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16 | 评论:2
提起诉讼,需要提交证据。那么,什么是证据呢?不同情况下需要提交哪些证据?这是各方共同关心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了民事诉讼案件的八种[/s2/]具体证据形式,包括: (一)当事人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同时规定,上述证据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进行审查,经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1.【当事人陈述】是指原告、被告、第三人在诉讼中就其对案件事实的感知和理解所作的陈述和叙述。
2.【书证】指内容证明待证事实的书面材料。凡是用文字记录人的思想和行为,用各种符号和图案表达人的思想的,都是书证。
3.【物证】是指证明案件具有外在特征、物质属性、位置、状态的实物或痕迹。如作案工具、现场遗物、赃物、血迹、细点、脚印等。只有在提交原件确实有困难的情况下,法律才允许他们提交复印件和照片。
4.【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或直感资料,是指以声音、图像等方式记录知识的载体。视听资料一般可分为三种:①视觉资料,又称无声影像资料,包括图片、摄影胶片、幻灯片、幻灯、无声录像、无声电影、无声机读文件等。②听觉材料又称录音材料,包括唱片、磁带等。③视听资料又称视听资料或视听资料,包括电影、电视剧、音像片、音像光盘等。
5.【电子数据】是指包括文字、图形符号、数字、字母等在内的客观信息。,如网页、微博、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微信聊天记录的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以及基于计算机应用、通信和现代管理技术等电子技术手段形成的电子档案。
6.【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所感知的案件情况向法庭所作的陈述。
7.【鉴定意见】是指各行业专家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发表的专门意见。
8.【勘验笔录】是人民法院指定的询问人对诉讼标的和案件有关证据进行现场勘验、调查后所作的笔录。
按照法律程序,上述八种证据形式都要当庭出示,由当事人质证。除了法定举证责任倒置的几类案件外,通常主张事实真相的一方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主张事实真相的,应当由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所出示的证据不被采信,案件最终败诉的可能性)。
同时,本文为朋友们奉上一场提交证据的盛宴:分享18起民事案件所需证据详情,希望朋友们积极收集保存,分享到自己的朋友圈。以后谁要是遇到纠纷,查一下自己的朋友圈,就能唾手可得。
1.婚姻纠纷案件
(1)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的证明;
(2)未登记结婚的,提供同居时间或结婚时间的证明;
(3)再婚的,原离婚调解书、判决书或有关部门证明;
(四)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其下落的时间和情况的证明;
(5)一方或双方为现役军人的,提供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6)一方智力缺陷、性病、精神病的诊断等证据;
(7)一方因犯罪被判处劳动教养的,原判决法院、刑期、劳动教养地点的证明;
(8)婚后感情的事实基础;
(九)一方有过错的有关证据;
(10)子女姓名、性别、年龄、生活状况证明;
(十一)养子女、继子女的相关证明;
(12)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或其他条件的证明;
(13)主张抚养费数额的依据(双方的工资或劳务收入等。);
(14)财产名称、数量和价值的证明;
(15)财产性质证明(婚前或婚后夫妻约定的财产);
(16)储蓄、国库券、股票等财产证明或相关线索;
(17)债权债务的情况和性质证明(婚前、婚后单独一方的债权债务);
(18)房屋情况(私有房屋的建造时间、面积、造价;公房的名称、面积、房间数、常住人口、分配来源的证明;
(十九)其他证据。
2、继承纠纷案件
(1)公安机关、医院对死者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死亡日期的户籍信息或宣告其死亡的判决书;亲属关系证明;
(二)被继承人主要遗产所在地证明及遗产种类、数量、折价清单;
(三)被继承人生前的债权债务证明;
(4)被继承人的遗嘱原件、经公证的遗嘱公证书、紧急情况下的文字、录音或口头遗嘱,并附两个以上见证材料;
(五)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应当提供收养、出生证明和形成抚养关系的证明材料;
(六)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书面声明及有关证据;
(七)丧偶的儿媳、女婿继承公婆、公公婆婆的遗产的,其已尽主要赡养义务的证明;
(八)继承人以外的人扶养被继承人且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或者扶养被继承人以上的人请求继承被继承人遗产份额的有关证明;
(9)继承人怀孕的医院证明;
(十)其他证据。
3.儿童保育案例
(1)离婚调解书、判决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的证明;
(2)工资收入状况证明;
(3)子女身体状况证明;
(4)儿童医疗费用的票据;
(5)子女学习费用的票据及相关证明;
(六)其他证据。
4.子女抚养关系变化的案例
(1)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的证明;
