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伤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28 | 评论:1
法律知识要点:众所周知,劳动争议有一个劳动仲裁的前置程序,即劳动争议必须先进行仲裁,只有对裁决不满意的才能去法院起诉。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因经济困难拖欠劳动者工资,无法支付工资。雇主或雇主的老板会以借条的形式记录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数额和支付期限。后来,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时支付拖欠的工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要索赔工资,是应该按照正常程序先申请劳动仲裁,还是直接去法院起诉?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规定,劳动者可以以用人单位的工资账单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不涉及其他劳动关系纠纷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纠纷,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按照这一条的意思,如果已经为用人单位所欠工资写了借条,这种情况下,可以直接提起诉讼,不需要劳动仲裁这一前置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写借条,劳动者会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边肖认为,也有严格的限制:一是用人单位出具的工资借据,由于用人单位认可工资数额,此时,劳动争议转化为普通合同纠纷;第二,债权不涉及其他劳动关系纠纷,即只要求白条上所欠的工资,不存在其他因劳动关系产生的债权。只有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劳动者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为了更好的解释这一法律条款的含义,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个相关的实际案例。
案情摘要:原告向法院起诉,称2017年2月14日,原告进入被告开办的某国营服装厂工作,该厂位于某市工业二路4号5楼,原、被告未签订劳动合同。现因被告拖欠工资,有借条为证,工厂全面停产,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2017年4月、5月工资、误工费、车费。被告没有答辩,也没有提交任何证据。2017年5月27日,原告等10人向某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因原告等人申请仲裁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决定不予受理,并原审告知法院。
判决:法院认为,本案系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原告在诉讼中提交了情况说明和借条,以证明被告拖欠其2017年4、5月份工资共计4300元的事实。现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放弃诉讼权利。法院确认了原告主张被告欠其工资及金额,故被告应支付原告4300元的事实。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工资4300元。
法律边肖说,该案:原告可以根据被告发出的拖欠工资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无需事先经过仲裁阶段。拖欠工资严重损害劳动者权益,部分劳动者需要工资,支付子女生活费、教育费等重大支出。对于这种债务转换纠纷,直接去法院起诉可以更快地解决纠纷,减轻劳动争议双方的诉讼负担,保存双方的诉讼成果,更有利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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