关于我们”一栏下,主要内容为经营详情、小吃培训、侵权声明。
其中介绍加盟费分为三档,旗舰店9.98万,标准店5.98万,创业店3.98万。在“加盟费”的类别下,还有小额费用,如押金、管理费、200元小吃协会会员费等。
该报注意到,在官方微信账号的“加盟详情”一栏下,有一栏是“侵权声明”。以潼关中华小吃协会名义发布《违规、违纪、侵权责任追究声明》。上映日期为2018年4月8日。声明称,目前,在陕西及全国各地,各大网络平台存在一些以“潼关肉酱”为品牌的非法、违法、山寨店铺,严重侵犯了协会的商标权。协会应当停止来自相关店铺的侵权行为,并将相关违法店铺从相关平台下架。已委托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全权代表协会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责任。
以上信息表明,一方面潼关肉夹馍协会在进行“侵权问责”,另一方面授权公司以“邀请加盟”的方式进行经营。
根据华西报披露的《潼关肉夹馍协会侵权行为处理办法》,被诉商家在诉讼前与律师协商并实施和解的首要条件是“被诉方需办理入会手续并缴纳会费”
11月18日,潼关肉夹馍产业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在盛通餐饮公司召开。来源:潼关肉夹馍协会微信微信官方账号
律师:捆绑集体利益牟利,涉及违法行为
律师姚克峰认为,“这是一种带有社会属性的集体商标,以赚取私利”。变相将公共权益据为己有,绑定集体商标牟利,是一种违法行为。"
姚克峰分析,潼关肉夹馍协会正常维权没有问题,但不能把维权和相关企业的经营结合起来。“商业加盟和地理商标的授权使用是两个独立的法律行为。成为会员,获得地理商标的授权使用,只需要很少的费用,很多商家可能会考虑。上述两家公司通过支付高额加盟费,授权全国的肉类加工商使用该商标。如果对方不加入,协会就起诉商标侵权。这是通过加盟推广会员,变相许可会员以外的商标是违法的。”
该文件指出,“潼关肉酱集体商标使用规则”明确规定了集体商标的使用,“以确保集体商标不受控制,不被挪用或丢失,或被转让,出售或赠送给他人,或被允许使用集体商标。”
原工商总局发布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集体商标不得允许非集体成员使用。”
刘凯指出,“商业领域的加盟是指商业品牌的代理加盟。作为加盟商,没有地域限制。但地理标志集体商标首先必须是集体成员,然后才能按照集体制定的管理规则使用。如果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脱离地域限制,任何地方的商家都可以通过加盟成为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实际使用人,这就超出了地理标志商标的使用范围,也违背了地理标志商标制度设计的初衷。”
北京闻仲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斌也认为,“商事主体通过地理商标进行个人业务发展,违背了地理标志立法的宗旨。”
姚克峰认为,“地理商标作为注册商标,属于集体商标,也应该有权利边界,地理标志与普通商标有显著区别。地理不仅起到区分商品和服务的地理来源,防止他人混淆的作用,还具有社会属性。如果这种体现社会公共利益和价值的商标授权行为成为收取高额地方保护费的方式,成为商业垄断行为,显然违背了法律的初衷。
编辑: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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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独闯冒险岛
2022-03-11 22:13:12 回复
夹馍”商标由潼关肉夹馍协会注册,核准使用类别为30类肉夹馍,商标号为14369120。该商标申请日为2014年,注册公告日为2015年12月14日,商标专用期为2025年12月13日。潼关肉夹馍协会的法定代表人是王华峰。来源: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全国
热血校草
2022-03-11 16:14:04 回复
陕西及全国各地,各大网络平台存在一些以“潼关肉酱”为品牌的非法、违法、山寨店铺,严重侵犯了协会的商标权。协会应当停止来自相关店铺的侵权行为,并将相关违法店铺从相关平台下架。已委托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全权代表协会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责任。以上信息表明,一方面潼关肉夹馍协会在
热吻小玫瑰
2022-03-11 18:02:35 回复
馍”,在“关于我们”一栏下,主要内容为经营详情、小吃培训、侵权声明。其中介绍加盟费分为三档,旗舰店9.98万,标准店5.98万,创业店3.98万。在“加盟费”的类别下,还有小额费用,如押金、管理费、200元小吃协会会员费等。该报注意到,在官方微信账号的“
小鬼别浪
2022-03-11 18:55:10 回复
定,“集体商标不得允许非集体成员使用。”刘凯指出,“商业领域的加盟是指商业品牌的代理加盟。作为加盟商,没有地域限制。但地理标志集体商标首先必须是集体成员,然后才能按照集体制定的管理规则使用。如果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脱离地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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