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76 | 评论:3
全国登记离婚数量骤降的背后
专家称离婚冷静期制度“利大于弊”,配套措施仍需完善
在这个被很多人诟病为“闪婚”“闪婚”的时代,“全国一季度离婚数量下降70%”的新闻毫无悬念地引起了关注。
民政部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一季度,全国登记离婚29.6万对,去年四季度,登记离婚106.3万对,环比下降72.15%。与2019年第一季度相比,登记离婚数量为104.8万对,与两年前相比,今年第一季度下降了71.76%。
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铭顺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今年一季度离婚率下降的原因很多,但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是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实施。
今年1月1日,民法典开始生效,这也意味着民法典婚姻编中确立的离婚冷静期制度已经生效近半年。从各地民政局公布的数据来看,撤销或放弃离婚冷静期制度来办理离婚的情况比较明显。
李铭顺表示,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设置,意在减少草率离婚和冲动离婚,完善离婚制度,稳定婚姻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人们应该正确看待它的积极意义,不应该过度解读它。
许多地方的离婚率正在下降
所谓离婚冷静期,是指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而这30日就是人们热议的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未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根据离婚冷静期制度,调整后的离婚登记程序变为“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认证)”。
正是这个新增加的冷静期,挽救了汪思洋(化名)的婚姻。
作为一家互联网公司的销售总监,汪思洋有着令其他人羡慕的薪水和地位。但在妻子张琪心里,她只希望丈夫能“平凡”,每天早点回家陪陪她和孩子,而不是平时工作到深夜,终于盼来周末,因为一个电话就匆匆离开。
为了自己的事业努力,妻子要做好后勤保障。尽管心里这么想,汪思洋也自觉以妻子为耻。面对妻子的责骂,大多一笑置之。
最后矛盾在孩子突然发高烧的时候爆发了,但是汪思洋因为应酬没有及时接妻子的电话。多年来“丧偶带娃”的无力感让张琪彻底心灰意冷。夫妻在经历了结婚以来最严重的争吵后,离婚似乎成了一个“不可避免”的选择。
“根据《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今天只能先申请,等离婚30天冷静期结束后,才能正式申请离婚登记。在此期间,你们双方都可以考虑一下要不要离婚。”汪思洋仍然记得申请离婚登记那天民政局工作人员告诉他们的话。现在想想,这既是工作人员履行了告知义务,也是给了他们一个“台阶”。
回国后,他和妻子进行了长谈。没有了吵架的冲动,两个人都反思了自己的问题,回忆了在一起的快乐时光。离婚不再是“不可避免”的选择。第二天,他们去民政局撤销了离婚申请。
离婚冷静期制度实施后,王力可泗阳的故事几乎每天都在上演。从目前各地民政部门反馈的数据来看,在离婚冷静期“冷静”的夫妻不在少数。
据浙江省杭州市民政局统计,截至4月2日,38%的夫妻在申请离婚后放弃了离婚登记。湖北省武汉市民政局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月,武汉市共受理离婚申请3096对。截至3月5日,经过“30天冷静期和30天处理期”,首批1309对夫妇登记离婚,约58%的夫妇在申请后放弃登记...
据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与共同申请注销的夫妻相比,大多数情况下,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夫妻双方未办理离婚登记的,申请自动注销。
“利大于弊”不应过度解读
李铭顺关注了各地民政部门发布的离婚率下降的数据。他觉得从数据上看,离婚冷静期达到了最初的目的。在民法典中设置离婚冷静期,就是给那些轻率冲动离婚的夫妻增加一道门槛,让他们考虑清楚感情是否真的已经破裂,离婚是否是双方深思熟虑后的选择。
“那些申请了离婚登记,但冷静期过后最终没有再次登记的夫妻,就是离婚冷静期的受益者。”李铭顺说。
虽然效果初显,但关于离婚冷静期制度一直存在争议。有人认为它是婚姻的守护者,有人认为它是自由的绊脚石。
法律应该限制离婚吗?面对这个问题,李铭顺认为,关键是要看这种限制是否有实际意义。
2003年《婚姻登记条例》的修订,进一步简化了当事人在民政部门申请离婚登记的条件和审查程序。同时,婚姻登记部门缺乏必要的约束措施,导致冲动、草率离婚的数量增加。
冷静期在某种程度上确实可以理解为对离婚的一种“限制”,但这种“限制”是为了挽救那些不理智的离婚行为,给那些因为吵架和琐事而冲动离婚的夫妻一个挽救婚姻的机会。李铭顺认为这具有实际意义。
冷静期是否侵犯了婚姻自由,会增加离婚的成本和难度?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典编纂专题班成员、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龙军认为,这种说法是对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过度解读。
“总的来说,民法典对离婚是采取非常温和的态度,还是坚持婚姻自由?只是给冲动离婚增加了一个程序上的限制。”龙军说,如果夫妻双方都想理性离婚,即使有离婚冷静期,除了要跑两趟婚姻登记处,也不会有实质性影响。这种限制可能会稍微增加一些理性人的离婚成本,但会起到挽救非理性离婚行为的作用。
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高亮律师事务所婚姻继承部主任张静也表示,离婚冷静期制度肯定是“利大于弊”,只是在程序上让约定的离婚时间变长了,实际上并没有提高离婚的门槛。时间延长不仅可以挽回冲动离婚,还可以减少因买房、孩子上学等利益原因假离婚的行为。由于“变量增加”。
冷静期,一方不冷静,但在此期间出现家暴等问题怎么办?对于这种担心,张静认为发生的概率很低,因为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协议离婚。针对家庭暴力、赌博、吸毒等案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离婚冷静期制度不适用于起诉离婚。
配套措施亟待完善
一项制度的顺利实施,除了加强内容的宣传和正确引导外,还需要一系列的配套措施来帮助实施。李铭顺认为,最重要的是加大新时期家庭观教育,通过在社区、单位等高校开设专题讲座,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年轻人要树立正确的婚姻价值观,理解婚姻的意义;夫妻双方要重视家庭的建设,重视家庭教育,重视家风建设。
张静同意这一点。她认为现在有些人质疑离婚冷静期制度,其实反映了他们对婚姻的不信任。他们认为婚姻是“宽进严出”,这本身就有问题。因此,建议将婚姻家庭价值观培养课程作为高校必修课之一。
一段婚姻走到尽头,双方难免会积累很多矛盾。张静认为,夫妻很难利用一个月的冷静期彻底化解矛盾,需要专业团队为他们提供婚姻家庭咨询。张静的律师事务所已经向妇联上报了相关项目,意在帮助这些家庭在冷静期化解矛盾。
“婚姻登记处也应该积极为当事人提供冷静期的心理疏导,而不是让当事人单纯等待或者自己消化。这样看来,冷静期制度的设置才真正有意义。”张静说。
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协议离婚,不应该影响法院对诉讼离婚的判决。李铭顺指出,目前,在离婚冷静期制度实施后,一些地方法院在判决离婚诉讼时过于谨慎。
“法律想要保护的是健康的婚姻。对于那些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甚至出现家暴等危险行为的婚姻,应该及时结束婚姻,保护当事人。”李铭顺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可以考虑在离婚冷静期提起离婚诉讼,出台专门的行为规范,制定离婚案件审判指南,明确离婚的具体情形。(记者赵晨曦)
来源:法治日报
本文标签: 为什么诉讼离婚这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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