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75 | 评论:2
2月9日上午,江西省吉安市郭亮(化名)与赣州市方(化名)同居关系财产分析纠纷案在赣州市上犹县法院开庭。
上游新闻(邮箱:)记者从郭亮的代理人处了解到,该案经法院主持调解结案:涉案房屋确定归女方所有并承担抵押,男方支付的8万元由女方返还。
▲2月9日,郭亮、方(均为化名)一案在赣州市上犹县法院开庭审理。图片由来源/受访者提供
郭亮说,2020年4月,她通过婚恋软件认识了方,交往一周后开始线下见面交流。从那以后,双方都很直白地谈婚论嫁,以恋爱结婚为目标。经过一个多月的接触,她从2020年5月20日开始向自己的微信/支付宝小额转账,520元、600元、400元、200元不等。
2020年7月,方提出婚前男方在女方老家买房或建房,最终同意在女方老家上犹县买房。2020年8月1日,郭亮交了85000元定金买房,8月24日又花2000元买了一枚金戒指。2020年9月2日,双方购买了一套总房价为68万元的二手商品房,并于次日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产权归郭亮和方共有。男女双方共同向中国邮政银行借款53万元,实际借款日期为2021年5月。
2020年10月20日,方向郭亮借款1万元。
▲经法院调解,涉案房屋归女方所有,并承担抵押。图片由来源/受访者提供
郭亮说,2021年1月31日,他突然发现女方和别的男人交往,她还带着男方去出租屋长期同居。郭亮让女方当面确认时,她也承认郭亮果断和她终止了关系。
2021年4月23日,女方与他人登记结婚,领取结婚证。2021年6月,在她的婚礼后,女方和父母正式搬进了他们与郭亮合住的房子。
郭亮介绍,2021年12月11日,他到上犹县公安局110报警,称女方骗婚,民警建议她向法院起诉。12月26日,他向上犹县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要求分割房产,随后立案。
2022年2月9日上午,郭亮与方同居关系财产分析纠纷一案在赣州上犹县法院开庭。经法院调解,认定涉案房屋归女方所有并承担抵押,男方支付的8万元由女方返还;女方承诺2022年12月30日前还清房贷,之后男方配合办理变更手续;女方未及时偿还贷款抵押,造成男方损失的,女方应当赔偿。
上游新闻记者肖鹏
本文标签: 起诉同居析产要什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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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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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1 14:40: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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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1 11:07: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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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1 13:55: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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