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42 | 评论:3
本文对前一阶段整体执法办案单位办理的行政案件执法评议情况进行了梳理,总结了存在的问题及产生问题的原因。
在前两期,我已经写了治安案件执法过程和办案程序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案件处理中的突出问题和执法中的偏差或错误是两个问题。
本期主要讲行政拘留不执行、限制侦查、数罪并罚等几种情况的处理和执行。
关于不执行拘留的问题。不该拘留的人被拘留,案件直接为零。
应当拘留而未执行的,每次扣一分。
是不是有点绕弯?你确定你能分辨出执行拘留的区别吗?
还是个小案子。看大家的第一判断。
张某,男,17岁,在某商店盗窃他人手机被抓获,手机价值1400元(接近当地刑事立案标准)。经查,三三个月前张某还在另一家店偷了一部手机,价值1300元。当时车主并没有报案。
办案机关对张三处以行政拘留10日。张三需要行政拘留吗?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了行政拘留不予执行的四种情形。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婴儿的。
对“第一次违反治安管理”的认识和认定不清,是我们办案中拘留执行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
“首次违反治安管理”是指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第一次被公安机关发现或者查处的。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初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已违反治安管理,虽未被公安机关发现或者查处,但仍在法定查处期限内的;有通过调解解决违法行为的案例;因未成年未执行行政拘留的;接受教育;曾被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
不执行行政拘留的案件,结合侦查重点“第一次违反治安管理”。上一个案件,张三被行政拘留10天,应当执行死刑。
未执行的,属于应执行而未执行的行政拘留。
如果查明张三最后一次盗窃手机是在半年前,失主没有报案(已经过了法定的侦查时效),就不应该执行张三的行政拘留。
如果实施,则意味着拘留未依法拘留的人,案件不直接计分。
关于追究时效的问题。凡违反治安管理,六个月内未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未被公安机关发现”是指公安机关既没有通过自己的工作发现违反治安管理的事实,也没有收到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这一违反治安管理的事实的检举、控告或者举报,同时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也没有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被发现的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的事实,而不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对于一些治安案件,要先调查,才能找到违反治安管理的人。
前文中,张三半年前偷了手机。如车主已报案,公安机关已受理,但未发现违法嫌疑人。张三的违法行为不属于诉讼时效。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时起计算。
或者连续状态,这个比较不好解释,直接举例。
连续状态,如连续盗窃,应从最后一次盗窃完成之日起计算。
连续状态,又称连续状态,例如非法拘禁,应从非法拘禁停止之日起计算。
关于数过并罚的问题。文章很简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一并实施。合并行政拘留处罚的,最长不得超过20日。
在评估案例中也发现了许多问题,导致遗漏了几个应分别处罚的违法行为。每起案件扣一分。
主要是对条文的理解:
对“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理解[S2/]
比如张三实施盗窃,殴打他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两种行为,应当分别处罚,合并处罚;张三多次实施盗窃,属于多项违法行为,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从重处罚。
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可以由行为人单独实施,也可以由行为人与他人共同实施。
理解“单独决定和联合执行”
多次合并处罚的结果是对多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产生决定结果,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代替几个独立的决定,做几个《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
数罪并罚原则的具体适用范围和基本适用规则如下:
(l)如果决定的处罚是罚款,将采取合并罚款的原则,将罚款累积起来,以确定要执行的罚款数额。
(二)决定的处罚为行政拘留的,采取加重限制原则,拘留期限累计决定执行的拘留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20日。
(三)对单位决定的处罚为警告、罚款、行政拘留、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以及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的,应当按照采取主体相结合原则的精神决定执行的处罚,即个人可以同时决定执行警告、罚款、行政拘留、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的,单位可以同时决定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
但对个人给予两次以上警告、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对单位给予两次以上警告或者吊销许可证的决定处罚,不适用“合并执行”原则,但每次只能执行一次处罚,例如两次警告处罚不能合并为一次严重警告,也不能合并为罚款和行政拘留。
第三种情况虽然比较少见,但一旦遇到,很多办案民警可能会直接糊涂,所以一定要谨慎处理。
理解“不超过20天”
一个案例,看看大家的第一个判断:
王,如果你违反了两种以上的行为,你应该给予行政拘留10天的每一个行为。可以做到15天而不是20天吗?
根据法律规定,最长不超过20天,没有规定达到或者超过20天的,最短为20天。
因此,可以酌情决定执行的天数,但最多不超过20天,少于几个决定的总天数,多于单个决定的最大天数。
所以,对于王二来说,只能执行十五天[/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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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山野浓雾
2022-03-11 16:57:13 回复
举、控告或者举报,同时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也没有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被发现的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的事实,而不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对于一些治安案件,要先调查,才能找到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前文中,张三半年前偷了手机。如车主已报案,公安机关已受理,但未发现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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