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63 | 评论:3
担任民事案件的律师
帮助双方提出“想法”
一再提到虚假诉讼
检察官试图找出真相
在和平调解进程中
以及可疑销售合同的背后
隐藏的不可告人的动机
……
看似简单无争议的民事纠纷,然而背后却有暗箱操作。通过给当事人出主意打“假官司”,一个实习律师赚了十几万。天网很慢但是很慢。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检察院根据线索,查清了一系列虚假诉讼事实,纠正了4起虚假民事判决,4人因打了一场“假官司”得到了“真官司”,受到了刑事处罚。
提前收回贷款
企业主陷入困境。
图片来源于网络,与正文无关。
“我和王是浙江老乡。从2016年开始,我借给他100多万。为了尽快拿回贷款,我在律师的授意下打了一场‘假官司’,不想弄巧成拙,落得如此下场。”2020年6月的一天,面对检察官的讯问,犯罪嫌疑人张某后悔了。
事情要从2019年的一封举报信说起。2019年9月,无锡市区检察院接到案外人举报,称公司负责人张与天顺公司负责人王的纠纷案存在虚假诉讼嫌疑和偷税漏税行为。武区检察院立即成立办案小组,由该院副检察长华军任组长。
检察官在查阅案卷时,发现案件中有几个细节比较蹊跷:原被告与被告在法庭上是友好的,在诉讼过程中他们的陈述高度一致,调解过程异常顺利——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为什么会对簿公堂?更奇怪的是,本案的模具购销合同、提货单、对账单等关键证据格式极其简单,甚至连产品型号、采购数量、交货日期、付款日期等等都没有。
为了查清这些问题,检察官立即对天顺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调查,发现天顺公司不仅涉案多,而且长期处于倒闭状态。此外,该公司地址实际上与公司在同一工厂,其负责人王原是公司的股东。同时,税务机关也证实,2016年1月至2019年7月,荣达公司从未向天顺公司开具发票,两者之间没有实际业务往来。
掌握了这一关键点后,根据以往的办案经验,检察官断定这可能是一场精心策划的“假诉讼”。为避免打草惊蛇,检察官进一步调查发现,天顺公司与王共涉及十几起诉讼,均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于相关财产尚未执行,许多执行案件不得不以“终结本执行程序”的方式结案。据此,检察官判断该案极有可能涉嫌虚假诉讼,立即将相关线索同步移送公安机关。
依托公安机关会签的《关于建立虚假诉讼查处联动机制的意见》,吴昕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和民事检察部门联合介入该案,制定了详细的取证提纲和讯问提纲,指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涉案相关人士承认,确实编造了模具销售纠纷,进行了“虚假诉讼”。
原来,张某多次向王某借款。王说自己没钱,只有一套市值300万左右的房子,其中还欠银行房贷200万。除非房子被查封拍卖,否则有可能退一部分钱给张。王将自己的律师杜某介绍给了张某。杜某说,这些借款构成太复杂,不如单纯用诉讼的方式解决。杜某想出一个主意:天顺公司与荣达公司签订虚假的模具买卖合同,然后以合同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在杜某的“指导”下,2018年1月,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王某及天顺公司支付货款200万元,并申请查封王某名下房屋一套。同年2月,双方达成和解,案件最终以王某向张某还款140万元了结。次年7月,张、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后撤回执行申请。
挖掘线索
检察官在案件中发现了这个案子
图片来源于网络,与正文无关。
在办理王某、张虚构模具买卖虚假诉讼案过程中,检察官对王某诉讼涉及的所有案件进行了梳理和调查,其中王某与邹某买卖判令纠纷案的调解工作引起了检察官的关注。
同样是和平的调解过程,同样是疑点重重的买卖合同——案件诉讼费的支付人是杜某,联系电话是杜某的电话,但杜某不是案件的诉讼代理人。而王所谓的买来的玉玺、手链、天珠等。从邹处得知,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但按照民俗,他们总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不会出现订立书面合同后过一段时间起诉的情况。最让检察官困惑的是,邹向法院提交的财产保全申请,提供了天顺公司一笔30多万元的应收账款的详细信息,包括付款人苏州某公司的公司地址和联系电话。邹某作为原告,没有参与被告天顺公司的实际经营。她是怎么得到这些信息的?
此前,得知天顺公司的公司账户已被多家法院查封,公司和王名下已无可供执行的财产,33万元执行款的去向成为检察官调查的重点。检察官发现,邹某在法院转账后,立即将执行款转入账户,于是对邹某确认送达地址上的联系地址进行了实地走访,发现该地址的工作室主要业务为贷款和法律咨询。
由此可以判断本案很可能是王某与杜某、邹某串通,通过虚构交易纠纷等方式进行诉讼。,骗取法院民事调解书,通过申请强制执行天顺公司应收款项,避免了付款人将应付款项支付到天顺公司公司账户被其他案件扣划的问题。事后邹将剩余的执行款扣除相关费用后返还给王,也印证了这一点。检察官立即将虚假诉讼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天顺公司的公司账户被法院查封了,乙方在苏州的一家公司一直无法支付,所以我去找了律师杜某,希望他能想办法帮我把钱取出来。”到案后,王的言论印证了检察官的判断。据其供述,杜某找到邹某,在其办公室伪造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签字。事实上,所谓的买卖玉玺、黄华丽手链、天然天珠等。实际上并没有发生,只是让王“与玉玺合影”。2018年11月,邹某在杜某的帮助下,将王某及天顺公司告上法庭,并成功拿到执行款。按照约定,邹将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款转给王。“此外,我还给了杜某近5万元现金表示感谢。”王说。
检察官查明,在上述两起虚假诉讼案件中,律师杜某起了关键作用,出谋划策,甘当马前卒,其本人获利丰厚。同时,检察机关收到杜某可能涉及多起疑似“套路贷”的线索,对其参与的所有案件进行审查,发现更多虚假诉讼线索。
比更好更好
律师实习毁了他的职业生涯。
图片来源于网络,与正文无关。
2018年12月,无锡的陈女士到法院起诉称,她与华先生因房屋买卖发生纠纷。陈女士说,这套房子价值200多万元,她看后很喜欢,并与房主华先生达成了买卖协议。但合同签订后,房款已支付给对方,华先生却一再拖延,拒绝配合相关机构办理房产过户。陈女士无奈起诉至法院。经过调解和执行程序,房屋被强制过户到陈女士名下。
真的是这样吗?