(2)各自抚养子女的优劣证明;
(三)各自的经济收入证明;
(4)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意见;
(五)其他证据。
5.赡养纠纷案件
(一)被赡养人的身体、经济和生活状况证明;
(2)子女赡养被赡养人的证明;
(3)每个子女的收入和居住地证明;
(四)其他证据。
6.债务纠纷案件
(1)贷款协议或借据;
(2)借款关系中有保证人的,保证的证据;
(三)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收付证明;
(四)债务人借款目的的证明;
(五)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
(6)没有利息约定的,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支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后未偿还的,债权人要求支付经催告后的利息,以及有关逾期或被催告还款的证据;
(七)债务人下落不明的,证明债权凭证真实性和清偿债务的相关证据;
(8)付款及利息支付凭证;
(九)其他证据。
7.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一)争议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的证据;其他部门处理争议的相关证据;
(二)被告侵权的证据;
(3)人身伤害及伤害后果证明(疾病诊断、法医鉴定、相关照片等。);
(4)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的证据(医药费单据、误工费、误工费收入的证据、医务处允许特护的证明、护理费凭证、旅游车票等。);
(五)需要赔偿丧葬费或者生活费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被害人生前赡养、抚养、扶养关系证明、丧葬费证明;
(六)证明被告没有过错或者受害人对损害也有过错的;
(七)其他证据。
8、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一)争议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的证据;
(二)被告侵权的证据;
(3)财产损失证明(财产名称、数量及发票、受损现场及物品照片、相关部门鉴定等。);
(4)物业修缮费用证明;
(五)产权有争议的受损财产的产权证明;
(六)证明被告没有过错或者受害人对损害也有过错的;
(七)其他证据。
9.因饲养动物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
(一)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证明;
(2)受害人被侵害及损害后果的证明(疾病诊断、法医鉴定、相关照片等。);
(三)因受害人过错造成损害的证明;
(四)因第三人过错造成损害的证明;
(五)其他证据。
10.因产品质量不合格引发的赔偿纠纷案件
(1)原产品、剩菜或照片;
(2)产品的生产厂家和销售者的证明(票据、信用卡、产品的保修证明);
(3)相关部门的质量鉴定证书;
(4)人身和财产受到侵害和损害后果的证明;
(五)运输人、保管人对他人财产和人身按时完成负责的证明;
(六)其他证据。
1.交通事故赔偿纠纷
(一)公安交通部门的责任认定书、调解书或者复议裁决书;
(2)被害人的伤情及伤害后果证明(疾病诊断、法医鉴定、损伤程度、相关照片等。);
(3)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交通费的证据(医药费单据、误工费和误工费收入证明、医务处允许特护和护理费单据证明、住宿费单据、旅游车票等。);
(4)如需被抚养人生活费,提供亲属关系及被抚养人情况证明(包括出生日期及其他被抚养人情况);
(五)其他证据。
12.企业辞退、开除、开除职工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
(一)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
(二)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书送达起诉方日期的证明;
(3)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其他雇佣关系证明;
(四)作品起止日期的证明;
(五)企业辞退、开除、开除职工的决定和通知;
(六)依据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进行处罚的相关规章制度;
(七)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的证明;
(八)员工的工资、资金和其他收入证明;
(9)用人单位支付培训费的证明;
(10)雇员必须服务一段规定的时间;
(十一)其他证据。
13.追索劳动报酬的劳动争议案件
(一)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
(二)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书送达起诉方日期的证明;
(3)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其他雇佣关系证明;
(四)作品起止日期的证明;
(五)工作人员名单;
(六)工作天数和应得劳动者工资数额的证明;
(七)未支付劳动报酬具体金额的证据;
(八)其他证据。
14.因劳动保险和劳动保护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
(一)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
(二)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书送达起诉方日期的证明;
