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95 | 评论:1
2022年1月1日,第四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开始施行。民事诉讼法是规范民事诉讼的基本规则,是人民法院审理和执行民事案件的基本法律依据。为强化纠纷解决的多元化司法保障,促进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切实建立“繁简分离、轻重分离、快慢分离”的民事诉讼程序体系,构建有序衔接、循序渐进的社会治理模式,让人民群众更加公正、高效、便捷、低成本地解决纠纷,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司法确认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专属审判、网上诉讼和服务规则相结合,
[典型案例]
2022年1月,遵义中院二审单独审理了一起劳动争议上诉案。基本情况如下:
2020年11月25日,吴应聘到贵州某诚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某诚工程公司)工作,担任后勤主管,月薪3180元。2021年6月10日,贵州某工程公司经理通知吴某,以后上班不发工资,吴某因此离职。吴某某申请仲裁后,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由贵州某工程公司支付拖欠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费用。仲裁裁决书支持了吴某某的大部分请求。
(试验现场)
贵州某工程公司不服劳动仲裁,提起诉讼。遵义市播州区法院判决后,贵州某工程公司不服,向遵义中院提起上诉,要求改判。二审主审法官查明,该案一审以简易程序审结。事实很清楚,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关系也很清楚。经过对当事人的解释,双方同意采用独任审判。二审审理后认为,贵州某工程公司未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推翻一审法院对存在劳动关系的认定。一审法院判决贵州某工程公司支付吴某某相关费用并无不当,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承办人: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何荣)
[案例解释]
二审独任法官制度既充分下放独任法官权力,确保制度活力释放,又坚持底线思维,强化二审监督制约,是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的重要举措。本案中,遵义中院准确理解扩大专属制度适用的立法意图,根据案件情况和当事人的选择,科学准确地适用审判组织形式,严格把握二审专属制度的适用范围和条件,充分尊重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满足群众多样、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需求。此外,该案适用二审独任制,从立案到结案仅需14天。借助独任制灵活高效的特点,将审判资源合理匹配,准确运用到诉讼程序中,使简单案件得到快速审理,提高审判效率。
1。二审案件专属制度的适用范围
一是独任制审理的二审案件范围仅限于“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的上诉案件”或“民事审判上诉案件”;二是上述两类案件要符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标准;但在三、二审中,独任制审理的案件仍需以“双方当事人同意”为前提,充分尊重当事人的程序选择。
2。二审案件中排除垄断制度
二审制度应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六种情况不适用二审制度。该条通过排除专属制度的适用,合理调整审判布局,确保“简单案件快办,复杂案件慎审”,提升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3。二审案件独任制的程序转换
是指在一审、二审独任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不适宜由独任法官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变更程序。第二,当事人提出异议认为独任审判违反法律的,如果异议成立,应当变更程序。通过加强对审判程序转换的监督,可以有效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一审中级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结二审民事案件或者不服裁定上诉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独任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
人民法院不得由一名法官独任审理下列民事案件:
(一)涉及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
(二)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纠纷案件;
(三)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四)新类型或者疑难复杂的案件;
(五)依法应当由合议庭审理的案件;
(六)其他不宜由审判员单独审理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的,应当裁定由合议庭审理。
当事人认为独任审判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合议庭审理;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来源:省法院人民法庭|作者:Theway杨
审核:赵颖、金晶|编辑:沈重阳
本文标签: 二审法官改判前有什么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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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小傻瓜
2022-03-11 12:26:46 回复
权利。[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一审中级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结二审民事案件或者不服裁定上诉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独任审判。中华人民共
夜晚归客
2022-03-11 21:16:17 回复
审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人民法院不得由一名法官独任审理下列民事案件:(一)涉及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二)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纠纷案件;(三)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四)新类型或者疑难复杂的案件;(五)依法应当由合议庭审理的案件;(六)
首席污男
2022-03-11 22:44:15 回复
同经济补偿金等费用。仲裁裁决书支持了吴某某的大部分请求。(试验现场)贵州某工程公司不服劳动仲裁,提起诉讼。遵义市播州区法院判决后,贵州某工程公司不服,向遵义中院提起上诉,要求改判。二审主审法官查明,该案一审以简易
亲爱的早上好吖
2022-03-11 18:33:25 回复
劳动争议上诉案。基本情况如下:2020年11月25日,吴应聘到贵州某诚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某诚工程公司)工作,担任后勤主管,月薪3180元。2021年6月
不准撒娇
2022-03-11 22:53:10 回复
确保制度活力释放,又坚持底线思维,强化二审监督制约,是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的重要举措。本案中,遵义中院准确理解扩大专属制度适用的立法意图,根据案件情况和当事人的选择,科学准确地适用审判组织形式,严格把握二审专属制度的适用范围和条件,充分尊重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满足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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