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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本报高级记者林萍实习生田豫2021年,第十四个五年计划的第一年,将启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进程。作为法律监督者,检察机关如何适应时代进行自助创新?新时期法律监督理念如何引领司法实践?“四大检

本报高级记者林萍实习生田豫

2021年,第十四个五年计划的第一年,将启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进程。作为法律监督者,检察机关如何适应时代进行自助创新?新时期法律监督理念如何引领司法实践?“四大检察院”“十大业务”重塑改革之路如何破局?

今年全国两会前夕,该报特别推出最高人民检察院十大院长系列专访,回顾检察业务创新的历程与经验,呈现检察司法理念的更新与贡献。本次访谈的嘉宾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普通犯罪检察厅)厅长苗。

论坦白从宽制度:

并不是所有涉黑犯罪案件都宽大处理,返还赃款赃物和赔偿可以作为否认处罚的追究重点。

论文:过去一年,普通刑事检察工作有哪些关键变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执行的总体情况如何?

苗:过去的一年极不平凡。普通刑事检察人员在常规工作的基础上,志在打赢、打好“三大攻坚战”。一是在疫情防控最“轰轰烈烈”的时期,适应涉疫违法犯罪的新特点,以每周一批的高频率,编发了10批55个典型案例,在指导办案、法制宣传、警示教育等方面取得了立竿见影的效果。二是做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策研究、落地指导和案件督办工作,指导督办了陕西葛七宝涉黑案、青海日月山埋尸案、江苏余凌云等人网络套路贷案等30余起全国有影响的打黑除恶督办案件。我们一个个啃下硬骨头,全国检察机关受理的涉黑涉恶案件结案率达99.35%。三是继续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落实。一年来,全国检察机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稳定保持在85%以上。2020年,定刑量刑建议率达到73.5%,较2019年提高36.7个百分点,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达到94.9%,较2019年提高9.86个百分点。制度的生命力和有效性逐步释放,成效显著。

论文:去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性案例,其中之一就是涉黑组织“套路贷”犯罪活动。这类案件不会宽大处理是出于什么考虑?

苗:是的,你说的指导性案例就是林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林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专门针对房地产进行“套路贷”犯罪活动,涉及11个地区的72名受害人,给受害人造成经济损失180余万元。林在庭审中虽表示认罪从轻处罚,但检察机关认为其犯罪性质特别恶劣,故提出不予宽大处理的意见,被法院采纳,依法判处无期徒刑。

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不受罪名或法定刑的限制,但只要接受认罪认罚就不一定宽大。还要区分具体案件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综合权衡从严和从宽因素,区别对待,分别处罚。对犯罪性质和危害后果特别严重、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依法不予从严起诉和从宽处理。

同时也认识到,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共同犯罪案件,可以通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有针对性地收集、完善、固定证据,同时以点带面,促使其他被告人认罪认罚,完善犯罪指控证据体系,有利于提高犯罪指控效果。同时,通过运用认罪认罚,深入挖掘涉案财物线索,将退赃、赔偿情况作为否认处罚的侦查重点,灵活运用量刑建议,在较大范围内促使被告人退赃、赔偿,通过认罪认罚结果巩固和扩大追缴、追缴损失的效果,实现案件的深挖和彻查。

论文:有学者指出,检察机关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时,存在控辩失衡和检警执法不协调两大矛盾。有什么好计划?

苗:如果说检察机关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上存在控辩失衡、控法执法不协调的问题,我认为我们还没有真正“学会、理解、运用”这一制度,仍然用2018年刑诉法修改前的思维看待控辩关系、检法执法关系。

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背景下,检察官、法官和律师的职责发生了很大变化,有必要对各自的职责进行重新调整和界定,以塑造一种新型的良性互动的控辩检关系。

