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89 | 评论:3
这是王为您分享的第11次公开课内容。
本期嘉宾
梅珍
大法联合创始人/首席法律官
2003年毕业于清华大学法学院,民商法硕士;2000年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律系,获经济法学士学位。
梅珍律师处理过1000多起民事、刑事诉讼案件和商事仲裁案件,具有丰富的企业咨询、项目咨询和诉讼经验。现致力于金融法律事务研究,专注于互联网金融、供应链金融法律领域的业务研发,在田燕、未央、零壹财经担任互联网金融专栏作家。
梅震律师是北京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同时兼任深圳市律师协会业务创新与发展委员会副主任,分管深圳市律师协会金融法专业委员会、信息网络法律专业委员会相关工作。
今天的话题是关于律师函的,那么先说明一下什么是律师函,也就是受委托人委托,由律师发出的信函。
我们是接受还是拒绝律师的信?
我们发现一个很普遍的现象是,当一个普通人收到法院或者律师送来的材料时,他的本能反应是拒绝。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有些朋友认为不接受,似乎就没有问题,就像鸵鸟把头埋在沙子里一样。事实上,他的身体仍然受到威胁。很有可能拒绝更危险,因为你不知道信是什么,是谁寄给你的,具体细节是什么,你无法做出有效的回应。所以我的观点是,如果你收到了一封不知名的信件,不管是律师函还是法院的传票,你还是需要收到,以便了解和处理。
其次,要仔细阅读律师函,要看律师函是什么原因发出的,是因为合同纠纷、侵权纠纷还是有其他原因,信中所述是否属实,有没有歪曲事实。
第三,要看这个律师函是发给谁的,你是不是真正的收件人。在前一个案例中,我们发现了一个情况。有些当事人没有注意到这封信是寄给谁的,所以你刚看到律师函就异常紧张。结果你发现不是给他的,邮件错了,虚惊一场。其实看自己是不是合适的接受者也很重要。
搞清楚对方的目的后,再考虑相应的对策。我想补充一点。我刚才说的是这封律师函里的附件。在一些侵权案件中,我们经常会看到律师函会附有相应的公证书。公证书往往是对方的一些截图或者一些显示你侵权的证据,相对有效,对诉讼有一点威胁,所以我们更应该重视这份公证书。
首先说一个必须回应的情况。一般有两种情况。第一种必须退回的情况是法律规定,你不回复就视为你做了什么,这个律师函必须回复。第二是合同约定。不回复视为对方同意或一定后果。有这样的约定。比如我们之前遇到的一个纠纷。双方发生了合同纠纷。一方将每月向另一方发送账单,以确定债务金额。
媒体常见的法律风险
先说一下自媒体发表文章与作者相关的法律风险。第一个是关于著作权法的,引用他人文章时主要遵循著作权法的规定,并注明引用部分和作者、出处。引用部分应加上必要的区别标记,以区别于文章的其他部分,避免混淆。如果作者不这么做,其实就相当于抄袭,也是一种侵权。他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可能是删图,赔偿损失或者道歉。
另一方面,最好使用自己拍摄的图片。如果是抄袭,风险还是比较高的,尤其是热门图片。第二,如果一定要复制图片,一定要通过合法途径获得授权。所谓的合法渠道,比如卖图片的图片库,一般都经过了作者的版权授权,通过在网上分销图片来获取收入。一般来说,这类案件的赔偿金额都不高,没有引起笔者的重视。一般来说,这种图片侵权案件的赔偿金额也就几千块钱。
第三,写自媒体文章,评论他人要注意边界,注意事实,避免侵犯他人名誉权或荣誉权。虽然说我国公民有言论自由,也有很多作家主张自由,但是我国《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都规定,侵犯公民的名誉权、荣誉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这也包括道歉、赔偿、停止侵害等等。
当然,与名誉权相关的问题比较复杂,比如对公众人物、高级官员、超大型国企的一些贬损性评论,一般不认为是侵犯名誉权。我们说批评和评论不会承担法律责任,但不能歪曲事实。如果在尊重事实、有事实依据的前提下进行贬损、讽刺或批判,没有大问题。如果我们歪曲或捏造事实,将构成名誉侵权。所以评论别人最重要的是要注意事实依据,不要随意捏造或歪曲事实。至于赞扬、贬损评论或批评,这些都不一定会构成对公民或法人名誉权的侵害。
最后,要注意内容。在我国,对内容有严格的控制。很多内容不能随意传播,严重的可能导致刑事责任。
