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63 | 评论:3
作者:孔德勤,律师(文章来自:四川瑞鼎律师事务所,关注微信官方账号:瑞鼎律师)
普通公司出具的电子商务承兑汇票根本无法在市场上流通,因为没人买,也没人会拿真金白银去换一张不靠谱的“欠条”。大的地产商,比如恒大的公司,可以用商业票据流通,来支付施工和材料。然而,最近恒大的公司拒绝支付逾期的商业票据。商业票过期后被拒,拿到商业票的持有者慌了。我该怎么办?
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我逾期付款了吗?我的商业票据显示待收即付。发生了什么事?如果我拒绝付款怎么办?我如何行使对远期合约的追索权?电子商务票系统应该怎么做?
首先,什么是接受电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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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业汇票是指付款人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
电子商业汇票必须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进行签发、承兑、背书、担保、付款提示和追索。
二。持票人应立即在电子客票系统[/s2/]中启动即时支付流程
1.开始即时付款的时间
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在到期日后10天内提示付款。一定要注意这个时间,会影响持票人对上一手的追索权。例如,前述商业票的有效期限为2019年4月24日,提示付款时间为2019年4月24日至2019年5月4日。不要搞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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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票据法第五十三条定日付款、出票后付款或者见票后付款的票据,应当自到期日起十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付款请求权是持票人享有的第一顺序权,通过电子客票系统发起提示付款是持票人行使付款请求权的客观表现,表明持票人行使了付款请求权。
2.凭收据即时付款是怎么回事?
目前在恒大,很多商业票的状态都显示“提示付款签收付款”。通过电子银行账单系统的查询,该状态在电子系统中不是直接拒签。通过不签,不操作拒签流程,让很多持票人不明白这是什么情况。同时,让持票人取得拒签证明是有争议的。此时持票人如何保护自己的票据权利?
(1)待签身份参见民初(2020)苏0582第5386号案。本案中,镇江默勒电器有限公司在票据到期日前即2018年12月29日提示付款。如果承兑人未付款或未作出回应,镇江默勒电器有限公司可以在票据到期后再次提示付款,尽管镇江默勒电器有限公司在票据到期后的提示期内未再次提示付款。但镇江默勒电器有限公司2018年12月29日的提示付款因承兑人未予回复而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处于连续状态,该提示付款行为的效力等同于票据到期后的提示付款期限,故镇江默勒电器有限公司2018年12月29日的提示付款具有法定提示付款期限内的提示付款效力。
(2)承兑人始终不响应、不履行付款义务的,承兑人迟延行使的,视为拒绝付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比尔·劳》的规定,承兑是指票据付款人承诺在票据到期日支付票据金额的票据行为。付款人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提示承兑的汇票。付款人应当无条件承兑汇票;有条件接受应视为拒绝接受。
根据《电子商业汇票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提示付款的,承兑人可以付款或者拒绝付款,也可以在到期日付款;承兑人拒绝付款或者不予答复的,持票人可以在汇票到期后再次提示付款。
注:在提示付款期限内提示付款。不要错过时间。如果没有得到回复,就发一个追索通知到你手里。不要撤销提示。
3.及时在电子客票系统中发起追索通知。
追索权是持票人享有的二级权利。在持票人行使付款请求权并取得拒付证明后,纸质票据持票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电子票据持票人需要通过电子票据系统发出追索权指令行使追索权,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目前,鉴于恒大面临的困难,提示付款“无回应”和“签收”很正常。2020年,上交所还制定了《关于规范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提示付款回复的通知》,规定了自2021年1月11日起,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拒绝签收时自动拒绝付款的规则。但是,该规则仅适用于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不适用于电子商务承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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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索权是持票人享有的二级权利。只有在行使付款权后未支付票款的情况下,才能行使追索权。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电子商务承兑的承兑人在票据到期后收到提示付款请求,在收到请求后第3日仍未回复的(遇法定节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接入机构按照与承兑人签订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办理。
根据比尔·劳的规定,持票人应在汇票状态变更为拒付后的六个月内发出追索权通知,以便在提示付款未获答复后,行使持票人对汇票的追索权。当然,这种不收的情况,我们主张拒付事实,但是风险还是很大的,各地法院也有不同看法。因此,在提示付款期内出现需要签订提示付款的情况时,应尽快发送提示函并提起诉讼,以免错过追索的最佳时机。
4.最迟应该什么时候起诉?
持票人对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汇票到期日起两年。自签发之日起两年内见票即付的汇票和本票;
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拒绝承兑或者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起诉日起三个月。
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的期限根据追索对象的不同而不同。
持票人因票据权利限制或者票据记载事项不足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对出票人或者承兑人的返还利益请求权,适用民法典一般债权诉讼时效,即3年计算。
注意:持票人需要特别注意提起诉讼的时间,否则将失去对票据的部分追索权,造成自身权益的损失。
动词 (verb的缩写)票据的取得方式会影响追索权的实现。
除了基于票据法律关系的追索权外,持票人还可以基于基础法律关系主张债权,要求合同相对人等其他债务人履行付款义务,前提是双方未约定商业汇票为唯一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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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非政府折扣无效
买卖票据或者未支付对价的行为,可以认定为“民间贴现”。根据《电子商业汇票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贴现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到期前以背书方式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金融机构,然后在扣除一定利息后向持票人支付约定金额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九民纪要》精神,向不合格方贴现应当认定为无效,贴现的款项和票据应当相互返还。当事人不能返还票据的,原合法持票人可以拒绝返还贴现款。更严重的情况下,不具备合法资格的当事人以贴现为“业务”的,将送公安机关处理。因此,买卖票据所取得或未取得的对价,可以认为是贴现。
注:诉讼前,持票人应重点检查与直接前手是否存在基本的合同关系,是否为真实的交易关系,是否支付对价,是否合法取得票据等。,做好充分准备,规避诉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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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起诉法院
汇票到期被拒付后,持票人可以向背书人、出票人和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追索。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的选择直接决定了票据纠纷的管辖法院。
根据笔者对成都多个区法院的咨询,以及目前全国法院对恒大公司的管辖情况。根据成都某区法院的回复,恒大公司约有3000家,全部归广州中院管辖。
如果将恒大体系下的公司纳入被告,部分法院可能会直接将案件移送集中法院,持票人的时间成本会非常高。但如果不把恒大列为被告,对持票人来说也是一个艰难的选择。少了一个被告,以后执行的保障就少了。因此,对于恒大商业票的持有人来说,除了比尔·劳晦涩难懂的规定外,还有相应的时效要求。因疏忽未能在到期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或自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内未提起诉讼,将导致部分追索权的丧失等。对于持票人来说,这将是一个艰难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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