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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继承制度是关于自然人死亡后财产继承的一项基本制度,与每个家庭都息息相关。现在越来越多的老人开始重视遗嘱,在去世前立下遗嘱,避免子女之间因财产继承产生纠纷。但是很多遗嘱因为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而无效,导致

继承制度是关于自然人死亡后财产继承的一项基本制度,与每个家庭都息息相关。现在越来越多的老人开始重视遗嘱,在去世前立下遗嘱,避免子女之间因财产继承产生纠纷。但是很多遗嘱因为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而无效,导致最终继承不能按照老人的真实意思来继承。本栏目围绕遗嘱继承,结合具体案例谈谈打印遗嘱和公证遗嘱的优先顺序以及有多个遗嘱时如何确定有效遗嘱。

情况

夫妻共同立遗嘱并公证妻子在丈夫去世后立遗嘱。

李和他的妻子养育了四个孩子。2006年3月,李夫妇共同立下遗嘱。遗嘱内容为:李名下某小区房产归老二所有;第三、第四个孩子各分得5万元现金;李夫妇一直居住的房子是老板的;遗嘱在夫妻双方死亡后开始继承。随后夫妻二人来到公证处对遗嘱进行公证。

李于2015年5月去世,其妻于2019年9月去世。子女准备继承遗产时,老板拿出了一份遗嘱——原来,2015年5月李去世后,李的妻子又立了一份遗嘱,写明夫妻所有财产由老板继承。

第二、第三和第四个孩子以打印遗嘱内容为由拒绝承认遗嘱的有效性,仍然要求根据2006年3月公证的遗嘱分割遗产。结果四个人发生了争执。于是,老二、老三、老四把大哥告上了法院,要求法院按照2006年3月公证的遗嘱判决继承房产。

分析

《民法典》中增加了打印遗嘱。

北京卫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玄隐结合《民法典》和原《继承法》对上述案例进行了分析。

玄隐律师介绍,原继承法规定了五种遗嘱,分别是自书遗嘱、公证遗嘱、书面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实施后,原继承法同时废止。民法典中增加了打印遗嘱和记录遗嘱两种形式,对不同遗嘱形式要件的规定也有所变化。详情如下:

第1136条印刷遗嘱时,应有二人以上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的每一页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根据《民法典》第1136条规定,在上述案件中,李的妻子在李去世后所立遗嘱为打印遗嘱。遗嘱注明年、月、日,符合法定形式,遗嘱见证人身份符合法律规定。但从内容上看,李的妻子只对自己的那部分财产有处分权,所以她后来立的打印遗嘱是部分有效的。属于其丈夫李某的财产,应根据2006年双方共同遗嘱的内容,在李某死后作为遗产进行分配。”玄隐律师这样说道。

有多份遗嘱时的优先权。

律师玄隐介绍,民法典已经删除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原《继承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经公证的遗嘱,不得以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等方式撤销或者变更”,但《民法典》有了新的规定:

第1142条遗嘱人得撤回或变更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违背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撤回遗嘱相关内容。

法院判决书有几份(存在多份遗嘱时,哪一份有效?)

遗嘱有数份,内容冲突的,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因为原来的继承法实施的比较早,当时印刷和录像还没有普及。现在使用电脑、打印机、录像已经成为大多数人的记录方式。民法典明确规定了打印遗嘱和录音遗嘱的效力,充分体现了其与时俱进。”玄隐律师说。

律师表示,本案中,李夫妇于2006年3月所立遗嘱为公证遗嘱,形式上符合《民法典》相关规定。而李某妻子在李某死亡后所立的打印遗嘱,形式上符合法律规定,但从内容上看,对属于李某妻子的部分财产进行处分是有效的,故属于李某的部分财产将根据公证遗嘱继承,属于李某妻子的部分财产将根据李某妻子新立的打印遗嘱的内容继承。

司法实践中经常会遇到一个人有多个遗嘱的情况。公证遗嘱订立后,很多遗嘱人需要变更公证遗嘱的内容。但客观条件可能会阻止立遗嘱人去公证处设立新的公证遗嘱,导致无法按照自己的意愿变更遗嘱。但《民法典》删除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权,更能体现对遗嘱人真实意愿的尊重。所以有多个遗嘱的,以最后一个遗嘱为准。

