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23 | 评论:3
以前有句话叫“打架成本高,赢在监狱,输在医院!”现在可以加一句,“无论输赢,都可能赔钱,甚至涉嫌过失致人死亡。”
[基本事实]
魏某超的父亲魏某贵经营一家茶馆。
2018年12月30日,张某军酒后到魏某贵经营的茶馆看其父张某明、史某民打六张红牌。因张某军称其父张某明打牌不好,其父等4人停止打6张红牌,史某民也到茶馆外。
后来张某军想在茶馆打麻将,但茶馆老板韦某贵不让张某军打麻将,原因是张某军喝了酒。魏某贵、儿子魏某超与张某军发生争执,三人在茶楼外的大坝上又抓又拉。后来张某军回到家里,拿了一把菜刀回到茶馆,说要去打魏某超。石某敏在张某军身后抱住张某军,以阻止张某军对魏某超的殴打。张某军扭着腰向后挥去,导致自己和史某民向后摔倒在地。石某民后脑勺着地,张某军上半身落在石某民身上。其倒地后,张某军立即起身持刀继续击打被告人魏某超,但魏某建将其制止,并抢走其所持菜刀。
然后,案外人魏某春报警,派出所出警。石某敏倒地受伤后,被魏某超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鉴定意见如下:史某敏颅脑损伤伤残程度十级。石某敏受伤后,张某军支付12000元,牟伟超支支付3000元。2019年2月,石某民被隆昌市人民政府授予“做隆昌市好市民”荣誉称号。
庭审中,法院确认了史某敏的各项损失,包括医疗费(含续保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等共计108145.08元。扣除张某军已支付的12000元、魏某超已支付的3000元后,对石某民不予补偿。
对相关赔偿问题未达成统一意见,史某民诉至法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试验结果]
判断:1。张某军赔偿史某民108145.08元的80%,即86516.06元。扣除已赔偿的12000元,他还应赔偿74516.06元;2.魏某超赔偿史某民上述损失的20%,即21629.02元。扣除已经赔偿的3000元,他还应赔偿18629.02元。
[照常]
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原侵权责任法已废止,现为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因他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并对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予以补偿。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人生活辅助器具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支付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二十三条“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能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要求赔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八十三条(原《民法通则》已废止,现为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赔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赔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本案中,张某军酒后在魏某超父亲经营的茶馆内,因打麻将与魏某超、魏某超父亲发生争执。三个人没有冷静处理,互相抓住对方。张某军持刀追魏加班。为防止张某军持刀伤害魏某超,史某民被张某军按倒在地。张某军的行为直接造成了石某敏的脑损伤和伤残。史某民对自己的受伤没有过错,其行为有关联。魏某超虽未直接伤害史某民,但在本案的起因中不仅存在过错,而且是史某民见义勇为行为的受益者。根据这一纠纷的起因、损害结果、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和利益等。,法院认为,张某军应承担本案的主要责任,即80%的赔偿责任,而魏某超应承担本案的次要责任,即2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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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只是残疾。万一哪天运气不好,用力扔了或者用刀棍抵住人导致死亡,也可能涉嫌刑事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文标签: 聚众斗殴我是劝架会什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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