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06 | 评论:3
“公共下水管道漏水。为什么要我自己承担拆柜的费用?”赵先生说。
公共管道渗水已经一年多了,楼上楼下都是灾难
2018年9月,赵先生位于Xi市阎良区滨光路航城嘉园小区的新房装修完毕。9月底通过小区物业装修验收后,他搬进了新房。2020年5月,他发现厨房灶台漏水。“我以为擦掉就没事了,没想到从那以后厨房就干了。”
赵先生说,关于家里厨房灶台下渗水一事,他曾联系过物业,但物业一直没有处理,也一直不知道漏水的原因。今年9月底,他发现自家厨房渗水比较严重,就找了一个工人自己去查看。“检查后说是公共管道漏水,只能物业来修。”10月12日左右,他家楼下的房主纪先生通过物业联系到了他。“如果你说你家天花板严重漏水,来我家看看是什么情况。”
10月15日,赵先生在覆盖公共管道的瓷砖上打开了检查口。用棍子向下探查后,他发现保障管底部有20多厘米的积水。“物业检查后,他说公用管道漏水可以修,但我需要把家里的柜子拆下来,不负责修复。”赵先生拒绝了。
物业通知因装修不当,要求业主限期拆除
10月28日,物业给赵先生的《告知书》显示,“楼下餐厅顶部漏水,估计是厨房下水总管的问题。我们希望能和物业合作修复...因装修不当,无法修复公共设施,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9日。物业逾期未整改的,将上报相关部门处理。”下面有“Xi阎良城投航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凤凰服务中心”的印章。
赵先生说,管道包改造是为了美观。当初也是通过了物业的装修验收。如果影响了公共管道的维护,他愿意自费拆除。“这个柜子是我的私有财产。如果物业损坏要修管道,必须给我恢复。”
10月29日下午,华商报记者来到赵先生家。他家柜子的装修风格和大部分市民差不多,地上有明显的水迹。赵先生说:“这水是从柜子下面出来的。”
赵先生从保检口用棍子探到底后,可以看到棍子前端有20厘米左右的水渍。
在吉先生家楼下,餐厅天花板有明显渗水迹象。天花板和墙壁上不仅有脱皮,还有很多霉斑。餐厅漏水的天花板下,放着水桶和脸盆,已经装了一半的水。纪先生说,“短短20多天,我家餐厅的天花板就渗成这样了,需要尽快修复。”他还说,“物业没有维修,理由是赵先生不配合拆柜子。这完全是在推卸责任。维修损坏了别人的柜子,必须修复。”
回应:因检查和维修公共设施造成的损失由业主承担
下午3时30分左右,记者来到安阎良城投飞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凤凰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范女士表示,今年7月,他们刚刚接手航城嘉园小区,之前对赵先生的房子渗水问题并不知情。10月12日,他们接到纪先生的投诉后,了解了赵先生家的渗水问题。“当时维修工回家检查,没有发现渗水点。”10月15日,赵先生砸了检查口。检查后,估计是厨房的下水管干管漏水,需要赵先生把盖住公用管道的瓷砖和柜子拆掉。“我们根据《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对管道进行了维修,管道造成的损失,业主应当承担。”
范女士说,小区里有一位业主和赵先生的情况一模一样。他自己修理橱柜。“他家渗水是因为装修不当,导致公用管道被挤压,造成渗水。”
随后,记者联系了阎良区住建局分管该小区的盛姓负责人。他说,阎良区住建局是该小区的建设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小区的公共管道已经过了两年保修期,现在维修都是施工单位主动上门,给业主免费维修。“业主赵先生不愿意自行拆柜,导致我们无法维修。”他还透露,小区里有一个业主想通过诉讼解决问题。“现在还在,一年多了。”
记者问“业主检查维修公共设施要做出牺牲吗?”盛姓负责人说:“肯定。”
律师:
业主有义务在不牺牲自身利益的情况下配合维修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表示,此次事件中,业主在2018年装修完成后,通过了物业的装修验收,说明物业对装修行为进行了审核认可。此时物业对装修结果承担相应责任。
对于物业人员引用的《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第八十条,赵良善指出,业主有配合维修的义务。一般来说,这种维修义务仅限于车主应配合维修人员开门或提供维修便利,而不是牺牲自己的利益。如果责任在物业,物业自然需要恢复。
赵良善说,管道保修只有两年,现在已经超过保修期了。如果漏水是公共管道,物业应该承担维修费用,不需要业主垫付和牺牲。
另外,事件中,业主赵先生的房子在一年多前就开始漏水,物业一直没有认真排查,导致漏水问题加重,是物业没有尽到相应的责任造成的。对于已经发生的损失和扩大的损失,物业承担违约责任,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失。
因公共管道维修损坏私人物品的,物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陕西迈拓律师事务所律师董虎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约定,在此次事件中,物业作为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保养和管理的责任人,应当对共用管道履行相应的检查、维修义务,进而物业应当对共用管道漏水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因赵先生违规装修造成的公共管线损坏进一步给楼下吉先生造成损失,赵先生应对吉先生的损失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反,没有责任。
此外,根据《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维修、养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部分共用设施设备时,相关业主或者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相关业主或者使用人不配合,给其他业主和物业服务提供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赵先生应当配合维修、养护共用设施设备,但这并不意味着物业可以随意破坏赵先生家的装修,因为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维修、养护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造成相关业主专有部位、设施损坏或者其他损失的,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维修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给相关业主造成的损失受到保护,物业作为责任人应对这部分损失承担法律责任。
华商报记者张/陈文团结/图
来源:华商。com-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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