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上,新型控辩关系应由对抗向协商转变,由控辩双方在庭审中的对抗和“持有不同意见”向庭审前的证据交换和交流协商转变,促进建立对抗与合作并重的新型控辩关系。对此,检察机关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充分保障辩护律师的辩护权利,为辩护人会见、交流、阅卷、取证提供便利。没有辩护人的,要为值班律师履行职责创造更好的条件,防止证人“走过场”。二是加强控辩协商,保证辩护律师的实质性参与和充分协商。依法履行听取意见的法律责任,听取意见时加强沟通协商,充分尊重辩护律师和值班律师的意见,做到每案必听、每案必录、听完有反馈。辩护律师还应该将辩护的重点转移到审前阶段,并更多地在审前阶段解决与检方的争端。三是积极探索实行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探索对辩诉交易、量刑协商、签署声明等关键环节实行同步录音录像,切实提高沟通协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自觉接受监督。

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中,新型的控法关系应处理好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与以检察机关为主导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关系。通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使简单案件得到快速处理,复杂案件得到精准处理,让法官将更多精力投入到不认罪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审理中。

论羁押的必要性审查:

批捕之前就取保出来,问题应该不大吗(最高检第一检察厅:羁押率创历史新低,扩大适用取保候审制度)

坚持少捕慎押,规范和扩大非羁押措施的适用。

本报讯一年来,检察机关在减少不必要的羁押方面取得了哪些成绩?如何进一步推动“少捕慎押”刑事司法理念的落实?

苗: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在减少不必要羁押方面将取得明显成效。一是批捕率稳步下降,全国检察机关批捕率从2019年的77.63%下降到2020年的76.65%,其中无社会风险批捕37.92%,同比上升1.65个百分点;二是受理起诉时,犯罪嫌疑人羁押率明显下降,从2019年的65.91%下降到2020年的53.61%,为有史以来最低。第三,及时有效地审查羁押的必要性。2020年,检察机关变更或建议变更逮捕、拘留措施或释放36537人。除了在审查起诉阶段变更逮捕或者释放的强制措施外,还在侦查、审判阶段审查羁押的必要性,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其中,在侦查、审判阶段受理羁押必要性审查34324件,审查后向有关单位建议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24198件,有效实现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全程化,及时决定或者建议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为减少不必要的逮捕,检察机关进一步推进“少捕慎押”刑事司法理念的落实。一方面坚持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对严重犯罪要立即抓捕,确保依法严惩。另一方面,依法严格控制逮捕措施的适用。加大逮捕的社会风险审查力度,加强不同类型案件社会风险标准的探索和完善,鼓励认罪认罚后人身危险性不大的人不被逮捕。

接下来,要进一步完善和扩大取保候审制度的适用,丰富和完善取保候审的保障方式;改变嫌疑人取保候审违法成本低的问题,增加取保候审后加重量刑,加重担保人责任;推广应用电子手环、非约束码等监控设备。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开展专项检察活动,重点审查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涉民营企业案件、久拖不决案件的羁押必要性。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规范和扩大非羁押措施的适用等。完善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适用,缩小“犯罪打击面”,让不该羁押或不必羁押的犯罪嫌疑人避开“牢狱”,感受“司法温度”。

有专家建议,应通过建立羁押必要性全程审查制度来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检察机关在这方面有哪些新动作?

苗:为了更好地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及时有效地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检察机关调整了内部业务分工,明确由负责批捕申诉的部门依法对侦查、审判阶段的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并在修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时专门设立了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板块。

为进一步完善这一制度,切实降低刑事诉讼中的羁押率,目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总结前期逮捕听证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正在研究起草《人民检察院羁押听证办法》,以听证审查方式强化羁押审查的司法裁量属性,完善规范逮捕审查的公开听证机制, 延期羁押审查和羁押必要性审查,推进侦查羁押期限的实质性审查和延长,更好地保护被羁押人的诉讼权利和人身权利。

论诽谤罪的自诉转公诉:

检察机关有责任对整个案件进行综合评判。

导报:去年12月,“女子造谣骗快递”案备受关注。媒体评价,女子送快递案从自诉到公诉,具有标杆意义。你怎么想呢?

