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33 | 评论:1
在离婚诉讼中,子女抚养权一直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在教育成本高、生育率低的背景下,对孩子抚养权的争夺只能愈演愈烈。
孩子是我的!
共同抚养,似乎为子女抚养权[1]争夺提供了一条现实的解决路径。换句话说,最高法院刚刚为王老吉和加多宝红罐之争最终定下了基调。嘿,伙计们,别争了,何不分享一下,努力为消费者提供更多优质产品?
在涉及巨大经济利益的包装纠纷中,我们还能一起享受,所以抚养血缘亲情相关的孩子,听起来是个不错的选择!
我国现行婚姻家庭法只规定了“单独监护权”,没有规定“共同监护权”。但有些离婚判决书会对共同抚养孩子做出安排。
当然,也有一些离婚判决会把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一方,但双方仍然遵循分居后、离婚前形成的“共同监护”模式。
我们曾经代理过的一个离婚案件,男女双方已经分居,孩子的保姆、教育等大部分费用都是男方一直在支付。孩子跟随女方生活,负责日常抚养和照顾,父母双方提供帮助,如接送孩子上下学。离婚时,双方都想尽办法争取抚养权。双方律师和法官了解父母需求后,基于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法院最终判决子女抚养权归男方,由男方承担全部费用,女方支付部分抚养费,但实际上并没有改变对子女的照顾模式。孩子和女方住在一起,男方可以随时去看他们。双方对最终结果都很满意。
在西方,共同抚养模式似乎走得更远,他们甚至在用“同等时间安排”和“轮流居住”等来进一步细化共同抚养模式。一些和地区通过立法明确了共同抚养的定义。比如在美国犹他州,共同养育是指孩子一年中有30%的夜晚分别和父母在一起。澳大利亚的要求更高,孩子们一年中有35%或更多的夜晚是和父母在一起的。法国民法典敦促孩子轮流住在父母家。
一般来说,共同抚养的方式因人而异,因地而异,因时而异。对于一万对离异的父母,有一万种共同的抚养方式。虽然中国没有立法来界定“共同监护权”,但一些父母已经在使用这种方法来安排离婚后对子女的抚养。
需要注意的是,共同抚养模式并不一个绝对的优选项,而只是为有需求的父母提供了一种可能的子女抚养模式。据研究表明,在不满足共同抚养条件的情况下,共同抚养甚至会危害孩子的身心发展。那么,共同抚养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实现孩子的利益最大化呢?第一,父母双方都有合作能力。这一点至关重要。在抚养孩子的过程中,教育、医疗、饮食、娱乐都牵动着双方父母的神经。当对孩子的抚养方式发生争议时,双方可以本着合作的态度,本着孩子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积极友好地协商解决争议。这些合作能力甚至直接影响共同养育模式的成败。
其次,共同养育满足了父母和孩子双方的需求。有些父母只是想通过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来获得更多的财产,但心里并不想抚养孩子。共同养育并不能满足这些父母的真正需求。同时,在选择共同抚养时,应征求子女的意见。当孩子只愿意和一方生活的时候,就要听听他们的意见。
第三,共同抚养的具体安排符合实际抚养情况。【/s2/】如前所述,一万对离异父母有一万种共同抚养模式。共同抚养模式下采取的具体安排,无论是均等时间安排还是轮流居住,或者一方出资教育,另一方负责教育照顾,都应尽可能符合实际教育情况。
第四,父母的能力、财力等各方面都差不多。这是现实条件。如果父母一方在财力、能力或者其他方面远远优于另一方,那么在争夺抚养权上,优势一方占有绝对优势,自然不会考虑与另一方合作共同抚养孩子。
第五,禁止采取联合支援的方式。[/s2/]父母一方有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的,禁止采取共同抚养的方式;另外,严禁婴幼儿采取共同抚养的模式,因为婴幼儿正处于培养安全感的时期,与主要照顾者分离会影响宝宝安全感的形成。
[1]这里所说的“监护权”是指直接监护权,即孩子随哪一方生活。本条为便于书写,简称“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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