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那么,律师接受刑事案件委托后,需要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那么,律师接受刑事案件委托后,需要注意什么?【/s2/】本期《思考·享受遇见》将就此展开热烈讨论。
主题
刑事案件接受委托后的注意事项(一)
扬声器
吴军律师
时间

2021年10月22日(星期五)下午三点
位置
杜世成律师事务所会议室
希望首都成都全体律师积极参与,在学习中讨论,在讨论中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