武区检察院调查发现,陈女士与华先生实际上是朋友关系。华先生因资金周转需要,欲出售名下房屋,但取得房产证未满三个月,不符合二手房买卖条件;虽然陈女士愿意帮忙买这套房子,但她名下已经有房,不符合交易条件。怎样才能避开限购限售政策?在“师傅”的指导下,双方伪造交易流程,通过诉讼调解顺利完成过户。陈女士买了喜欢的房子,华先生解决了资金之忧,一举两得。为此,华先生向“师傅”支付了10万元好处费。
这个“师傅”就是杜某。另一起案件,杜某赤膊上阵,成为案件当事人。
2018年2月,杜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称孙某佳、孙某义从其处购买等物品后违约,要求其支付货款、违约金、诉讼费等40余万元,并申请保全孙某佳父母所有的一套房屋。法院调解结案后,孙某佳、孙某义等人履行了还款义务。其实这也是一个虚假诉讼。
实习律师杜某因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五日,2020年5月14日因犯虚假诉讼罪被刑事拘留。经审查,2017年至2019年,杜某伙同王某、张某、邹某等人,多次采用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编造民事法律关系,编造民事纠纷,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扰乱司法秩序。
杜某人到中年,多次参加司法考试。不久前他终于通过了司法考试,成为了一名律师。本来这是一个励志的故事,但是他一而再再而三的知法犯法,玩“小聪明”,最后小聪明被小聪明误了,自己的大好前程毁于一旦。经检察院提起公诉,2021年3月9日,杜某因犯虚假诉讼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虚假诉讼,俗称‘打假诉讼’,严重妨碍司法秩序,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破坏社会信用体系。老百姓深恶痛绝。”武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华军表示,为进一步加强预防和惩治虚假诉讼,净化诉讼环境,服务法治营商环境建设,落实最高检“5号检察建议”精神,该院成立了“新武城诉讼”办案小组,正在着力打造虚假诉讼刑事打击、民事监督、警示教育、综合治理“四位一体”检察产品。
目前,在该院办理的一系列虚假诉讼案件中,包括杜某案在内,已经有4人进行了“真实诉讼”,其余情节轻微的当事人也将受到罚款等处罚。
检察官陈述
虚假诉讼会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近年来,虚假诉讼呈频发趋势,成为侵害法治的“毒瘤”。由于虚假诉讼掩盖了利益相关者的真实目的,损害了大量无辜民事主体的实体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在实践中,虚假诉讼的目的不是解决纠纷,而是通过诉讼手段达到非法目的。部分虚假诉讼案件,目的是以诉讼方式规避公共管理政策,如以虚假诉讼方式规避当地住房限购、限售政策;他们中的一些人正在进行虚假诉讼,以避免法院执行和债务。如果某一主体涉及的诉讼较多,欠下的债务较多,往往会通过虚假诉讼的方法来弥补债务,利用法院强制执行来逃避债务,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还有一些虚假诉讼,其目的是以非法手段虚构事实,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虚假诉讼的法律后果非常严重。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他人实施相关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307条规定了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机关既是审判机关,也是法律监督机关,是预防和惩治虚假诉讼的重要力量。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第5号检察建议”,加强与法院、公安机关等部门的沟通,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查办等机制,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惩治力度,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共同营造诚实守信的诉讼环境,实现多赢、多赢、多赢。检察机关可以大有作为。(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检察院彭虎)
(检察日报郝红梅卢志坚)
本文标签: 欠三万块钱被起诉会有什么后果
温馨提示:本文是作者 西厢有情 发表的文章,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相关文章
网友点评
芦苇风
2022-03-11 14:31:05 回复
《关于建立虚假诉讼查处联动机制的意见》,吴昕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和民事检察部门联合介入该案,制定了详细的取证提纲和讯问提纲,指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涉案相关人士承认,确实编造了模具销售纠纷,进行了“虚假诉讼”。原来,张某多次向王某借款。王说自己没钱,只有一套
帅且牛逼
2022-03-11 21:52:57 回复
司和王名下已无可供执行的财产,33万元执行款的去向成为检察官调查的重点。检察官发现,邹某在法院转账后,立即将执行款转入账户,于是对邹某确认送达地址上的联系地址进行了实地走访,发现该地址的工作室主要业务为贷款和法律咨询。由此可以判断本案很可能是王某与杜某、邹某串通,通过虚构交易
本文已有3位网友发表了点评 - 欢迎您
红际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