财产继承纠纷中的法律适用

玄隐律师就《民法典》生效前所立遗嘱的法律适用及生效后继承财产产生的纠纷作如下分析:

李的遗嘱在《民法典》生效前订立并生效,争议发生在《民法典》生效后。那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是否适用于该纠纷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规定》第一条第四款“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因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五条“当事人对民法典施行前书面立遗嘱人所立遗嘱的效力有争议的,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但民法典施行前遗产已经处理的除外。”

“所以从时间上来说,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适用于本案。”尹律师说。

建议

只有这样,遗嘱才能生效。

民法典列举了几种遗嘱形式,那么如何立有效遗嘱呢?玄隐律师给出了以下建议-

自拟遗嘱:自拟遗嘱由立遗嘱人书写并签名,注明年、月、日。

遗嘱:遗嘱人因身体原因不能书写或不能用笔书写的,可以请他人帮助书写遗嘱,即法律规定的遗嘱人的遗嘱。立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其中一人为遗嘱人,并由遗嘱人、立遗嘱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打印遗嘱:打印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的每一页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订立的遗嘱,应当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自己的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口头遗嘱:立遗嘱人在紧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危机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方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公证: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公证或者要求公证员到其所在地公证遗嘱的,由两名以上公证员按照公证处的标准程序办理。公证员应当在审查遗嘱真实性、合法性的基础上,依法对遗嘱进行公证,并出具遗嘱公证书一式两份,由公证处和遗嘱人分别保存。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人员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在选择见证人时要注意,否则遗嘱无效: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他无证人行为能力人;2.继承人和受遗赠人;3.对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感兴趣的人。

此外,无论是写书、写遗嘱还是口头遗嘱,最好将立遗嘱的全过程拍摄下来,以便清楚地知道立遗嘱人当时是否神智清醒,有哪些人在场,是否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避免他人质疑遗嘱的真实性。

“在民法典继承版中,除了增加两类遗嘱外,还增加了遗嘱‘宽恕’制度,完善了遗赠扶养协议制度,适当扩大了扶养人范围,努力保障老年人老有所养。充分体现了中国法治的进步和民法典的时代性和前瞻性。”玄隐律师说。

来源/赵岩都市报

燕媒体记者蔡

来源:赵岩都市报

本文标签: 法院判决书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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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 李白戒酒了

    李白戒酒了

    2022-03-11 21:36:34    回复

    先权,更能体现对遗嘱人真实意愿的尊重。所以有多个遗嘱的,以最后一个遗嘱为准。财产继承纠纷中的法律适用玄隐律师就《民法典》生效前所立遗嘱的法律适用及生效后继承财产产生的纠纷作如下分析:李的遗嘱在《民法典》生效前订立并生效,争议发生在《民法典

  • 桀骜公子

    桀骜公子

    2022-03-11 12:53:06    回复

    表示,避免他人质疑遗嘱的真实性。“在民法典继承版中,除了增加两类遗嘱外,还增加了遗嘱‘宽恕’制度,完善了遗赠扶养协议制度,适当扩大了扶养人范围,努力保障老年人老有所养。充分体现了中国法治的进步和民法典的时代性和前瞻性。”玄隐律师说。来源/赵岩都市报燕媒体记者蔡来源:赵岩

  • 似是当时少年郎

    似是当时少年郎

    2022-03-11 21:46:56    回复

    继承制度是关于自然人死亡后财产继承的一项基本制度,与每个家庭都息息相关。现在越来越多的老人开始重视遗嘱,在去世前立下遗嘱,避免子女之间因财产继承产生纠纷。但是很多遗嘱因为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而无效,导致最终继承不能按照

  • 不准撒娇

    不准撒娇

    2022-03-11 18:08:57    回复

    为遗产进行分配。”玄隐律师这样说道。有多份遗嘱时的优先权。律师玄隐介绍,民法典已经删除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原《继承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经公证的遗嘱,不得以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等方式撤销或者变更”,但《民法典》

  • 兴趣部落

    兴趣部落

    2022-03-11 16:35:54    回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规定》第一条第四款“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因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五条“当事人对民法典施行前书面立遗嘱人所立遗嘱的效力有争议的,

  • 贡洋蓉栋

    贡洋蓉栋

    2022-03-11 11:09:23    回复

    随便你

  • 文志秀宗

    文志秀宗

    2022-03-11 11:09:23    回复

    难为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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