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58 | 评论:3
近日,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助理法官王娟收到了一份特殊的回避申请。原告王不仅同意撤诉,还在申请书中对表示感谢。
2018年10月,王将他93岁的母亲送到老年公寓居住。当时交了2000元押金,每月1800元入住费。2019年1月初,老人因病住院,此后未入住老年公寓。由于忙于照顾母亲,王没有及时到老年公寓退还押金和剩余入住费,随后老年公寓的实际经营人发生了变化。王联系老年公寓前总裁徐,电话无人接听,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阅卷时,发现本案所涉合同的相对人和收款凭证的主体均为王的母亲,王不具备原告资格,遂电话联系王,向其说明相关情况。王认为,本案标的额不大,但程序繁琐,法院的做法给他带来了诸多不便。对此,一方面耐心地向王解释法律,另一方面主动联系老年公寓的两家经营者。在她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老年公寓原院长徐某退还押金及剩余入住费,王某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
“小案件关乎民生,即使是最小的案件也要以公平、公正、严肃的态度处理。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方便群众,提高群众的司法安全感和满意度。”王娟这样说道。
尊老、爱老、助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妥善解决涉及老年人的矛盾纠纷,不仅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而且对发展全局意义深远。近年来,合肥高新区人民法院在涉及老年人财产、赡养费、房屋纠纷等案件中,方便诉讼,普及法律关爱老年人,诉之老年人,有效促进了“银发族”的幸福,充分彰显了法律对老年人的人文关怀。
作者:孙晓宇
本文标签: 撤诉对被告意味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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