就自媒体平台本身的法律风险而言,当一篇文章侵犯了他人的权益时,自媒体平台是否需要和作者一起承担法律责任?这个作者有时候和自媒体平台统一,有时候可能不统一。有时候自媒体平台发布别人的作品,或者别人投稿作品;有时候,由于媒体运营者是作者本人,这种情况是统一的。在不统一的情况下,自媒体平台是否应该与作者承担法律责任,主要看其是否对文章进行了审核。自媒体平台对文章进行审查,在知道或者被通知后不删除的,自媒体平台应当与作者承担共同的法律责任。如果自媒体平台只是提供了一个网络空或者网络平台,这可能适用我国著作权法中提到的“避风港原则”,平台不直接承担法律责任,只有被通知后没有删除,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就我们的实际情况来说,一般来说,所有的自媒体平台都会对文章进行必要的审核,很多都是采用机器审核的方式,比如自动过滤掉一些敏感词。如果采用这种方式,自媒体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除非收到通知或警告且相关信息未被删除。
另一种情况是,既然自媒体平台不仅发布别人的文章,还对文章进行编辑、整理、推荐甚至添加广告,那么此时就不适用避风港原则。这实际上是知道或假定他知道。如果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那么相关自媒体平台应当承担侵权的连带责任。
规避风险,防患于未然
就风险防范而言,自媒体平台首先要防患于未然,通过机器或人工审核文章。另外,自媒体平台要负责告知自媒体写手写文章的注意事项,确定相应的规则,做出相应的提示。自媒体平台履行相应义务后,即使发生侵权,也与自媒体平台无关,不会承担侵权相关的连带责任。
在我们这个言论相对不那么自由的,应该重视自媒体平台的内容,不触犯刑法。在这里,我们要普及一下自媒体容易得罪的几个罪名:煽动、颠覆政权,通过散布谣言、诽谤或者其他手段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可能构成颠覆政权罪。如果在自媒体平台上有煽动分裂、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论,也会构成刑法上相应的罪名。还有就是煽动民族仇恨和歧视,也会构成刑事犯罪。
另外,自媒体平台更容易遇到色情内容,比如色情图片、言论、小说或者一些音视频,这些都有可能构成传播淫秽作品罪。前段时间的快播案就是一个警示。
问:像琥珀这样以原创稿件为主的平台,经常会遇到一些不合理的律师函,以“文章不实”为由要求撤稿。我们做什么呢
答:其实律师函只能代表发件人单方面的观点,不具有判决的效力。如果有律师函说文章不实,那就要看平台本身有没有底气了。如果有客观的证据来源,就不怕侵权的指控。当然也有可能是平台自己也搞不清真假,所以发个文件要慎重,不要传。
问:网络版权是如何被认可的?如果给公众号投稿,万一抄袭是作者维权还是账号维权?
答:一般来说,从法院的角度来说,网络版权的认定是基于谁先创作的,所以需要作者证明自己是什么时候创作了这个作品。如果遇到侵权,当然是作者在维权。未经授权,媒体本身无权维权。
问:如果自媒体的内容有问题,但传播了500次以上,内容作者会被指控造谣吗?
答:这个也要看是哪里出了问题。如果是错字,当然不会构成造谣。就文章内容而言,如果歪曲事实、凭空捏造、捏造,没有有力的证据,很容易构成这篇造谣文章的法律责任。
问:如果自媒体没有问题,是否应该要求对方指出具体的虚假?
答:如果相应的自媒体不能明确掌握这个情况,也可以要求对方提交资料证明这篇所谓文章的虚假性。据我所知,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如果要撤稿,是要求指出问题并提供相应证据证明的。
问:目前对于企业报告来说,证据往往是在事实揭露之后才被证明的。公司之前的回应是骗人的。这个过程中要不要回应虚假律师函?
答:我个人认为没有必要回复律师函。你是否回复将不会有任何后果。你应该提请注意律师函中指出的问题。有一个问题是,证据是在事实揭露之后才被证明的。如果媒体没有证据和确切来源,怎么能随意举报公司呢?既然是媒体的相应报道,你就应该有审查的义务,也就是说你的新闻来源是哪里,比如说来自道听途说,你就应该指出这个人或者有录音证据。我们刚刚提到的证据,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证据,而是确切的信息来源。我们在写文章的时候可以客观的呈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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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律师函拒收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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