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08 | 评论:2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合同纠纷案。法院判决被告刘向原告某律师事务所支付律师费7500元、违约金、交通费、住宿费。
经审理查明,2020年10月12日,原告甲律师事务所与被告刘某签订代理协议,约定刘某聘请甲律师事务所律师作为其案件一审代理人,刘某向甲律师事务所支付律师费7500元,并补充约定如有违约,另支付30%的违约金。如果您在国外工作,刘应支付交通、住宿等差旅费用。
2020年10月13日,某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到庭签收刘案相关应诉材料,提交刘案答辩状,并代表被告人出席庭审。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并将判决书邮寄至某律师事务所。但刘一直未向某律师事务所支付律师代理费7500元,某律师事务所多次催收未果,遂起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合法有效。现原告已委托律师代理被告结案,并按合同约定完成代理事宜。原告已按合同履行了协议规定的义务,但被告至今未向原告支付律师代理费。被告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本案的全部法律责任。故法院依法支持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律师费7500元的请求;原告指派律师参加诉讼,车费和住宿费按照约定应由被告承担。关于原告主张被告应按30%支付违约金,鉴于标准较高,且委托代理协议中未明确约定被告支付律师费的期限,应依法调整为自原告起诉之日起至支付之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牌价计算违约金。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本文标签: 律师费不给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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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灵十三载
2022-03-11 16:14: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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