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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回答:不一定。在商业活动中,交易双方因发生纠纷而打官司。最后一方按照法院的判决交钱,收到钱的另一方不开具与收到金额相等的发票。付款人可以用法院的判决作为税前扣除的证明吗?答案是“不一定”。需要根据具体


回答:不一定。

在商业活动中,交易双方因发生纠纷而打官司。最后一方按照法院的判决交钱,收到钱的另一方不开具与收到金额相等的发票。付款人可以用法院的判决作为税前扣除的证明吗?答案是“不一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发生费用支出时,应当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费用的依据。”同时,公告第九条规定:“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为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税务机关按规定开具的发票)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的个人的,其费用应当凭税务机关开具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内部凭证在税前扣除,收款凭证应当载明收款人名称、个人姓名和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由此可见,作为交易的买方,对于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来说,该交易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应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未取得发票或取得不合规发票的,不允许税前扣除。不能单独将裁判文书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付款人根据法院判决支付相应款项后,可以要求收款人开具与交易标的价格相同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

此外,判决裁定的金额可能包括违约金、赔偿金等。这些支出有的是增值税应税项目,有的不是,需要区别对待。

众所周知,销售额是纳税人为应税销售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销项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税务总局令第50号)规定,价外费用包括手续费、补贴、资金、代收费用、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预付款、包装费、包装费、包装费、储备费、优质费、运输手续费和

判决书有什么用(法院的判决书能否作为税前扣除的凭据?)

因此,与应税项目相关的违约金、赔偿金应并入销售额,并一并开具增值税发票,由支付方依据收到的发票在税前扣除。但应税项目的标的物(如材料)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等原因,造成买方在使用过程中的损失。卖方支付给买方的报酬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能索取发票。这时,付款人可以根据法院判决书、付款凭证等证明文件,在税前扣除。

本文标签: 古代判决书叫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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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 未来天王

    未来天王

    2022-03-11 22:37:02    回复

    有的不是,需要区别对待。众所周知,销售额是纳税人为应税销售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销项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税务总局令第50号)规定,价外费用包括手续费、补贴、资金、代收费用、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预付款

  • 穿越火线

    穿越火线

    2022-03-11 15:22:12    回复

    回答:不一定。在商业活动中,交易双方因发生纠纷而打官司。最后一方按照法院的判决交钱,收到钱的另一方不开具与收到金额相等的发票。付款人可以用法院的判决作为税前扣除的证明吗

  • 凉亭相遇

    凉亭相遇

    2022-03-11 18:53:10    回复

    的是增值税应税项目,有的不是,需要区别对待。众所周知,销售额是纳税人为应税销售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销项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执剑游天下

    执剑游天下

    2022-03-11 12:29:29    回复

    回答:不一定。在商业活动中,交易双方因发生纠纷而打官司。最后一方按照法院的判决交钱,收到钱的另一方不开具与收到金额相等的发票。付款人可以用法院的判决作为税前扣除的证明吗?答案是“不一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 清风素笺

    清风素笺

    2022-03-11 18:53:36    回复

    开具的发票)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的个人的,其费用应当凭税务机关开具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内部凭证在税前扣除,收款凭证应当载明收款人名称、个人

  • 袁筠婕毓

    袁筠婕毓

    2022-03-11 11:09:27    回复

    有内味了

  • 柴苇菊竹

    柴苇菊竹

    2022-03-11 11:09:27    回复

    不气不气抱抱

  • 苏翰茗苑

    苏翰茗苑

    2022-03-11 11:09:27    回复

    真过意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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