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26 | 评论:3
“我知道这是不对的。我不应该骗他说我怀孕了。我不该说假孕流产的事,更不该要这钱。”女方陈某某当庭忏悔。这是情侣之间的争执。陈为什么会成为被告人,最后被判处刑罚?事情还得从2020年说起。
2020年5月中旬,30岁的陈某某,离异,育有一儿一女,通过微信群认识了比自己小三岁的单身男子小王(化名)。仅仅一两周之后,就发展成了男女朋友关系,但陈某某并没有向男友坦白自己的婚育史。
“我只想和他在一起,嫁给他。”为了和小王结婚,6月初,陈某某谎称自己怀孕了,问小王怎么办。听到女友怀孕的消息,小王立即带着陈某某回老家见父母。
“我怀孕了。我去医院检查了。我是男生。我要和小王结婚了,但我得买三金才能结婚。”陈某某告诉未来丈母娘,王一家,还沉浸在喜悦中,带着陈某某挑选金手镯、金戒指、金项链。
一切似乎都在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然而,2020年11月,小王无意间翻到陈某与前夫的聊天记录,得知陈某已经结婚,并与前夫育有两个孩子。感觉感情被骗的小王分手了。
眼看结婚无望,陈转而骗钱。“可以分手,不能要肚子里的孩子,还要给我流产费和营养费。”在一次情人游戏中,小王答应给陈5万元作为补偿,但因当时钱不够,先把银行卡里仅有的3万元全部转给了陈。收到钱的陈某某换了新手机和衣服,把钱空全部挥霍一空,三金全部变卖。
但这还没有结束。11月24日,谎称孩子被打了的陈某某继续向小王索要其余赔偿。“你什么时候给我一万多块钱?今天,明天,明天和后天?想想我,我真的觉得不值得!我没有死在手术台上。”
但小王发现陈不在刚流产的状态,于是索要医院病历、b超单、交费单,陈也没有拿出来。小王怀疑自己被骗,报了警。
2021年2月19日,公安机关对陈某某涉嫌诈骗罪立案侦查,同年6月17日移送房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陈某以编造其怀孕、流产的事实,骗取被害人流产费、营养费等钱款共计3万余元,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陈某某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从轻处罚,其家属积极代为退赔。最终,陈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本文标签: 告对方感情诈骗需要什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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