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40 | 评论:3
在我的工作室里,我走进了一位看上去情绪低落的中年女士,她介绍自己姓叶。
她告诉我,她的丈夫曹欺骗了她的婚姻,并与离婚的女人生了一个三岁的女孩。前不久,经当地调解组织调解,其丈夫曹某与达成解决纠纷协议,约定负责抚养三岁私生女,曹某一次性支付私生女30万元...
叶女士问:丈夫曹已经为私生子“一次”支付了子女抚养费。是否意味着非婚生子女以后不能向曹主张子女抚养费?
根据叶女士反映的情况,我向她解释,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父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非婚生子女的父母可以自行协商解决非婚生子女的抚养等问题,也可以通过诉讼解决,诉讼由法院裁决。当事人有权通过按月、按年或“一次性”支付的方式支付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但法律明确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教育费的约定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约定或判决中原有数额的合理要求。
也就是说,虽然有一方同意“一次性”支付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但另一方不能“一次性”支付子女抚养费,在子女一旦发生任何意外,如突发重疾,需要承担巨额医疗费用时,可以不予理会。
特别是现在的几十万块钱,可以大致算一下,直到孩子成年或者独立生活。然而,如今,物价上涨很快。一旦这种“一次性”的抚养费不能维持孩子正常的生活水平,就应该“一次性”,还得重新审核。
我提醒叶女士,在改革开放之前,或者说在20世纪70年代之前,每个人的生活水平一般在每月10元左右(贫困地区的标准更低)。谁能想到四十年后,十块钱还不够孩子吃一顿很普通的快餐!
本文标签: 律师费为什么要一次性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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