(三)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其他有关劳动关系的证明;
(四)作品起止日期的证明;
(5)企业缴纳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六)员工的工资、资金和其他收入证明;
(7)职工工伤认定和医疗费用单据;
(八)其他证据。
15.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案件
(1)申请人的国籍证明(户口本、护照等。);
(2)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及经认证的中文译本;
(3)作出判决(调解书)的法院出具的该判决(调解书)已经生效的证明,应经该外国公证部门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并提供经认证的中文译本;
(4)作出判决(调解)的外国法院依法传唤被告出庭的相关证明文件,应经该外国公证部门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并应提供经认证的中文译本;
(5)作出判决(调解)的外国法院的应诉通知书或出庭传票。
16.房地产案件应提交的材料
(一)房屋产权纠纷案件
(一)房屋产权证;
(2)房屋来源证明(购房、继承、财产分析、赠与等。);
(3)共有财产形成的证明(共同投资建造、翻建、购买、继承、赠与等。);
(4)产权登记变更的证据(登记、变更登记、产权转移等。);
(5)房屋使用、管理和收入证明;
(六)房地产税纳税人的名称、时间、金额和票据;
(七)其他证据。
(二)房屋买卖纠纷案件
(一)房屋产权证;
(2)房屋买卖合同和公证书;
(三)有关部门批准房屋买卖的文件;
(4)房屋交付证明;
(5)买卖双方交付及收取房款的证明;
(6)购房人身份、购房目的和户籍证明;
(7)共有房屋的其他共有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同意出售该房屋的证据;
(8)出租房屋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
(九)其他证据。
(三)房屋租赁纠纷案件
(一)房屋产权证;
(2)房屋租赁许可证;
(3)房屋租赁合同;
(四)拖欠租金时间和金额的证明或者欠费单;
(五)修缮前房屋质量证明和修缮房屋合理费用证明;
(6)原房屋平面结构示意图;
(七)转租协议及转租人从中获利的证据;
(八)其他证据。
(四)房屋拆迁纠纷案件
(一)房屋产权证;
(2)房屋租赁合同;
(3)被拆迁人家庭人口证明及是否有其他可以拆迁的房屋或场所;
(4)使用证明(自用或续租等。)收回房屋后房屋所有人的;
(5)出租房屋买卖的,承租人是否有同等价格优先购买权的证据;
(6)业主是否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搬迁的证据;
(七)其他证据。
17.贷款合同纠纷
(1)合同(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双方同意修改借款合同的协议及相关书面材料);
(二)担保程序;
(三)贷款担保的物资和财产证明;
(4)贷款实际用途证明;
(五)还款通知书;
(6)还款及付息证明;
(七)利息计算明细;
(八)利息计算基础;
(九)其他证据。
18.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1)合同及变更合同内容的协议、批注或批准;
(2)保险单;
(三)保险单或者保险凭证;
(四)预约保险合同和预约保险单;
(五)交付和收取保险费的证明;
(6)被保险人不申报、隐瞒或谎报主要危险情况的证明;
(7)被保险人关于保险标的转让、转移和出售的书面通知;
(八)被保险人通知保险人保险标的用途改变或危险程度增加的证明;
(9)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的合理建议;
(10)保险事故是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而发生的证明;
(11)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的证明;
(十二)被保险人在事故发生时确实遭受损失的证明;
(13)被保险人从第三方获得的损失物资价值和赔偿的证明;
(14)其他证据。
来源:开封法律客厅
来自:微法官
本文标签: 打牌被骗需要什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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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火爆脾气
2022-03-11 16:53:09 回复
日期的证明;(三)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其他有关劳动关系的证明;(四)作品起止日期的证明;(5)企业缴纳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证明;(六)员工的工资、资金和其他收入证明;(7)职工工伤认定和医疗费用单据;(八)其他证据。15.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案件(1)申请人的国籍证明(户口
美男圈子
2022-03-11 22:47:33 回复
证明;(六)其他证据。1.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公安交通部门的责任认定书、调解书或者复议裁决书;(2)被害人的伤情及伤害后果证明(疾病诊断、法医鉴定、损伤程度、相关照片等。);(3)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交通费的证据(医药费单据、误工费和误工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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