苗:这个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也被评为“2020年法律监督十大案件”之一。从推动自诉转公诉开始,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就给予了高度的关注和指导。之所以被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是因为它激活了诽谤罪自诉转公诉的条款。我国刑法规定的诽谤罪,一般属于自诉案件,在被害人告知后才处理。但也规定,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利益的,检察机关应当提起公诉。显然,本案已经对社会秩序造成了严重危害,超出了被害人自诉所能解决的范围。

不同于传统的行为方式,本案通过网络无限放大传播范围,造成不可控的影响。视频、图形和文字的方式增加了诽谤信息的“可信度”,对受害者造成了更大的伤害。行为对象没有特定性。本案中,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素不相识,只是出于白眼和炫耀的目的,肆意编造诽谤信息。

这种情况下,每个人都可能成为下一个受害者,严重恶化网络生态,扰乱网络社会公共秩序;通过公诉方式起诉网络诽谤,有利于及时收集和固定证据。受害者很难收集到网络诽谤的证据,更难以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因此,提起公诉是合法的,也是必要的。

在新时代,人们开始关注更高层次的需求,不仅希望人身权、财产权不受侵犯,更期待对人格尊严和情感的更多尊重,对人格权利的更有效保护。对本案提起公诉,是司法机关主动作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体现,也是司法机关应该承担的责任。

本文认为:在司法实践中,自诉转公诉的案例并不多见。检察机关有哪些考虑?

苗:的确,司法实践中从自诉到公诉的案件并不多。是否作为公诉案件起诉,检察机关应当根据案件的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我国起诉犯罪的模式以公诉为主,自诉为辅。原因在于,犯罪不仅是对被害人个人利益的侵害,也是对秩序和社会整体利益的侵害。“一切犯罪,包括针对私人个人的犯罪,都是对社会的侵害”,所以应该是起诉犯罪的主体。然而,对于少数涉及私权的犯罪,如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和虐待,公民有权上诉。因为这些犯罪都比较轻微,主要发生在熟人和亲戚之间,以后可能要一起生活。如果不考虑具体情况,可能不利于家庭关系的处理。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尊重受害者的意愿。

但如果被害人没有自诉能力,或者情节严重,或者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利益,则诉权应由行使。是否“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利益”,是一种事实判断。判断标准包括犯罪手段、方法、对象、内容和主观目的等。,需要综合全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来判断。判决的主体是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责无旁贷,这是由公诉执行人的角色定位决定的。

如郎某、贺某在网上造谣诽谤,传播范围广,诽谤对象随意,内容不堪,动机卑劣,对被害人造成极大伤害且难以消除,占用了网上公共资源,扰乱了网上公共秩序,被认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利益”,是合法的、适当的。而且这种网络侵权一旦发生,指望受害者自己去取证是不现实的,受害者也很难在自诉的平台上向公安机关求助。司法机关启动公诉程序进行立案侦查、起诉和审判是非常必要的。

论正当防卫的适用;

如果不能机械地理解适用的法律,就要考虑人们对法治的感受和需求。

报纸:在过去的两年里,涉及自卫的案件数量翻了一番。这是否意味着这个系统可以被完全激活?在法律的适用上,还有哪些需要完善的地方?

苗:数据显示,2017年到2020年,不批捕案件524件,不起诉案件577件。因防卫过当被认定逮捕失败的案件156件156人,不起诉的案件89件89人,起诉的案件365件391人。其中,正当防卫不批捕、不起诉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2018年、2019年案件数量较上年翻了一番。2020年,虽然不批捕人数增加了8.56%,不起诉人数增加了2.36%,但受疫情影响,2020年的整体案件数量比2019年有所下降。

