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76 | 评论:2
补充调查没有第三次退货。《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案件,补充侦查应当在1个月内完成。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决定不起诉。”
二、补充侦查时限一般是多久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的部分事实进行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案件经检察院审查起诉,退回公安局后,才能进行补充侦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补充侦查程序有三种,即审查批准逮捕阶段的补充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和庭审阶段的补充侦查。关于审查批准逮捕阶段的补充侦查,《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拒绝批准逮捕的,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说明理由,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关于补充侦查期限的规定,退回公安机关的案件,补充侦查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完成。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审查起诉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退回我院侦查部门补充侦查的期限和次数,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根据查明犯罪事实的需要,将不符合逮捕或者审查起诉条件的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是十分必要的。但是,调查撤销的次数也是有限的。如果侦查回避次数超过限度,显然是违背司法审判程序的规定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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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刑事案件退侦两次是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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