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74 | 评论:1
今天(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人民法院网上诉讼规则》正式颁布,对哪些案件适用网上诉讼、如何保障网上审判秩序、如何审核区块链证据、如何保障网上审判的数据和信息安全等作出了详细规定并介绍了全国法院网上诉讼的现状。
网上诉讼,简单来说,是指通过互联网或专网进行立案、交换证据、审理等网上法律诉讼活动。最高人民法院提供的数据显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全国法院网上立案1219.7万件,占全部网上立案的28.3%。在线调解总人数651.3万人;网上开庭128.8万次,平均网上开庭时间42.3分钟。电子投递3383.3万次。全国法院线上线下双轨并行、有序衔接的诉讼模式初步形成。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表示,截至目前,全国已有3500多家法院接入中国移动微法院网络诉讼平台,累计访问量超过12.65亿次,为社会公众提供了多元化、全链条、一站式的网络诉讼服务。
《人民法院网上诉讼规则》第二条规定,网上诉讼应当遵循公正高效、合法自愿、便民利民、安全可靠等原则。其中,合法自愿原则规定:应当尊重和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当事人选择诉讼方式的权利。未经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适用网上诉讼。
适用于网络诉讼的案件包括:
(一)民事、行政诉讼案件;
(二)刑事速裁程序案件、减刑假释案件以及因其他特殊原因不宜线下审理的刑事案件;
(三)民事特别程序、监督程序、破产程序和非诉讼执行审查案件;
(4)民事、行政执行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执行案件等。
规则还规定,部分当事人同意适用网上诉讼,部分当事人不同意的,相应的诉讼环节可以由同意的当事人在网上进行,也可以由不同意的当事人在网下进行。如果案件当事人一开始同意网上诉讼,后来反悔,只需要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再进行相应的诉讼活动即可。但对于问题复杂、证据丰富的案件,适用网上审理不利于查明事实、适用法律;涉及安全或者秘密的;社会影响大、受到广泛关注的案件不适用网上审理。
网上诉讼拒绝出庭。如果中途离庭,必须承担法律后果
线上诉讼不同于传统的线下在法院审理案件,会有一个法庭秩序如何保障的问题。比如开庭的时候诉讼当事人直接走了怎么办?当事人私自录制网上庭审活动并在网上公开可以吗?对此,人民法院网上诉讼规则已经明确。
针对网上诉讼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法庭秩序问题,《人民法院网上诉讼规则》第二十五条规定,法庭参与人参加网上庭审,应当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除网络故障、设备损坏、停电或不可抗力外,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席网上庭审的,视为“拒绝出庭”;擅自退庭,经提示或警告仍不改正的,视为“中途退庭”。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未经法院同意,不得录制和传播网上审判音频和视频
另外,因为是网上诉讼,当事人可以在自己家里参加庭审活动,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私自记录和公开庭审活动。《网上诉讼规则》第二十七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同意,任何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录制、截取、传播与网上审判过程有关的录音、录像、图文资料。对于违法违规披露、传播、使用网络诉讼数据信息的行为,《规则》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诉讼妨碍等方面的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首次提及“技术中立”规范区块链存款证
人民法院网上诉讼规则首次提出“技术中立”和“平台中立”,规范了区块链存单的审核;还首次肯定了“异步审判机制”。
随着区块链技术的逐渐成熟,以及公证机构和第三方存管平台的大力推广,区块链存管被广泛使用,涉及区块链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对此,网上诉讼规则首次提出规范技术应用,严守技术中立,确保技术可靠性。第17条和第18条规定了区块链存储数据上传前后的真实性审核规则。
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区块链科技存储的电子数据上传后的真实性提出异议,并有合理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下列因素作出判决:
(一)存管平台是否符合有关部门关于提供区块链存管服务的相关规定;
(二)当事人与存管平台之间是否存在利益关系,利用技术手段等不当干扰取证存管过程。
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当事人是否提出网上存储前数据不再真实,并提供证据证明或者说明理由。
《规则》的出台,系统全面地解决了区块链存管的真伪鉴别问题,有利于规范区块链技术的司法应用,进一步促进区块链存管行业的有序发展。
首次明确电子材料的效力并肯定异步审理机制
为进一步提高司法便民利民,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网上诉讼规则》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经人民法院认可的电子材料可以直接用于诉讼。这意味着,经人民法院认可的电子材料具有“视同原件”的效力,当事人无需再次提交实体原件材料。
鉴于诉讼当事人不能同时参与诉讼活动空,规则首次肯定了“异步审判机制”。第二十条明确:经各方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分别登录诉讼平台,以异步方式开展调解、证据交换、调查询问、庭审等诉讼活动。同时,《规则》对庭审不同步审判作出专门规定,严格限制适用范围、条件和方式,有效防止适用不同步审判的随意性和普遍性,确保其制度功能的有效发挥。
来源: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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