据统计,全年立案侦查起诉人数同比下降12.4%,立案侦查批捕人数同比下降30.6%。相比较而言,在案件总量大幅下降的情况下,正当防卫不批捕不起诉的案件比例大幅上升。与此同时,被指责防卫过当的人数也在逐年减少,2020年将会出现大幅下降。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2018年,高亮颁布了与正当防卫相关的指导性案例,后来又通过大量的典型案例和指导性文件,弘扬了“法律不能向违法低头”的法治精神。在此背景下,司法工作人员能够及时更新以往“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观念,切实把握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在实践中敢于对不法侵害的正当防卫做出准确的评价;也能及时纠正过去在面对被害人上访压力时“各打50板”的错误做法,准确认定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的案件,而不是用防卫过当的起诉方式来平复被害人的压力。

论文:当前,司法工作人员应如何更新正当防卫观念,减少观念差异对公正办案的影响?

苗:首先,过去一直有一种“谁能闹事谁有理”、“谁死谁伤谁有理”、“不论功过,各打五十大板”的错误观念。存在人们为了转移矛盾,缓解不法侵害人或亲属信访压力而不敢承担责任,不愿承担责任的现象。司法工作人员要及时更新观念,坚决捍卫“法律不能向违法低头”的法治精神,让正义有力、是非分明、温暖人心。遇到正当防卫案件,敢于承担责任,依法认定。

其次,在遇到不同的案件时,结合辩护人的情况,了解辩护人在这种情况下的心理状态和应激反应,判断普通人在当下时刻会做出的一般反应,而不是事后站在理性人的角度去批判辩护人的行为,评价要符合法治下民众的朴素感受。司法工作人员在办案过程中不被舆论绑架固然重要,但也要考虑民众的感受和对法治的诉求。他们不应该机械地、僵硬地理解和应用法律。他们应及时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客观基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最后,司法工作人员在办案时也要注意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和价值观。处理每一个案件,既要符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法律标准,又要符合公平正义的价值观。我们还应该通过展示案件程序和结果来促进社会诚信。

编辑:姜晨睿

本文标签: 为什么批捕后一个月才能申请取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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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 潇洒先生

    潇洒先生

    2022-03-11 16:09:38    回复

    访,回顾检察业务创新的历程与经验,呈现检察司法理念的更新与贡献。本次访谈的嘉宾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普通犯罪检察厅)厅长苗。论坦白从宽制度:并不是所有涉黑犯罪案件都宽大处理,返还赃款赃物和赔偿可以作为否认处罚的追究重点。论文:过去一年,普通刑事检察工作有哪些关键变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执行的总

  • 李白戒酒了

    李白戒酒了

    2022-03-11 13:34:35    回复

    的问题,我认为我们还没有真正“学会、理解、运用”这一制度,仍然用2018年刑诉法修改前的思维看待控辩关系、检法执法关系。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背景下,检察官、法官和律师的职责发生了很大变化,有必要对各自的职责进行重新调整和界定,以塑造一种新型的良性互动的控辩检关系。在认罪认

  • 小季风

    小季风

    2022-03-11 18:04:19    回复

    步录音录像制度,探索对辩诉交易、量刑协商、签署声明等关键环节实行同步录音录像,切实提高沟通协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自觉接受监督。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中,新型的控法关系应处理好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与以检察机关为主导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关系。通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使简单

  • 秋天的风

    秋天的风

    2022-03-11 19:28:28    回复

    就是涉黑组织“套路贷”犯罪活动。这类案件不会宽大处理是出于什么考虑?苗:是的,你说的指导性案例就是林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林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专门针对房地产进行“套路贷”犯罪活动,涉及1

  • 少年的秋天

    少年的秋天

    2022-03-11 21:01:26    回复

    断。判断标准包括犯罪手段、方法、对象、内容和主观目的等。,需要综合全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来判断。判决的主体是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责无旁贷,这是由公诉执行人的角色定位决定的。如郎某、贺某在网上造谣诽谤,传播范围广,诽谤对象随意,内容不堪,动机卑劣,对被害人造成极大伤害且难以消除,

  • 姬伊姬炎

    姬伊姬炎

    2022-03-11 12:15:50    回复

    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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